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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上虞区供电公司业扩办电效率提升活动实施细则(试行)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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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满足电力客户用电需求,构建以客户为导向的业扩报装服务流程和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业扩流程,完善服务机制,提升工作效率,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简化业扩手续提高办电效率深化为民服务的工作意见》(国家电网营销〔2014〕1049号)工作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坚持“手续最简、流程最优”,最大限度减少客户申报资料,实行一次性告知;精简优化流程,串行改并行;开放设备容量,优化供电方案编审;加速电网配套工程建设,合理安排接电时间,在最大限度内提升业扩办电效率。

第三条   坚持以客户为导向,全面构建“一口对外、流程精简、协同高效、全程管控”的业扩报装服务模式。营销、运检、发展建设、调控等部门各司其职,协同优化服务工作;健全反诉机制,推行内部自我评定、外部优化评定、协同服务监控和专项效能监督等保障措施。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国网上虞区供电公司所属各部门。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营销部是全面提高用电业务扩充效率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业扩报装业务的归口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一)落实上级业扩报装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负责新型业扩报装模式的组织和实施。

(二)建立客户需求快速响应机制,跟踪、协调高压业扩报装工作进度,确保业扩报装工作提质增速。

(三)以月为单位向协同部门报送受理的客户业扩清单,协调处理业扩报装新型模式下存在的问题。

(四)向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定期报送工作进度,全面管控业扩报装服务时限等关键指标。

(五)定期组织公司业扩协调会,并根据业扩协调会议精神,完成10~35千伏供电客户的供电方案(含接入系统方案)的审批工作。

(六)负责对各部门及供电所全面提高用电业务扩充效率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与评价考核;牵头组织对各部门及供电所业扩效率和效能监督进行评定,提出考评意见。根据全面提高用电业务扩充效率工作要求,建立客户经理评价、考核体系。

(七)负责全面提高用电业务扩充效率工作制度及业务差异梳理的汇总,并做好汇报,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

第六条   营销部下属部室、班组是全面提高用电业务扩充效率工作营销业务的具体实施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客户服务室是全区  10~35千伏高压业扩报装业务的具体实施部门,主要承担:

1.按照全面提高用电业务扩充效率工作要求,协助营销部做好高压业扩办电效率提升管理工作。

2.负责全区10~35千伏供电客户的业扩现场勘查、供电方案制定、设计图纸文件审查、中间检查、竣工验收、供用电合同起草与签订、送电等组织工作。

3.按照电网设备可开放容量实施方案要求,配合开展10~35千伏变配电设施的可开放容量数据发布工作。

4.负责高压业扩典型供电方案模型的编制和业扩供电方案自我评定和工作质量管控。

(二)营业班、抄表班是城区低压业扩报装业务的具体实施班组,主要承担:

1.按照全面提高用电业务扩充效率工作要求,协助营销部做好业扩办电效率提升工作开展。

2.按照同城受理的要求,负责业务受理、供电方案答复、业务收费、设计文件受理、中间检查受理、竣工报验受理等相关工作,并履行好一次性告知义务。

3.负责辖区内低压供电客户业务受理、现场勘查、供电方案制定与答复、业务收费、供用电合同起草及签订、送电等全业务流程所涉各项(组织)工作。

4.按照电网设备可开放容量实施方案要求,配合开展城区10千伏配变台区的可开放容量数据发布工作。

第七条   发展建设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组织开展配电网规划编制及滚动修编,合理满足区域发展和各类用户的用电需求;及时向相关部门发布获批的电网规划。

(二)负责组织开展配电网诊断分析,提高配电网安全、可靠、经济地向用户供电的能力,满足分布式电源及新型负荷的接入。

(三)组织开展35千伏业扩项目接入系统、供电方案的设计评审,并将评审意见提交营销部。

(四)参与10(20)千伏专线、全区35千伏客户供电方案审查;参与全区35千伏客户设计图纸文件审查、客户供电方案(含接入系统方案)评审工作。

(五)按照电网设备可开放容量实施方案要求,配合开展可开放容量数据发布工作。

(六)根据下达的综合计划,发布年度配电网投资计划;审核由于业扩工程引起的10~35千伏电网配套项目的投资合理性,必要时上报上级发展部门。

(七)在上级发展、建设部门的委托和指导下,组织开展由于客户业扩工程引起的新建110~220千伏电网配套项目的属地化工作,提供项目进度信息。

(八)配合开展“业扩配套电网基建项目”项目包的日常管理,业扩项目电网配套工程基建项目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

(九)参与相对应的业扩工程接入系统方案审查和设计文件审查工作。

第八条   运维检修部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季发布35千伏及以上变电站可用间隔信息。

