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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下达2015年度区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及财政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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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政办发〔201564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直各部门和单位

    为加强财政管理,充分发挥财政监督职能作用,规范和加强财政支出项目管理,强化绩效观念,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和高效,现将2015年度区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及财政监督检查计划(详见附件)予以印发,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落实。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和财政监督检查是政府绩效管理和财政监管的重要内容,是部门单位提高行政效能、资金管理水平和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高效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单位)必须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和领导,落实管理责任,以确保年度绩效评价和财政监督检查工作顺利完成。

二、明确责任,分工负责。财政部门是实施绩效评价工作的牵头单位,要做好相关的组织、协调、辅导、督促、汇总、总结等工作。各主管部门是绩效评价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部门绩效评价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布置、审查核实,并负责将相关材料汇总上报。各单位是绩效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必须按规定对所使用的财政资金进行绩效自评,并对所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确保绩效评价质量。

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计划实施财政监督检查,规范检查程序,提高财政监督检查的权威性、严肃性。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密切合作,建立健全联合办案制度。各被检单位要反映真实有效的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积极主动做好配合工作。

三、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部门(单位)要切实落实具体工作措施,统筹好各环节的工作,认真开展财政资金项目的绩效评价。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各部门(单位)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其实施进度定期予以通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年度终了后,财政部门应对全区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报区政府。

四、严肃纪律,优化服务。要将服务贯穿于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全过程,即要做到坚持原则,又要依法办事,通过评价和检查,促进规范化管理,促进政策落实。同时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自觉接受监督。

各乡镇、街道应结合实际,有侧重地自行选择若干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和监督自查工作,并将绩效评价情况及监督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或成效报区财政局财政监督局。

 

附件:1.2015年度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划表

2.2015年度财政监督检查计划表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326


附件下载:虞政办发[2015]64号附12015年度区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划表.xls
附件下载:虞政办发[2015]64号附2:2015年度财政监督检查计划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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