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用人单位: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规定,经笔试、技能测试、面试、体检,用人单位考察、公示等程序,同意聘用张敏等8位同志(因妊期延迟体检)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具体用人单位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名单
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 张 敏 阮冰琪
绍兴市上虞妇幼保健院 章燕燕 董燕莱
绍兴市上虞区丰惠中心卫生院 任晴姣
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王 琴
绍兴市上虞区崧厦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张吉瑛
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朱唯娜
二、聘用起始时间
张敏、阮冰琪、章燕燕、董燕莱、任晴姣、王琴聘用时间从2014年12月1日起执行。
张吉瑛、朱唯娜聘用时间从2015年2月1日起执行。
三、聘用相关规定
1.各事业单位应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和《上虞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办法》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2.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被聘用人员为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的,实行1年见习期)。试用(见习)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
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局 |
|
二〇一五年二月五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