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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无违建镇”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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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镇机关各办、站(中心)和镇属部门: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三改一拆”行动的总体部署,全面治理和防控违法建筑,扎实有效地推进长效管理,根据《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无违建区”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虞政办发〔2015〕78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15年起在全镇开展“无违建镇”创建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全力争创“无违建乡镇”。力争到2015年底,全镇所有行政村达到“无违建”村创建标准。全镇治理和防控违法建筑的意识进一步增强,违法建筑治理和防控长效机制全面形成,违法建设行为得到全面遏制,“三改一拆”行动成果得到有效巩固和发展。

全面完成存量违建处置。根据上虞区下达的总体目标任务,2015年度全镇完成4.5万平方米以上存量违建处置工作。(具体拆违目标任务数详见附件)

    二、工作重点

    1.推进“无违建镇”创建。根据《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5年度“无违建”创建工作的通知》(虞政办发〔2015〕77号)等文件精神,积极争创“无违建乡镇”、实现“无违建村”全覆盖。

    2.“一户多宅”整治后续工作。切实做好“一户多宅”整治扫尾,在 5月底前完成落后村整治和各行政村遗漏违建处置,做到应拆尽拆、处置到位,确保无非法“一户多宅”;5月底前完成建筑垃圾清运、拆出空间利用“两到位”工作,6月份顺利通过区对镇级的整改落实情况回头面看工作。

    3.开展农房登记发证工作。通过农房登记发证工作,进一步梳理出一批违法建筑,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登记一批、处罚一批、拆除一批违法建筑,解决“少批多建、未批先建”等农房历史遗留问题,确保“无违建”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各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农房登记发证需达到95%以上。

    4.开展重点区域违建整治工作。继续推进存量违建拆除工作,重点突出对“四边三口”(公路边、铁路边、河边、山边、入城口、车站口、要道口)等重点区域以及畜禽养殖、农家乐、个私企业(经营性用房)、信访举报等违法建筑拆除工作,对各类存量违法建筑做到应拆尽拆、宜拆尽拆。

    5.做好拆后建设利用工作。高度重视拆后建设利用工作,积极推进拆后建设;以“拆后清洁”专项行动为载体,清理拆后建筑垃圾,做到即拆即清。全镇违法建筑拆后建设利用率应达到60%以上。

6.落实违法建设管控长效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区政府《上虞市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网格化防控管理办法》(虞政办发〔2013〕288号)文件,按照上级有关违法建筑防控的配套规定,建立实施上下联动的防控工作机制、动态巡查机制、信息共享机制,构建全覆盖、网格化的违法建筑防控和治理体系。

    三、创建标准

   (一)全面推进创建。按照区“无违建镇”创建要求,全镇所有行政村达到“无违建村”创建标准。“无违建村”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1.无存量违法建筑。存量违法建筑得到依法、有效、公开处置。

    2.无新增违法建筑。新增违法建筑得以第一时间发现,做到即查即拆。

    3.无非法“一户多宅”。农村非法“一户多宅”得到清理整治。

    4.做到即拆即清,宜耕则耕,宜绿则绿,宜建则建,拆后土地得到及时有效利用。

    5.社会平安稳定。无因违法建筑治理和防控工作不到位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拆除违法建筑和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改造中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二)建立长效机制。

    全面建立健全违法建筑的防控治理体系,做到“五有”:

    1.有完善的制度体系。按照《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和有关法规、政策要求,制定和完善违法建筑认定、分类处置和综合治理、防控的配套规定。

    2.有健全的规划体系。实现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含规划撤并的村庄)的全覆盖,依法开展和管理城乡建设活动。

    3.有完备的防控体系。建立实施“块抓条保、分级负责,综合执法、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动态巡查机制、信息共享机制,构建全覆盖、网格化的违法建筑防控和治理体系。

    4.有规范的农民建房保障体系。全面建立村级组织土地民主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农民住房“一户一宅”规定,优先保障无房户、危房户建房用地指标。

    5.有高效的行政问责制度。根据《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等有关文件要求,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度,对不作为、乱作为等影响“无违建”创建推进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

    四、创建计划

    1.准备发动阶段(2015年3月底前)。组织召开全镇“无违建”创建工作动员大会,统一思想、部署工作。根据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层层进行动员和工作部署;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订创建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创建目标、落实工作责任。

    2.创建实施阶段(2015年4月—2015年9月)。按照创建实施活动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创建各项工作。2015年9月底前完成全镇100%的行政村“无违建”创建任务。

    3.申报验收阶段(2015年10月—12月)。10月底前,由镇“无违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向区“无违建”办申报并接受“无违建镇”创建验收。

    五、考核激励

    1.目标任务考核。将“无违建”创建工作列入镇党委、政府对各行政村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和镇属各部门的基层站所“勤廉双优”工作考核。

    2.专项资金补助。2015继续依照区引入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对拆违数据实行上图标记,对拆违实绩给予20元/平方米补助。

    3.优胜评比。年终对“无违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六、工作要求

    1. 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各行政村、镇机关各办、站(中心)和镇属部门要充分认识“无违建”创建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无违建”创建工作摆在当前各项工作的突出位置,统一思想,强化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全面完成创建目标任务,为“无违建乡镇”创建作出应有的贡献。

    2. 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各行政村要按照年度工作任务和创建目标要求,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相关镇属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无违建”创建工作。对“无违建”创建工作不力的单位及失职、渎职的党员干部,将严肃追究责任。

    3. 进一步强化督查指导。要进一步完善督查指导机制,加大督查指导和考核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帮助解决问题,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拆违各项数据和“无违建”创建进展实行“一周一报”制度。要进一步做好“无违建”创建台账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建档工作,做到数据不掺水、台账规范完整、经得起检查。

    4. 进一步强化宣传引导。各行政村、镇机关各办、站(中心)和镇属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无违建”创建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报道“无违建”创建开展情况及各项工作动态;要进一步强化面上宣传报道,重点突出对创建工作典型事例的宣传报道力度,做到正面引导和反面曝光双管齐下,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宣传办要借用镇级宣传媒体等平台进行宣传报道工作,营造良好的“无违建”创建舆论环境。

 

 

 

                                           中共小越镇委员会

                                        小越镇人民政府

                                        2015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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