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行政村(居):
春季是森林火灾的主要发生季节,由于天气干燥,又时值清明祭祖,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为减少和避免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森林资源,维护山区社会安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新修订的《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广泛深入开展破除迷信、移风易俗宣传教育活动,倡导清明节上山扫墓祭祖种植长青树、献鲜花、花篮、花圈等文明新风,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从根本上消除火险隐患。
二、突出防范重点,切实加大巡查力度,坚持疏、导、堵相结合,突出重点部位,管住特殊人群,严防野外火源管理。加大巡护检查力度,严防火源上山入林,坚决杜绝上坟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等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现象的发生。
三、对劝告后仍违反规定用火的,坚持依法严肃处理;对森林火灾肇事者和责任人将从严惩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汤浦镇人民政府
2015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