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虞政办发〔2015〕85号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上虞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攻坚克难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上虞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攻坚克难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省安委办关于《矿山重点县安全生产攻坚克难工作方案》(浙安委办〔2015〕5号)精神,着力加强我区矿山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严控矿山事故起数,坚决预防和遏制死亡事故的发生,现就我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攻坚克难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2015年,由安监局、市国土局上虞区分局、公安局、环保局对我区金属非金属矿山进行联合执法,使采矿业走上安全、环保、资源合理利用的健康发展轨道。
(二)到2016年底,加强矿山标准化、机械化、信息化、科学化建设,提高矿山本质安全水平,预防和遏制死亡事故的发生。
(三)合理规划,严控矿山数量。
二、工作任务
(一)促进矿山安全、环保、资源合理利用
1.制定和落实“一矿一策”方案。2015年4-5月通过对区内几家矿山的现状调查,制定每个矿山的隐患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间,督促矿山按时改进,提高矿山安全水平和预防措施。
2.安监局、市国土局上虞区分局、公安局、环保局等部门联合执法,在2015年6月底前完成矿山及附属设施(破碎加工机组、矿石堆场等)的综合整治。具体为矿山及附属设施废水、废气、粉尘、噪声等对影响周边环境的治理;合理规划破碎加工机组、矿石堆场等设施范围,完善上述设施的配套安全设施建设;废弃矿山生态治理规划;加强绿色矿山创建规划。
3.新设矿山年生产规模不小于50万吨,出让年限不少于5年,并严格按照《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砂石土矿产开发管理与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14〕32号)等要求,做好论证、部门联合踏勘等工作制度和程序。
4.进一步健全矿山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救援设施和设备,强化救援队伍教育和培训,并经常性开展应急救援演习,努力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二)有效开展“打非治违”、淘汰落后工艺(设备)活动
1.将“打非治违”作为一项常态工作来抓。市国土局上虞区分局牵头,联合公安局、安监局及所在乡镇街道,排查和严厉打击偷挖盗采、越界越层开采点,依法处置。
2.严格按设计方案要求对生产矿山定期检查,对不按设计开采并造成安全隐患的矿山实施停产整顿措施。
3.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金属非金属矿山新型适用安全技术及装备推广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5〕12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5〕13号)文件要求,淘汰落后,积极采用先进设备与工艺,着力提高矿山开采机械化水平。
(三)全面加强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
1.2015年起,矿山企业(含破碎加工机组)必须经有资质单位进行正规设计,确保按设计建设和生产。
2.矿山企业全面实行分台阶(分层)开采和中深孔爆破。
3.在现有生产矿山已全面达标的基础上,推动标准化达标升级,到2015年底,二级标准化达标比例力争在30%以上。
(四)全面加强矿山机械化建设
1.引导露天矿山使用带捕尘设施或湿式作业的潜孔钻机。
2.露天矿山实行机械铲装和机械二次破碎,地下矿山推行机械装运。
(五)全面加强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1.2015年底前,地下矿山按照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要求,完善监测监控系统、通信联络系统、人员定位系统,并保持系统正常运行,发挥各系统在日常安全管理中的作用。
2.2015年底前,矿山企业全部完成生产调度综合平台建设,矿山企业生产调度综合平台包括调度监控室、覆盖主要生产作业区域的视频监控系统,调度室与各作业单位的通讯联络系统。
(六)全面加强矿山安全管理科学化建设
1.2015年3月起,生产矿山企业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服务,技术人员严格按照《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矿山安全技术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安监管矿〔2012〕58号)做好技术服务;配备和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作为矿山安全管理人员。
2.矿山企业需配备必要的培训器材,规范完善职工安全培训设施,新进职工必须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经培训考核合格,由师傅传帮带3-4个月以上方可独立上岗。
3.全部矿山企业应按照《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70号令)要求,在明显位置挂牌公告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危险危害因素、重大危险源、隐患排查治理和执法处罚等情况,保障职工安全生产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实施步骤
本次矿山攻坚克难工作从2015年1月开始至2016年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5年1月至4月)
成立区矿山攻坚克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召开动员大会,部署矿山攻坚克难工作。全方位深层次广泛宣传,层层发动,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5月至2016年10月)
本阶段主要围绕提升矿山安全生产水平,对矿山企业落实整治措施,加强日常监管,确保矿山攻坚克难工作取得实效。
1.依法关闭开采到期或开采总量到量矿山,严格新受让采矿权设置,规范矿山开采秩序。
