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行政村:
《陈溪乡2015年度畜禽养殖场关停拆除实施方案》已经乡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陈溪乡人民政府
陈溪乡2015年度畜禽养殖场关停拆除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区委、区政府“五水共治”工作部署,减少畜禽养殖污染,有效改善全乡生态环境,根据《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的通知》(虞政办发〔2014〕147号)和《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区2014年-2015年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关停拆除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虞政办发[2014]192号)文件精神,2015年决定对全乡畜禽养殖场继续进行关停拆除,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对象和目标
实施对象重点为本乡主要公路、溪流沿线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
整治目标是通过该区域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的关停拆除,使整治区域内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明显改善,并建立相应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工作步骤
1、组织发动阶段(
乡政府制订2015年全区畜禽养殖场的关停拆除实施方案,并组织召开工作会议进行专项工作部署。各有关村根据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关停拆除工作方案,并加以部署落实。
2、存栏量核准阶段(
乡农技信息中心积极组织力量对关停拆除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存栏情况进行逐一入户详细调查核实。核实工作必须实事求是,严防畜禽养殖场突击调进畜禽等违规行为发生。调查表及时上报区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关停拆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实施养殖场关停拆除阶段(
扎实组织畜禽养殖场关停拆除工作,按“早启动、早拆除、早补偿”的要求,及早与畜禽养殖场签订关停拆除协议,在规定时间内合理完成畜禽养殖场关停拆除目标任务,避免时间节点到时的突击性工作,并建立实施畜禽养殖长效管理机制。
4、检查验收阶段(8月)
由各村初验后报乡农技信息中心组织验收,乡农技信息中心以文件形式上报区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关停拆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相关资金。
三、补偿政策
畜禽补偿标准及畜禽养殖建筑(棚舍)处置按《上虞区2014年—2015年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关停拆除补偿办法(试行)》等专题文件执行。
1、存栏畜禽处置补偿。对存栏畜禽限期处置给予一定补偿。补偿标准为:种公猪补偿3500元/头,能繁母猪补偿2100元/头、肉猪补偿300元/ 头、仔猪(30日龄以内)补偿100元/头。肉禽补偿6元/只、雏禽(15日龄以内)补偿2元/只、产蛋禽补偿8元/只、鸽子补偿3元/只、种鹅补偿30元/只、肉鹅补偿15元/只、雏鹅(15日龄以内)补偿5元/只、鹌鹑补偿1元/只、羊补偿150元/头、兔补偿30元/只、高产奶牛补偿4000元/头、后备奶牛补偿2500元/头、菜牛补偿1000元/头。
2、畜禽养殖建筑(棚舍)处置。对于违章建筑,按乡控违拆违有关政策进行处置。对于合法建筑,关停畜禽养殖,积极鼓励转产,发展符合政策导向的其他产业。
四、保障措施
1、加强工作领导。乡成立畜禽养殖场关停拆除领导小组,由乡长任组长,农业副乡长、城建副乡长任副组长,下设畜禽养殖场关停拆除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农技信息中心。各村也应成立相应整治小组,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目标任务。
2、加强宣传发动。乡畜禽养殖场关停拆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通过多种载体加大宣传畜禽养殖场关停拆除工作的有关举措和实际意义。要着力做好区域内养殖户的统一告知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力争达到群众自觉接受、主动配合、积极关停拆除的效果。
3、形成工作合力。乡农技信息中心牵头协调、指导各村做好畜禽养殖场关停拆除工作。各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按要求完成本次整治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关停拆除工作。对拒绝限时关停拆除的畜禽养殖场,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由乡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对畜禽养殖场的棚舍及附属设施依法进行强制拆除,并且不给予享受存栏畜禽处置补偿政策。
4、建立长效机制。对已关停拆除的畜禽养殖场,各村要落实责任,加强监督管理,做好拆除后建筑垃圾清理、地块平整和复耕覆绿等处置利用工作,同时监管工作落实到人、专人盯场,防止出现死灰复燃的不良现象。
5、严格督查考核。畜禽养殖场关停拆除作为全乡“五水共治”的重点工作之一,实行不定期督查,并纳入各村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对上报畜禽存栏量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进行严肃处理并进行追责,并取消相关养殖场存栏畜禽处置补偿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