文章播报
虞政办发〔2015〕33号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曹娥江(上虞段)废弃或沉没船舶打捞清除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曹娥江(上虞段)废弃或沉没船舶打捞清除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快曹娥江上虞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全面提升和改善曹娥江水环境质量,按照《上虞区曹娥江(上虞段)“河长制”管理实施方案》(虞政办发〔2014〕77号)文件精神,结合曹娥江上虞段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对象
曹娥江(上虞段)自章镇镇新魏家庄村至道墟镇联浦村及沿支流上溯500米水域和滩涂上废弃或沉没的全部船舶。
二、目标任务
通过对曹娥江废弃或沉没船舶的打捞清除,使曹娥江主干河道和沿支流上溯500米河道及两侧滩涂无废弃或沉没船舶,促进河道水质明显改善,河道环境面貌显著改观。
三、时间任务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时间:1月下旬至3月1日)
由交通运输局、环保局、水利局、乡镇(街道)等抽调人员组成联合调查组(上述单位各抽调2名人员,其中水利局人员须熟悉船舶位置),负责对本次废弃或沉没船舶打捞清除进行调查摸底。调查摸底主要任务为:
1.核实废弃或沉没船舶地点、所属乡镇、吨位等信息,并按乡镇(街道)为单位统一编号。
2.确定每艘船舶的处置方式并落实相应的弃船场地。
(二)宣传、公告阶段(时间:
由区治水办、水利局(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发布联合公告,利用区级报纸、电视等媒体对曹娥江废弃或沉没船舶打捞清除工作进行宣传公告,督促船舶所有人在限定时间内自行打捞清除,逾期不自行打捞清除的实施强制打捞清除。
(三)预算编制、招投标阶段(时间:3月1日至4月15日)
根据调查结果和确定的处置方式由交通运输局组织预算编制、招投标工作。
(四)废弃或沉没船舶打捞清除实施阶段(时间:4月15日至6月15日)
由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废弃或沉没船舶打捞清除的实施,船舶打捞清除原则上运送至弃船场地进行集中处置,对难以运送的特殊船舶实施现场就近破碎并挖坑掩埋。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应配合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区政府成立曹娥江废弃或沉没船舶打捞清除工作领导小组,徐耘副区长任组长,交通运输局、环保局、水利局主要领导,区府办、公安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法制办、宣传部、财政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审计局、便民服务中心(招投标监督办)等部门和章镇镇、上浦镇、梁湖镇、曹娥街道、百官街道、道墟镇、崧厦镇等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徐建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1.交通运输局:总牵头单位,负责做好船舶调查摸底、吨位核实并按乡镇(街道)为单位统一编号登记,公告起草,根据调查结果和确定的处置方式组织预算编制、招投标工作,实施废弃或沉没船舶打捞清除、组织验收等工作。
2.法制办:对本次废弃或沉没船舶打捞清除提供法律支持。
3.宣传部:指导媒体做好有关宣传报道、公告发播等工作。
4.公安局:对阻碍废弃或沉没船舶打捞清除实施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5.财政局:落实相关资金保障。
6.环保局:根据曹娥江“河长制”工作相关要求,督促废弃或沉没船舶打捞清除工作的开展,协调弃船后场地平整,参与废弃船舶标准的确定。
7.水利局(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配合做好调查摸底、打捞过程中的水位控制、公告起草、废弃或沉没船舶处置方式和弃船场地的确定等工作,对逾期不自行清除的废弃或沉没船舶,在强行清除时,做好相应法律文书的制作。
8.审计局:对预算、结算价按规定进行审计和备案。
9.便民服务中心(招投标监督办):对招标方式进行审核、把关。
10.有关乡镇(街道):做好船舶所有人申报登记,做好公告的张贴等宣传工作,落实相关工作场地的面花补偿等政策处理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支持和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促进曹娥江废弃或沉没船舶打捞清除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区交通运输局要做好工作进展的定期通报工作。区政府督查科要会同区监察局加强对废弃或沉没船舶打捞清除工作的督查,对打捞清除工作推进有力的要给予通报表彰;对工作开展不力、进度严重滞后的要给予通报批评。
(三)宣传发动,营造氛围。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各种媒体和宣传平台开展曹娥江废弃或沉没船舶打捞清除工作的宣传,增强全体群众保护水环境的意识,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