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虞政发〔2015〕22号
为进一步提高上市禽肉产品的卫生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浙江省活禽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设区市主城区家禽杀白上市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70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绍兴市区活禽屠宰交易管理的通告》(绍政发〔2014〕29号)文件精神,决定将东关街道纳入主城区实行活禽定点屠宰“杀白上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活禽禽类,是指鸡、鸭、鹅、鸽、鹌鹑等供食用的家禽和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禽类。
二、东关街道为限制活禽交易区域,限制活禽交易区域内不得设置活禽交易市场,不得从事活禽交易活动。
三、东关街道对活禽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分散经营。经前期社会公开报名、部门乡镇意见征询和专家评审,我区确定上虞健民家禽屠宰有限公司(位于上虞区小越镇泰之味公司厂区内)为活禽定点屠宰单位,并统一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
四、东关街道所有上市经营的禽肉产品,必须由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经动物检疫合格,并持有检疫信息追溯凭证。活禽定点屠宰企业出厂的禽肉产品,应在禽只脚踝处统一佩带由活禽定点屠宰主管部门监制的定屠标识二维码脚环。严禁非定点屠宰厂(场)屠宰无定屠标识的禽类产品上市交易。
五、东关街道从事禽肉产品加工或销售的单位、个人以及宾馆、饭店、集体伙食单位,销售或使用的禽肉产品,应为统一定点屠宰的合格产品,不得私自进行活禽屠宰。
六、广大市民应改变传统习惯,倡导科学消费,购买经过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合格的禽肉产品。
七、农林渔牧局、卫生局、发改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环保局、城管执法局、公安局和东关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对活禽定点屠宰“杀白上市”的监管。对在限制交易区域内擅自屠宰活禽、设置活禽交易市场、从事活禽交易活动以及活禽未经检验检疫合格或伪造检验检疫证明的,依法予以查处。
八、本通告自2015年5月10日起施行。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