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虞政发〔2014〕7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三名”工程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3〕58号)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施“三名”工程的若干意见》(绍政办发〔2014〕101号)精神,推进实施知名企业、知名品牌、知名企业家培育工程(以下称“三名”工程),提升企业竞争力,增强示范带动力,激发经济新活力,努力打造上虞经济“升级版”,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知名企业是上虞经济的骨干支撑,知名品牌是上虞制造品质价值的综合体现,知名企业家是虞商群体的杰出代表。“三名”企业的数量规模和发展水平反映了一个地区的经济实力与产业竞争力。当前,我区企业大而不强、产品全而不精、企业家多而不名的现象较为突出,地标性企业较少,品牌效应不足,制约了经济的转型升级。全面实施“三名”工程,着力打造一批区域带动力强的知名企业、市场占有率高的知名品牌和影响力广的知名企业家,对于增强经济综合实力,加快推进工业强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实施工业强区战略部署,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推动、分类指导与重点扶持、整合资源与优化机制相结合,以“三名”试点培育企业为重要载体,全面推进名企、名品、名家培育工程,培育一批龙头骨干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创建一批享誉国内外的区域知名品牌,打造一支由知名企业家领衔的管理团队和技术团队,加快推动上虞由工业大区向工业强区转变。
(二)目标任务
力争到2017年底,基本建立起较为完善的“三名”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三名”实现融合互促、良性发展,成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
——培育20家左右总量规模大、经济效益好、区域影响力广的知名企业。其中,培育3家左右浙江省“三名”培育试点企业,培育10家左右绍兴市“三名”培育试点企业,培育20家左右上虞区“三名”培育试点企业。
——培育20个左右市场占有率高、产品附加值高、品牌价值高的知名品牌,3个具有全国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区域品牌;绍兴市级以上品牌企业产值占规上工业比重达到35%以上。
——培养20名左右具有全球视野、坚守主业、注重创新、热爱家乡的领军型企业家。其中,培养10名以上知识层次较高、具有创新精神和国际战略思维的青年优秀企业家,培养10个以上具有现代化管理理念的企业管理团队,10个以上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的技术团队,形成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具有较强社会责任感的优秀企业家队伍。
三、工作举措
(一)大力实施名企战略
1.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围绕创新驱动战略,开展产业技术创新综合试点,支持大企业大集团依托自身技术优势,设立重点企业研究院,对培育企业成功创建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区财政按浙政发〔2013〕58号文件精神和责任书要求予以配套支持。鼓励骨干企业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加强研发机构建设,加快新产品、新技术研发。鼓励培育企业引进青年科学家、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海外工程师和顶尖创新团队,创建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加快推进智能化新产品、新装备开发,提升技术创新能力。支持企业引进创新人才,积极为创新人才在虞工作期间的签证、落户、医疗、社保、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方便。
2.推进管理模式创新。引导企业加强企业成本管理、技术管理、节能管理、质量管理和营销管理,全面提升企业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支持企业加强品牌管理,鼓励企业设立“首席品牌官”制度,推进品牌资源开发利用。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鼓励知名企业承担国家、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引导企业推进技术标准战略试点和标准化示范企业建设,提升企业标准化水平。鼓励企业扎根本地,做强主业,打造集行政决策中心、品牌营销中心、产品集成中心、利润结算中心和创意研发中心于一体的总部型企业。支持企业并购重组,对重大兼并重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加快企业上市步伐,加强上市培育企业分类指导和全过程跟踪服务,鼓励上市企业实行再融资,做强做大实体经济。
