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为有力提升我镇流动人口基础信息精准化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镇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客观、全面地评价各村(社区)和企业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实绩,引导树立正确的目标管理意识、岗位责任意识和争先创优意识,激发工作热情。
二、考核内容
(一)流动人口基础信息方面: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率达到85%以上;信息准确率达到75%以上(包括人走注销率和人户一致率);手工注销率达到60%以上;移动终端采集登记率达到50%以上;信息录入正确率达100%。
(二)出租房屋基础信息方面:居住出租房屋登记率达到95%以上,治安责任书签订率达100%。根据信息大采集专项行动要求,将出租房屋标准地址编码及二维码门牌装订等内容,列入出租房屋登记率考核。
(三)流动人口治安管理方面:高危人员列管率达3‰以上;对企业、出租房东和流动人口违法行为查处达每万人10起以上;红色预警流动人口信息准确率达到100%。
(四)居住登记工作机制方面:畅通村新居民协管员与片警的沟通互助机制,完善新居民事务所与派出所之间的会商制度。
三、考核方式
每月进行实地抽查登记管理考核的方法。
(一)实地抽查:采取每月检查方式,对重点村进行每月一查,200人以上的村(社区)每两月稽查一次,其余村每季度稽查一次。
1.信息顺查:随机抽查10间居住出租房屋中的20名流动人口(含1名以上未成年人),抽查辖区的企业内20名流动人口员工。计算出居住出租房屋登记率、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率、人户一致率。
2.信息倒查:随机实地抽取登记在居住出租房屋、企业内部或信息系统中流动人口有效信息共20条,进行人走注销率(包括工作单位注销与变更)考核。
3.复查整改:当月检查中居住登记率与信息准确率未达到考核标准的村(社区),下月将加大稽查力度和数量。
(二)信息质量抽查:根据手工注销率和移动终端采集登记率;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在库流动人口信息,重点核验个人基本数据项,抽查人像照片、电话信息、政治面貌、文化程度、职称技能、主要社会关系等基础信息采集情况,计算出信息录入正确率。
(三)台帐资料检查:不定期抽查、检查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书签订情况,以及居住登记相关工作机制落实情况和高危人员管控情况,核实违反居住登记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案件办理数。
四、考核评估细则(见附件)
五、考核奖惩
(一)月度考核实行“一查一分析”制度。居住登记率达到85%且信息准确率、出租房屋登记率达到考核标准的村为考核合格,三色预警为绿色;居住登记率85%--75%、信息准确率75%-70%、出租房屋登记率95%-90%为黄灯;居住登记率75% 以下、信息准确率70%以下、出租房屋登记率90%以下为红灯。考核结果运用到对各村目标责任考核中。
(二)季度考查情况根据各月的稽查结果平均列入季度各村(社区)综治工作考核。
(三)在上级对镇考核中,因未达到平安考核要求影响全镇创建工作的,或因履行职责不到位引发流动人口重大群体性事件及其他重大恶性事件的,年终新居民考核作零分处理。
(四)年终考核根据各季度的考核成绩,并运用到新居民工作年终考核。
六、附则
本办法如遇到上级考核办法有调整修改的,按新规定执行。
崧厦镇人民政府
二○一五年四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