2.全面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加强指导,严格要求,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升级,要求企业在日常安全生产工作中要按照标准化体系运行,通过安全标准化建设,规范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3.淘汰使用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工艺和设备。对逾期未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的矿山企业,一律予以停产整顿;对仍使用落后工艺和设备的新开矿山企业,不予办理安全生产许可审批手续。
4.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强化矿山安全监管人员法律法规、现场检查和执法等方面的培训。组织全区矿山安全监管人员和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和考试。矿山企业应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于
5.开展会诊式大排查大整治。每季度由区安监局牵头组织市国土局上虞区分局、区公安局及矿山所属乡镇,并邀请相关专家,对矿区企业进行联合大检查,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未严格按照要求整改到位的矿山企业,一律予以停产整顿。
6.加大“打非治违”力度。加强巡查,依法严厉打击无证开采、越界开采、停产休整期间擅自恢复生产等违法行为。
7.加强矿山环境整治。督促矿山企业全面落实破碎加工机组全封闭、道路洒水抑尘等环保措施,实行清洁生产运输。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对未达到环保要求的矿山企业,一律予以停产整顿。
(三)总结完善阶段(2016年11月至12月)
对矿山攻坚克难工作认真总结,查漏补缺,整理汇总相关数据资料,确保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四、工作职责
安监局:协调、监督、检查全区矿山攻坚克难工作;负责对开采到期或总量到量的矿山,依法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督促矿区企业全面实行分台阶(分层)开采和中深孔爆破;指导矿山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督促矿山企业使用机械铲装和机械二次破碎,地下矿山推行机械装运,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加强矿山监管信息化建设,健全完善安全监控系统;加强矿山安全管理科学化建设,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服务;强化矿山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规范完善职工安全培训设施;加强日常安全监管,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按照开采设计组织建设、生产,实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完善破碎加工机组安全防护设施;严格依法查处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未严格执行开采设计、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等安全违法行为;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开展联合执法工作。
市国土局上虞区分局:负责矿山企业开采量动态实测,对开采到期或总量到量的矿山,依法注销采矿许可证;加强日常巡查,严厉打击无证开采、越界开采行为;牵头组织新设矿区联合踏勘论证工作,严格新设矿区联合踏勘安全条件审查,科学合理的划定开采范围;严格按照规划落实新设普通建设石料采矿权的生产规模和出让年限;牵头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公安局:负责审核、审批矿山爆破作业工程,对民爆物品的储存、购买、运输、使用等实施监督管理,加强对涉爆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对非法采矿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矿山企业责任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环保局:负责牵头抓好涉矿环境整治工作,督促矿山企业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物治理设施的建设、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依法查处涉矿环境违法行为。
供电局:负责配合做好停产整顿、停产休整、关闭矿山企业的停电、限电等工作;依法做好新增、变更的涉矿用电业务办理。
涉矿乡镇街道: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本方案要求,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完成整治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由区政府副区长任组长的区矿山攻坚克难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整治工作的领导。各涉矿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必须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全面提升矿山本质安全。
(二)广泛宣传,强化措施。各涉矿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利用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矿山攻坚克难工作的意义、工作措施和要求,不断提高矿山业主思想认识,督促矿山企业加大安全投入,营造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和社会关注的良好工作氛围。为确保矿山攻坚克难工作扎实推进,区政府设立专项资金,为攻坚克难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三)落实责任,强化协调。各涉矿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强化措施落实,狠抓工作推进。各涉矿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将各项工作任务和要求细化到每个单位,倒排时间进度,明确工作责任。强化组织协调,建立部门联系企业机制,明确联络员职责,以推进工作落实,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1.上虞区矿山攻坚克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上虞区矿山攻坚克难工作任务分解表
3.上虞区矿山攻坚克难工作联络员名单及职责
附件下载:虞政办发[2015]85号附件.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