3.推进商业模式创新。鼓励培育企业以总部经济模式“走出去”,支持企业设立境外生产基地,拓展海外市场。鼓励引导企业发展在线维护、合同能源管理、连锁销售、现代物流、工业旅游、专业化的总集成总承包和管理服务等新型商业模式。大力推进“电商换市”,鼓励企业依托网络平台和新一代信息技术,加速面向互联网、物联网的战略转型,构建基于电子商务的新营销盈利模式。对电子商务企业年销售额首次到达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
4.推进制造方式创新。鼓励企业采用先进制造模式,实施“机器换人”,在有条件的企业协同制造产业链中开展“机联网”工程试点。鼓励企业通过网络化制造系统,加快信息技术应用,提高单位产出、降低单位能耗和减少污染物排放,提升产业链整体发展水平。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引领支撑作用,积极创建产业联盟、技术创新联盟,协同区内配套企业开展集成制造,实现技术联合攻关,共享创新成果。加大对制造模式创新项目的政策扶持,对行业内首个实施智能制造并起到标杆引领作用的项目,给予能源、土地、环境容量、融资等资源要素的重点保障。对实施“机器换人”技改项目,且完成设备投入在500万元及以上,按审计设备投资额的4-6%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金额150万元。
(二)大力实施名品战略
1.创建具有影响力的区域品牌。按照产业集群特色和发展实际,量身制订各产业集群品牌营销策划方案,大力推进“浙江制造示范区”建设。积极争创省级以上品牌基地和产业集群示范基地,推进集体商标、联盟标准和区域名牌建设,着力培育一批区域品牌。积极引导产业集群内企业开展商标品牌整合联合,促进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扩大区域品牌效应。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加大品牌打造力度,申报驰名商标、省市著名商标、知名商号、名牌产品及出口名牌等,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购买国外品牌。通过培育一个产业集群、一个区域品牌、若干家龙头企业,实现优势产业、区域品牌和龙头企业联动提升发展。
2.积极开拓产品市场。深入实施品牌战略,支持企业在境外注册商标、质量认证,发展国际化品牌,全面提升产品品质。支持企业参加各类国际性、全国性、专业性知名展会,对培育企业参加政府统一组织的各类境内外重点展览会,给予摊位费资助,参加广交会等会展时展位给予优先保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将培育品牌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予以推广。鼓励自主品牌产品出口,对培育企业出口产品优先推荐出口免检和提供通关便利。
3.加大品牌保护力度。坚持创牌与保牌并举,着力构建企业自我保护、政府依法保护和司法维权保护三位一体的保护体系,为产品品牌化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支持企业加强商标品牌人才培育和管理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制度,提升企业商标品牌意识和自我维权能力。加强培育品牌保护法制建设和应急机制管理,建立健全商标投诉渠道,逐步建立行政执法机关间的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名牌产品的违法行为,保护企业自主创新和争创名牌的积极性。
4.强化品牌宣传推广。加大品牌产品宣传推广力度,鼓励和支持企业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网络、国内外展销会等途径开展品牌形象的宣传与推介,提高品牌知名度。积极发挥主流媒体作用,整合企业品牌宣传资源,加强品牌宣传策划,集中时段、集聚资源、集中优势开展宣传。构筑品牌发展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国内外相关行业最新品牌资讯和信息服务,传播品牌理论知识,指导企业创建品牌,交流品牌建设经验,提升品牌产品影响力。
(三)大力实施名家战略
1.提升企业家队伍素质。实施青年企业家培养工程,联合著名高校和专业培训机构,加强创业精神、经营理念、管理才能、法制意识等培训培育,努力造就一批勇开拓、善经营、爱家乡、有责任的高素质青年企业家队伍。加强由企业家领衔的管理团队培训,建立健全后备人才培养机制,探索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资源库,着力打造一支熟悉国内外市场、有全球视野的高素质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大力引进和培育一批职业素养高、创新意识和经营管理能力强的职业经理人,加大职业道德标准和行为规范培训教育,提升职业经理人队伍水平。充分发挥企业家协会、青年企业家协会和女企业家协会作用,定期组织企业高端论坛和企业家沙龙活动,为企业家搭建沟通交流平台。
2.加大新生代企业家培养力度。实施“百年常青”新生代企业家培养计划,突出“爱创新、爱主业、爱家乡”主题,分期分批对新生代企业家进行为期一年的高端培训培养,通过理论授课、沙盘演练、行动学习、企业参访、互动交流、集中拉练等综合培养,提升新生代企业家综合素质,帮助和推动企业增强竞争力,延续经济命脉,实现基业长青。搭建区域内新生代企业家之间的联系渠道,推动线上、线下联系交流,促进相互学习、相互交流、相互合作、共谋发展。组建由优秀企业家、相关部门负责人及金融、法律等专业人士参加的创业导师团,与新生代企业家实行结对创业辅导,促进新生代企业家群体的健康成长。
