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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浙江制造”区域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关于全面提升“浙江制造”品牌形象的决策部署,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打造“浙江制造”品牌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10号)和《“浙江制造”县域培育试点工作方案》(浙质强省发〔2014〕4号)安排,我区列入全省7个试点县(市、区)之一。为做好我区“浙江制造”试点工作,加快推进“浙江制造”培育和认证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三个转变”精神为指导,深入实施“四个上虞”战略,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十四届八次全会精神,联动实施质量、标准、品牌强区战略,着力构建“浙江制造”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打造一批品质卓越、技术自主、管理先进、美誉度高、带动力大、竞争力强,占据国内市场话语权和比肩国际先进水平的上虞“浙江制造”产品,加快推进工业强区建设,积极打造上虞经济升级版。 二、试点工作任务 (一)明确“浙江制造”试点行业和重点培育企业。围绕“浙江制造”四大特性(创新、先进、带动和责任)要求,确定染料、照明电器、电机、风机为试点培育行业。浙江龙盛集团、浙江闰土化工集团、浙江阳光集团、卧龙电气集团、浙江上风实业有限公司、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6家企业为试点企业。 (二)制订“浙江制造”产品标准。瞄准国际先进、国内一流,列入培育的6家优势龙头企业要联合各所属行业协会,制订发布一批“浙江制造”产品地方标准,提升产品质量,增强市场话语权。试点确定活性染料、分散染料、LED照明灯具、节能高效电机、核电离心内机、核电轴流风机、地铁风机等产品制订“浙江制造”产品地方标准,分批实施。 (三)开展“浙江制造”标准宣贯培训。开设“标准讲堂”,将“浙江制造”地方标准体系(通用要求和系列产品标准)列入重点宣贯内容,邀请专家对染料、照明电器、电机、风机四大行业生产企业进行专题培训,将“浙江制造”的特性要求有效传导到企业的生产经营实践之中。 (四)开展“浙江制造”对标达标提升活动。组织、指导培育企业围绕“品质卓越、自主创新、产业协同、社会责任”四个方面“浙江制造”的认证特性和追求“浙江制造”组织所需要达到的基本条件,认真制定“浙江制造”对标达标活动工作方案,通过对标找差距、促提升,努力达到或接近“浙江制造”标准水平和认证条件。 (五)积极开展“浙江制造”认证申报工作。试点企业在完成对标活动后,要积极向 “浙江制造”相关认证机构提出认证评审,争取早日通过评审,取得“浙江制造”认证标志。 (六)广泛开展“浙江制造”产业孵化基地建设。凡通过“浙江制造”认证的企业要按照每家企业孵化3-5家企业的要求,大力开展产业孵化基地建设,帮助入孵企业有效提升质量管理水平。鼓励入孵企业认真吸取先进质量管理的理念和方法,创新建立符合自身管理实际的推广模式,为行业化、区域化推广提供有益经验。 三、试点时间 2015年1月-2016年12月。 四、试点实施步骤 建立“浙江制造”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对列入培育的四大行业重点企业开展“浙江制造”试点调研,明确培育对象、培育举措,研究制订《上虞区 “浙江制造”区域试点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浙江制造”试点企业认证培训。 依据《上虞区 “浙江制造”区域试点实施方案》,全面开展“浙江制造”培育工作。组织推进“浙江制造”产品标准制订、“浙江制造”标准体系宣贯培训、试点企业对标达标提升活动及认证工作。 以获评企业为标杆,开展产业孵化基地建设和现场观摩学习活动,指导入孵开展对标达标活动。对试点开展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总结经验和做法,为在其它行业优势产品中开展“浙江制造”认证打好基础。 五、主要措施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上虞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shangyuqu/20210602/196846.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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