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行政村(社区)、有关企事业单位:
2015年是绍兴市国家卫生城市复查之年,因行政区划调整,上虞区纳入绍兴市区范围,我街道将接受全国爱卫会国家卫生城市检查考核。为全面做好国家卫生城市达标工作,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绍政办发明电〔2015〕6号),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年版)要求,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群众动手、社会参与、依法治理、科学指导,开展爱国卫生专项整治,建立爱国卫生长效机制,确保我街道国家卫生城市全面达标,顺利通过省爱卫会、全国爱卫会的检查考核,切实提升城市品质。
二、工作步骤与安排
(一)准备启动阶段(1月—3月25日)
1.调查摸底,制订工作方案。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以及省爱卫会关于国家卫生城市复查考核工作的具体要求,邀请上级爱国卫生专家对我街道国家卫生城市达标工作进行调查摸底,制订工作方案,分解落实工作职责。
2.统一思想,成立组织机构。成立国家卫生城市达标工作领导小组及其“五组一办”,召开达标工作动员大会。对照《上虞区国家卫生城市达标工作任务分解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查找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在3月20日前向达标办报送本单位组织机构和工作方案。
3.舆论引导,启动宣传造势。按照国家卫生城市要求,制订宣传工作计划,组织开展主题系列宣传,设计各种活动载体,营造氛围,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到国家卫生城市达标工作中来。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25日—5月31日)
1.3月30日前,对照检查考核标准,制订软硬件建设规划,全面组织实施,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对全街道的基础设施、环境卫生、行业卫生进行建设和整治。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组织和处理机制;积极开展卫生村创建活动;大力推进爱国卫生运动;深入开展农村改水改厕活动;开展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建立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积极开展精神病防治工作;建立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开展无偿献血宣传、发动工作;进一步推进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2.4月初,街道根据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联合区有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重点以104国道沿线、市容市貌、背街小巷、集贸市场、“六小”行业、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老旧小区、窗口单位等场所为重点的环境卫生秩序综合整治活动。
3.结合第27个爱国卫生月活动,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环境综合整治,开展春季灭鼠、春夏病媒生物防制及各类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宣传活动。
4.5月31日前,争取通过省爱卫会的检查考核。
从4月开始,街道达标工作督查小组将分线、分条、分块对达标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
(三)整改提高迎检阶段(6月—12月)
1.6月,根据省爱卫会检查考核反馈的意见,全面开展查漏补缺工作,认真落实整改,进一步巩固提高。
2.6月底—12月,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落实常态管理措施,迎接全国爱卫会的暗访检查和达标考核。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建立组织。成立国家卫生城市达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宣传教育组、环境整治组、环境保护组、公共卫生组、督导检查组和达标办。各行政村(社区)、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领导班子,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进一步落实工作职责,明确目标任务,整改存在问题,全面完善提升。
(二)落实政策,加大保障。各行政村(社区)、有关企事业单位要根据《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要求,落实经费,切实担负起本区域、本部门(单位)的爱国卫生工作职责。要把国家卫生城市达标工作经费纳入预算,加大各项保障,确保工作达标。
(三)突出重点,专项整治。针对重点问题、重点部位、重点环节抓好专项整治提升。要围绕创建绍兴市卫生街道工作目标,加大投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监督管理,大力开展各项整治,尤其对各项硬指标、量化指标以及老旧社区、入城口、公路沿线、河道、小餐饮店、“六小”行业、农贸市场、公共厕所、窗口单位、废弃厂房等重点难点部位,要切实整治,完善设施,强化管理,大力提高城镇卫生水平。
(四)健全机制,严格督查。领导小组建立工作例会制度,每月听取各创建组达标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突出问题,部署安排具体任务;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对达标工作及时进行分项督查,通报工作进度和督查结果;建立考核制度,把达标工作纳入街道各行政村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并实行专项考核评优。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切实加强舆论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切实提高群众知晓率、满意度。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优势,高密度、大容量加强社会宣传,多渠道、多形式普及健康知识。广泛深入动员群众积极投身国家卫生城市达标活动,切实增强文明卫生意识,合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营造环境洁净、社会和谐、精神文明的社会新风尚。
中共绍兴市上虞区东关街道委员会
绍兴市上虞区东关街道办事处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卫生城市 达标 实施方案
抄 送:区委办 区政府 区卫生局
东关街道党政办印发 2015年3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