(二)负责35千伏及以下变配电设备、线路的可开放容量管理,滚动修编、以月为单位发布可开放容量。

(三)协同调控分中心等部门做好电网运行方式调整,牵头组织配电网设备、线路“负面清单”的梳理及整改工作。

(四)根据客户报装需求,同步组织开展业扩项目电网配套技改大修工程的实施,提供预计工程竣工时间。

(五)负责全区范围内客户电能质量评估及治理方案审核,并负责电能质量治理效果的跟踪管理。

(六)依据设备管理权限,配合营销部参与业扩项目联合查勘、供电方案(含接入系统方案)评审、设计图纸文件审查、中间检查、竣工检验、送电等协同工作,及时反馈相关意见。

(七)加强台区设备运维管理,及时对重过载配变开展分装更换工作;负责公变的运行维护,加强系统监控,提前做好补点分流措施,确保客户新增负荷可接入。

(八)编制10(20)千伏业扩工程停送电或带电作业计划,发布计划(预)安排情况,督促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用户接电工作。

(九)负责“业扩配套电网技改项目”项目包的日常管理工作,根据客户需求,负责完成业扩接入及相关配套工程的项目申报、可研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业扩配套电网技改项目管理。

(十)开展“业扩配套电网基建项目”项目包的日常管理,业扩项目电网配套工程基建项目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业扩供电方案外部优化评定的组织实施,反馈外部优化评定意见,并提出优化建议。

(十二)负责业扩项目相关信息通信项目的建设管理,并负责电网通信接入侧实施。

(十三)负责业扩项目电网配套工程物资供应与协调管理和客户委托工程物资招标管理工作;负责统购统配库物资配送,根据客户受电工程建设进度及时落实协调物资保障。

(十四)配合由于客户业扩工程引起的新建10~35千伏(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35千伏送出线路工程)电网配套工程管理,提供预计工程竣工时间。

(十五)参与全面提高用电业务扩充效率工作专项效能监督体系的建立,并组织开展本专业效能监督和评价。

第九条   财务资产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业扩配套电网技改项目和基建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

(二)负责将业扩项目引起的电网配套工程建设纳入本单位项目预算管理,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考评。

第十条   调控分中心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调度管辖设备的继电保护装置整定计算、电网设备启动方案编写,以及客户受电设备启动方案的审核工作。

(二)根据调度管辖,负责需调度管辖电力客户的调度协议起草及签订工作。

(三)按照电网设备可开放容量实施方案要求,配合开展可开放容量数据发布工作。

(四)根据调度管辖,参与需调度管辖电力客户供电方案审查、电能质量评估及治理方案审核、设计图纸文件审查、竣工检验、送电等工作。

(五)完成10~35千伏客户业扩项目系统侧继电保护装置整定计算、电网设备启动方案编制;审核用户侧继电保护装置整定计算的正确性;完成相关用户调度协议起草与签订等各项工作。

第十一条       党群工作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全面提高用电业务扩充效率工作专项效能监督体系的建立,并组织开展效能监督和评价。

(二)负责业扩项目信访举报受理和廉政风险管理监督,督促协调客户经理廉政风险防控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工作。

第十二条       办公室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参与供用电合同的会签、审核,对变更及补充协议进行法律审核。

(二)负责各部门(单位)业扩报装协同效能监督考核兑现。

(三)负责协同监督机制的建立,对业扩报装跨部门协同工作进行全过程跟踪评价,并对相关工作进行监督、预警。

(四)对严重影响业扩办电效率提升的单位(部门)进行督办。

第十三条       供电所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负责辖区内低压供电客户,业扩办电效率的提升相关工作。

(二)按照全面提高用电业务扩充效率工作要求,协助做好业扩办电效率提升工作开展。

(三)按照同城受理的要求,负责业务受理、供电方案答复、业务收费等相关工作,并履行好一次性告知义务。

(四)负责辖区内低压供电客户业务受理、现场勘查、供电方案制定与答复、业务收费、供用电合同起草及签订、送电等全业务流程所涉各项(组织)工作。

(五)按照电网设备可开放容量实施方案要求,配合做好辖区内10(20)千伏线路、配变台区可开放容量管理和发布工作,根据生产计划完成10(20)千伏配变台区的割接和布局调整等相关工作。

(六)编制10(20)千伏业扩工程停送电或带电作业计划,发布计划(预)安排情况,督促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用户接电工作。

(七)配合营销部做好辖区内10~35千伏供电客户,业扩办电效率的提升相关工作。

(八)协同调控分中心等部门做好电网运行方式调整,牵头组织配电网设备、线路“负面清单”的梳理及整改工作。

(九)根据客户报装需求,同步组织开展辖区内业扩项目电网配套技改大修工程的实施,提供预计工程竣工时间。

(十)依据设备管理权限,参与业扩项目联合查勘、供电方案(含接入系统方案)评审、设计图纸文件审查、中间检查、竣工检验、送电等协同工作,及时反馈相关意见。

(十一)加强台区设备运维管理,及时对重过载配变开展分装更换工作;负责公变的运行维护,加强系统监控,提前做好补点分流措施,确保客户新增负荷可接入。

(十二)配合完成业扩接入及相关配套工程的项目申报、可研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

第十四条       集体企业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负责规范业扩受电工程典型设计的应用,提高典型设计与典型供电方案适用度。

