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为进一步强化水环境保护和治理责任,强化“河长制”管理,全面改善水环境,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建立管理机构、明确工作目标、落实管理责任、严格管理考核”的要求,全镇各级河道在去年已实行“河长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完善“河长制”管理工作,全面提升“河长制”工作成效,达到“水清、面清、岸清”的工作目标。
二、实施范围
全镇区域范围内的镇、村级主要河道。
三、职责分工
“河长制”管理实行分级负责、一河一长的工作机制。由镇党委书记担任辖区内河道“总河长”,镇长担任辖区内河道“副总河长”,班子成员担任联村片区内河道“片河长”。村主职干部担任村级“河长”,驻村指导员及村三委会成员为“专职协管员”。“河长制”的管理机构为镇河道保洁领导小组办公室。
“总河长”、“副总河长”为辖区内河道管理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河道的水环境治理工作负领导责任;“片河长” 对片区内河道的水环境治理工作负具体责任。“总河长”、“副总河长”、“片河长”具体承担包干河道以下职责:
1、组织开展河道(段)日常管理工作;
2、组织定期不定期对河道的保洁、涉河违章、违法排污等情况进行实地检查;
3、河道治理工作的宣传、指导、协调、监督和问题整改;
4、推进河道保洁和整治;
5、推进河道截污纳管、生态修复、水质改善等水环境治理工作。
村级“河长”为村级河道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具体承担包干河道以下职责:
1、全面负责落实河道长效保洁等机制;
2、经常开展河道保洁、河道治理、涉河违章、违法排污等实地检查工作;
3、及时落实上级检查及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整改;
4、组织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相关责任单位反映;
5、做好存在问题处理的跟踪与落实工作;
6、做好群众保护河道等宣传教育工作。
“专职协管员”协助村级“河长”开展河道整治、河道保洁、河道水环境治理等工作。镇“专职协管员”由片长分工落实,村“专职协管员”由村“河长”分工落实。
“河长制”办理机构主要职责:(1)镇河道保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镇 “河长制”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等,定期通报检查结果,提出整改意见,协调涉及村与村、村与单位之间河道保洁的问题,确保“河长制”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2)各村河道保洁办公室负责监督本管辖河道“河长”的职责履行情况,做好本管辖范围内的河道保洁问题,配合上级做好河道保洁的有关考核工作。
四、工作举措
1、片河长和河长每周需对所辖河道进行巡查,并将巡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镇河道保洁领导小组办公室。
2、镇河道保洁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以上河道保洁工作督查,督查内容包括河道面上保洁情况,长效机制落实情况等。每季度开展一次考核,考核内容详见《考核细则》。
3、各片河长和河长需督促各村及镇级河道承包户落实专职河道保洁人员,制定具体保洁措施和工作机制。
4、镇河道保洁领导小组适时组织河道保洁专项整治,发动镇、村两级干部及有关党员群众开展河道保洁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形成合力。各村要根据镇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将河道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实施,明确责任领导,具体责任人,出台相关制度办法。镇河道保洁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牵头协调,制订完善管理制度,加强监督,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对工作不力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强化责任,建立机制。各河长要切实负起监督管理责任,河长要对本辖区的河道河段全程踏勘,摸清辖区各河道河段环境现状,列出整治计划,按期推进实施,落实专人、落实经费、签订保洁合同,切实保证把每条河道河段的保洁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平台,全面深入宣传实施“河长制”的重大意义,适时公开水环境治理及实施“河长制”的整体工作计划、责任分工、任务完成情况等信息,促进村民的监督,使群众真正了解并参与支持河道整治工作,增强全体村民保护水环境的意识,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河道环境整治、共同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