3.营造尊重企业家的社会氛围。切实提高企业家政治待遇,畅通企业家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和建言献策渠道。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三名”工程培育企业家申报各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积极推荐培育企业家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名人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发掘、培养和树立一批优秀企业家典型,引导企业家以实业为基、创新为魂,增强企业家的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提升优秀企业家的美誉度和影响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区长任召集人,常务副区长和分管工业、市场监管、质监的副区长为副召集人,区府办、区委组织部(人才办)、区委宣传部、团区委、妇联、发改局、经信局、教体局、科技局、财政地税局、人力社保局、环保局、建设局、农林渔牧局、商务局、文广局、卫生局、市场监管局、质监局、服务业发展局、金融办、国土资源局、国税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区“三名”工程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经信局,负责统筹推进相关工作。办公室下设知名企业培育、知名品牌培育和知名企业家培育三个工作组,其中知名企业培育工作组由经信局牵头负责,知名品牌培育工作组由市场监管局和质监局牵头负责,知名企业家培育工作由区委组织部(人才办)牵头负责,建立有分有合、相互合作、协同推进的工作网络。
(二)完善培育机制。按照省、绍兴市“三名”工程培育要求,结合我区工业强区建设,建立点、线、面、体“四位一体”整体培育机制。所谓“点”,就是试点培育,对列入省、绍兴市“三名”培育试点的企业,加强对口指导和跟踪服务,制订实施计划,落实政策配套,及时评价推广;同时,开展区本级“三名”培育试点企业评选及扶持工作。所谓“线”,就是在全区工业企业中开展龙头型、创新型、品牌型“三个一批”企业和创新成长型企业认定培育工作,设定条件、一年一定,实施政策扶持和优胜劣汰,在此基础上择优推荐申报省、绍兴市“三名”试点企业。所谓“面”,就是全面推进个转企、小升规、企改股、股上市等工作。所谓“体”,就是在点线面上推进基础上,着力推动项目、品牌、人才、市场、管理等体制机制创新,引导企业因企制宜准确定位、明确发展举措,促进企业梯队发展。
(三)强化要素保障。全面落实国家、省、绍兴市出台的支持“三名”工程发展各项政策,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合力推进“三名”工程建设;对列入省“三名”培育试点的企业,区财政按浙政发〔2013〕58号文件精神和责任书要求予以配套支持。支持企业提高单位产出效率,对培育企业在转型升级过程中的新增用能、土地、融资、环境容量等要素资源给予重点保障,根据企业综合经济效益排序实行分类管理,对排序居前的培育企业,优先保障用地、用能需求,优先考虑各类政策申报及先进评选。
(四)实施动态管理。建立“三名”工程评价体系,制定实施“三名”工程培育计划,实行培育对象动态调整管理机制,有效推进“三名”工程建设。加大“名企、名品、名家”的宣传推介力度,及时总结“三名”工程建设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有利于“三名”培育、发展和保护的良好氛围。
附件:上虞区 “三名”工程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27日
附件:
上虞区“三名”工程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王慧琳
副召集人:余云才、吴志育、王永表
成 员:郑 华(区府办)
崔苗军 [区委组织部(人才办)]
徐伟军(区委宣传部)
孙丹青(团区委)
许君意(妇联)
金山中(发改局)
金伟兔(经信局)
章兆钧(教体局)
陈荣荣(科技局)
茅国清(财政地税局)
陈忠庆(人力社保局)
刘汉荣(环保局)
陈拥军(建设局)
陈国仁(农林渔牧局)
陈坚民(商务局)
宋建明(文广局)
钱宏伟(卫生局)
虞彩琴(市场监管局)
蔡建红(质监局)
章建华(服务业发展局)
朱鑫海(金融办)
龚开洋(国土资源局)
樊剑雄(国税局)
以上人员若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人员自然替补。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经信局,金伟兔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下设知名企业培育工作组、知名品牌培育工作组和知名企业家培育工作组。
经信局为知名企业培育工作组组长单位,区委宣传部、发改局、科技局、财政地税局、环保局、建设局、农林渔牧局、商务局、服务业发展局、金融办、国土资源局、国税局等为成员单位。
市场监管局、质监局为知名品牌培育工作组组长单位,区委宣传部、发改局、经信局、农林渔牧局、商务局等为成员单位。
区委组织部(人才办)为知名企业家培育工作组组长单位,区委宣传部、团区委、妇联、发改局、经信局、教体局、科技局、人力社保局、商务局、文广局、卫生局、金融办等为成员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