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虞发改价〔2015〕22号
绍兴市上虞区天然气有限公司:
根据2015年4月《浙江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浙价资〔2015〕85号)规定,居民用气外的门站价格下调每立方米0.33元。之前根据2014年11月《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浙价资〔2014〕249号),居民用气外的门站价格上调每立方米0.14元。
为贯彻省物价局两个文件精神,经成本监审,结合你公司的盈利状况,现对我区非居民天然气价格作如下调整:
1. 根据“浙价资〔2015〕85号”文件精神,非居民天然气价格降低每立方米0.33元。
2. 根据“浙价资〔2014〕249号”文件精神,为减轻终端用户负担,核定你公司非居民天然气价格涨价幅度为每立方米0.07元。
3. 两者合计非居民天然气价格降低每立方米0.26元,即从现行每立方米4.38元降低至4.12元,此价格为最高销售价格。
你公司可在不超过每立方米4.12元基础上,根据用户用气量大小,给予适当价格优惠,并报我局备案执行。以上价格为含税价,于2015年4月1日起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