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虞政办发〔2015〕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65号)、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绍政办发明电[2015]3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组织开展“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范围
全区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群团机关以及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和相关离退休人员。
二、治理内容
(一)机关事业单位通过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单位“吃空饷”情形。
(二)有关人员不在岗但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个人“吃空饷”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但未实际到岗上班(含原留职停薪),且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2.因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等原因,按照规定应当与单位终止而未终止人事关系,且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3.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但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4.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但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或离退休费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该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6.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三、工作安排
全区“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采取统一组织、分级实施的方式进行,各乡镇(街道)、部门和单位要把治理精神传达到全体干部职工,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具体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公示阶段(1月22日前)。按照统一部署,对行政、事业人员进行逐一核对(人员信息情况截至2014年12月31日),认真梳理人员工作关系、工资发放、在编在岗等情况,做到不漏人、不漏项、不隐瞒、不作假,并分别填写《在职人员公示表》(附件1)、《离退休人员公示表》(附件2),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在本部门(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须注明举报电话81227210。
(二)清理规范阶段(1月25日前)。在自查公示的基础上,应按照政策精神对自查出来的“吃空饷”问题进行清理规范。具体要求如下:
1.对通过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吃空饷”单位,要核减相应编制、预算和经费;
2.对挂名但不上班(含原留职停薪)的人员,原则上应予以清退,终止人事关系并办理终止关系手续,核销工资关系。如确因工作需要且适合岗位工作要求的人员,也可回原单位工作。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实行内部退养;
3.对各类旷工、超假、已达到退休年龄未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要按政策规定终止人事关系并办理终止关系手续,核销工资关系;
4.对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但仍领取在职工资、津贴补贴的人员,要核销工资关系;
5.对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或者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的人员,要按政策规定厘清人事关系、工资关系;
6.对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要按政策规定予以纠正;
7.凡属“吃空饷”行为中多发多领的工资、津贴补贴,均应全额追缴并上缴同级财政。
(三)抽查核查阶段(2月10日前)。在各乡镇(街道)、部门和单位自查清理的基础上,2月上旬绍兴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协调小组将组织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敷衍了事、隐瞒不报、弄虚作假、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人员,将从严追究相应责任。对利用职权让亲属或他人在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的领导干部,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分管领导、组织部部长任副组长,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力社保、审计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参加的区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协调小组,全面负责工作的组织协调。组织部门负责治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机构编制部门负责调整编制和实名制管理,财政部门负责“吃空饷”资金的追缴和部门预算核减,人力社保部门负责治理工作的组织和综合管理,审计部门负责部门预算、财政收支和“吃空饷”问题审计。各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治理工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全权负责治理工作。
(二)主动宣传,严防炒作。“吃空饷”问题情况复杂,集中治理工作政策性强、要求高,各乡镇(街道)和部门单位要大力宣传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主要举措,揭示“吃空饷”的危害性,为治理工作营造氛围。要认真宣传上级有关政策法规,积极发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与、支持、配合、监督治理工作。要积极稳妥做好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工作,严防形成网络炒作热点。
(三)规范管理,确保长效。要把集中治理工作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化整改和加强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抓实抓好。集中治理工作结束后,要进一步规范编制、人事和财政管理,落实长效机制,定期、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防止因管理松懈造成新的人员在编不在岗情况。要严格人事管理流程,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退休、亡故、处分、辞职辞退、解除聘用合同等环节的管理,及时完善人员信息资料,并相应调整工资待遇。
2015年1月25日前,各乡镇(街道)、部门和单位要将集中治理情况(包括工作开展情况、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数、“吃空饷”人数、清理规范情况、查处责任人员情况、建立长效机制情况)和《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清理规范情况统计表》(附件3)书面报区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书面报告须由各乡镇(街道)、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附件1、附件2经各乡镇(街道)、部门统一收缴汇总并存档备案。报送工作联系电话:81227210,电子邮箱:109782526@qq.com。
附件:1.在职人员公示表
2.离退休人员公示表
3.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清理规范情况统计表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16日
附件1
在职人员公示表
单位名称(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公示时间:2015年 1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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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现任职务(职称) |
在编状态 |
人员身份 |
在岗状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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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人员按编制所在单位公示;如对公示人员情况有疑议,可拨打举报电话81227210。
附件2
离退休人员公示表
单位名称(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公示时间:2015年 1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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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人员身份 |
退休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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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如对公示人员情况有疑议,可拨打举报电话81227210。
附件3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吃空饷”问题清理规范情况统计表
主管部门(盖章): 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名):
单位名称(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名): 201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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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编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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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有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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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查 情 况 |
自纠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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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 |
姓 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职务 (职称) |
脱岗起止时间 |
不在岗原因 |
已纠正 |
未纠正 |
追缴资金(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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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岗 |
退休 |
辞职 |
解聘 |
辞退 |
其他 |
原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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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单位无“吃空饷”情况请在“姓名”栏填“无”上报;2)“种类”指本通知所列的6种“吃空饷”种类的序号;3)“已纠正”请在“返岗、退休、辞职、解聘、辞退”选项中打√;4)除此以外的请在“其他”项中以文字说明。表格内无法说明清楚的请另附说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