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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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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解决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全面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有效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整治行动的通知》(虞政办发[2015]125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牢固树立“发展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理念,结合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认真分析我镇安全生产形势,从生产安全事故易发、频发、多发的环节入手,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集中对全镇各行业、各领域、各场所、各环节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切实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集中消除一批事故隐患,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并趋于好转。

    二、整治范围

    全镇所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和场所,突出工贸行业、建筑行业、交通运输行业以及人员密集场所、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涉及可燃爆粉尘场所、喷涂作业场所、涉氨制冷企业和近三年来发生过死亡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场所。

    三、整治时间

    2015年6月5日至2015年9月15日。

    四、整治重点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开展情况;企业内部逐级责任制落实情况等。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宣传及创建情况;已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问题清单整改落实情况,安全管理的持续改进情况等。

    (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建立和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治、重大危险源监控、外来施工(承包商)安全管理情况;对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动火等危险性作业安全管理情况;企业安全生产风险辨析情况等。

    (四)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落实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生产经营单位生产设施、生产系统、工艺流程等安全管理情况;遵守、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资质、规程和标准等。

    (五)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生产经营单位“三级”安全教育开展及相关档案资料记录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

    (六)应急管理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应急设施配备以及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情况等。

    (七)“打非治违”推进情况。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违章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四个一律”执行情况等。

    (八)重大事故隐患整治情况。对各类重大隐患的排查、整改、落实情况。

    (九)平安建设暗访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对区级及以上组织的平安建设暗访涉及安全生产问题和事故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其他整治内容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各自实际确定和实施。

    五、方法步骤

    本次安全生产百日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6月5日至2015年6月10日)

    镇政府组织召开由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办线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实施方案。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安全生产实际,召开相应会议,确保工作责任到人、措施具体扎实,并将整治重点及要求等传达至每一家生产经营单位。  

    (二)排查整治阶段(2015年6月11日至2015年8月30日)

    各村、社区、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实际,对所有行业领域、关键环节的事故隐患开展全面深入的排摸检查,真正做到全覆盖、底子清、情况明,行业主管部门对每家生产经营单位要填写“生产经营单位信息表”(附件1)。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工作台帐,坚持即查即改,跟踪督促落实,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问题,要明确时限要求,全部责任到人,集中整治整改,逐项销号落实。

为使整治工作有效开展,镇政府决定成立全镇安全生产百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镇长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各办线分管领导为成员。整治行动具体由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和推进。具体分六个检查组实施。

    第一组:工贸组

    牵头领导:应维海

    责任部门:派出所、工贸办、镇总工会、市场监管分局、财税所、国土所、环保所、供电所、镇安监所等。牵头部门镇安监所,其他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实施。

    工作职责:负责对全镇危化品、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商贸流通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及园区工业企业等安全检查。

    第二组:消防组

    牵头领导:宋卫峰、孟勇

    责任部门:政法综治办,派出所、规划建设办、执法中队、市场监管分局、财税所、国土所、安监所、自来水公司崧厦营业所、供电所等。牵头部门政法综治办,其他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实施。

工作职责:负责对全镇消防设施、设备(特别是建成区内出租房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检查。

    第三组:文教卫生组

    牵头领导:李君囡、任胜华

    责任部门:社会事务办、社保办、宣传办、派出所、市场监管分局等。

    工作职责:社会事务办牵头负责对全镇学校、学生接送车、学校建设工程和各类校外办学和培训机构,各类医院、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等安全检查;镇宣传办牵头负责对全镇教堂、祠、庙、庵、网吧及各类文化娱乐场所等安全检查;社保办牵头负责对全镇社会养老和社会救肋机构等安全检查。其他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实施。

    第四组:道路交通、建设工程组

    牵头领导:车国荣、章信忠

    责任部门:规划建设办、执法中队、重点工程办、派出所、交警中队、供电所等。牵头部门规划建设办,其他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实施。

    工作职责:负责对全镇主要道路交通、桥梁、道路安全设施、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建设工程、市政园林工程、征迁工程、城镇燃气、市政基础设施、供排水和城镇污水处理、广告设施等安全检查。

    第五组:农林渔牧和水利组

    牵头领导:何建锋

    责任部门:农办、环保所、市场监管分局、国土所、安监所等。牵头部门镇农办,其他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实施。

    工作职责:负责对全镇农林渔牧业,水利工程、标准堤塘、农业企业、养殖业、土地整理项目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等安全检查。

    第六组:村、社区组

    牵头领导:陶海强

    责任人:各片片长、各驻村(社区)指导员、联村干部。

    工作职责:负责督查各行政村、社区,切实落实辖区内道路交通、村内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等安全检查。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5年8月31日至2015年9月15日)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对安全生产百日整治行动,认真总结经验,评价工作成效,分析问题差距,针对本地、本部门、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建立健全指导有力、长期管用的制度与规定,形成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长效工作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安全生产百日整治行动,分管领导要归口负责,企事业单位要重抓落实。

    (二)加强宣传发动。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把提高全民安全意识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始终贯穿于安全生产百日整治行动全过程。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全方位、多层次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和法律法规,及时纠正、制止、劝导、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增强广大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经营主体的遵法守法意识。

    (三)强化隐患整治。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以对安全隐患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对所辖企业实施检查“全覆盖”,重点查思想上是否重视安全生产,查安全生产责任是否落实,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上是否健全,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是否有效,查整治行动部署是否到位,查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是否彻底,查“打非治违”是否真正落实,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每次检查,都要认真填写“安全生产百日整治行动安全检查表”(附件2),并由被检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按照“边查边改、边整边改、即知即改”的原则,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确保按时销号落实。

    (四)加大执法力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行业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不能确保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单位,要采取联合执法整治,从严从快从重处罚,绝不姑息;对拒不整改的,要采取停止供电、供水等措施,该处罚的处罚,该停产的停产,该关闭的关闭,该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及时移交。

    (五)强化督查考核。本次安全生产百日整治行动开展情况纳入2015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整治行动期间,镇领导将分组对各村、社区、重点行业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凡是对安全生产大整治重视程度不够、组织领导不力、工作进展缓慢、工作成效不明显的,要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警示;凡是因安全生产大整治不彻底、走过场,在整治行动期间发生1次致2人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直接列入考核不合格单位,发生死亡1人生产事故的加重扣分。

    (六)完善长效管理。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完善挂牌督办、监督检查、部门联动、绩效考评、行政问责、举报奖励等工作机制,与“平安上虞”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全面构建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报、自改的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强化安全监管刚性约束,促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法制化、规范化。

 

 

 

 

                              崧厦镇人民政府

                               二○一五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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