(二)负责相关业扩配套电网技改项目和基建项目的物资、工程质量、建设及安装进度和竣工时间的管控。

(三)配合做好客户供电方案(含接入系统方案)编制,为电网配套工程可研编制及评审、批复提供技术支撑。

(四)参与全面提高用电业务扩充效率工作,协助各部门做好业扩办电效率提升工作开展。

 

第三章  定期发布可开放容量

第十五条       运检部牵头制定可开放容量发布规则,明确各类电网设备可开放容量发布流程,收集各类电网设备可开放容量,梳理汇总后,在按月(下旬)发布。

第十六条       各部门按照公司电网设备可开放容量实施方案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依据发布内容及发布流程及时限要求,完成可开放容量实施相关工作。

第十七条       全面加强配网“负面清单”管理,建立跟踪整改机制,按照如下原则限时完成整改。

(一)经核定可开放容量数据,10(20)千伏线路小于500千瓦、10(20)千伏配变台区小于30千瓦的设备列入“负面清单”。

(二)列入“负面清单”的设备,在营销部门或相关班组提出业扩需求时,由同级运检部门或班组牵头,运检部、发展建设部及调控分中心配合,在60个工作日内安排运行方式调整或实施改造。

(三)对已列入“负面清单”的设备,设备运维单位应主动进行设备改造,10(20)千伏配变台区原则上需在三个月内对该变压器进行负荷分流或改造;10(20)千伏线路原则上需提出分流改造建议,由发展建设部纳入下一年改造规划设计。在改造完成前,由运检部、供电所负责对配变台区、线路进行负荷分流,由调控分中心进行运行方式调整或提出限额要求。

(四)低压电网“负面清单”的整改,按照“谁运维、谁负责”的原则,由设备运维单位负责落实整改。

 

第四章  规范业务受理行为

第十八条       拓展业务办理渠道,实行“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业务办理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营销业务系统,严格杜绝压单和业务系统外流转,并在相关表单自动生成时间和相应二维码信息。

第十九条       受理客户用电申请,应全面掌握客户需求,按照受理手续最简和收资时序最优的工作要求,接收并查验客户用电申请资料;建立客户需求“即时响应”工作协同机制,当日完成勘查派工,并与客户预约现场勘查时间。

第二十条       加强营配贯通成果应用,高压客户业务受理时同步完成GIS定位;低压居民客户业务受理时同步应用表箱可视化功能,根据客户的实际选择最优流程类别。

 

第五章  优化供电方案编审答复

第二十一条          业务勘查班组按照预约时间,组织开展现场勘查。在受理申请后,低压客户次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内完成现场勘查,高压客户2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勘查。现场勘查前,应预先了解待勘查地点的现场供电条件,业务勘查应优先使用移动作业终端。

第二十二条          推行业扩供电方案优化审批,根据客户用电地址进行GIS定位,结合配电网规划,检索周边电源点信息。在客户用电申请资料齐全、用电需求明确等前提下,依据如下规则编制和审批,并由营销班组统一答复客户。

(一)低压居民业扩项目,由受理人员根据表箱可视化功能,对于具备表箱可视化条件的,受理时直接答复供电方案,次日装表接电;对于不具备条件的,当日受理后由客户经理根据营配贯通低压GIS查询周边电源信息,拟定初步供电方案,现场查勘直接以初步方案为蓝本进行核实修订,实现“免审批答复”。

(二)容量可开放范围内,非居低压供电客户新装(或增容至)30千瓦及以下业扩项目,由客户经理拟定初步供电方案,现场查勘直接以初步方案为蓝本进行核实修订,实现“免审批答复”,报相应运检部门或班组。

(三)容量可开放范围内10(20)千伏供电的新装(或增容至)500千伏安及以下业扩项目,由客户经理初步确定供电电源、配电装置形式、计量方案、计费方案等,依据高压业扩典型供电方案模型拟定初步供电方案,现场查勘直接以初步方案为蓝本进行核实修订,实现“免审批答复”,报运检部、发展建设部备案。

(四)容量可开放范围内其他业扩项目,由客户经理现场查勘后拟定初步方案,利用系统“会签”功能,将供电方案发送至同级运检部门或班组网上会签,所涉部门或班组2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客户经理根据反馈意见修正供电方案并答复客户, 抄送相关部门或班组。

(五)容量不开放范围的业扩项目涉及的线路、台区开放容量统计、接入方案、供电方案答复等,由相关部门或供电所以“周例会”形式集中评审后答复客户。

(六)大项目前期咨询项目由营销部组织相关部门、供电所做好现场踏勘、联合制定大项目前期咨询答复。

(七)对已办理“大项目前期咨询”项目,项目信息无变化的,推行“无查勘立答”模式答复客户。

第二十三条          推行供电方案标准化答复,统一相关技术要求,实行供电方案标准化模板管理。

第二十四条          营销部及各供电所以部门为单位汇总相关信息,在月初5日前送运检部。信息内容如下:

(一)10(20)千伏及以上供电客户,以供电线路为单位按月汇总客户名称、供电地址、供电容量、预测最高负荷、计划投运时间等信息,报送运检部。

(二)低压供电客户,以10(20)千伏配变台区为单位按月汇总客户名称、供电地址、用电属性(居民或非居)等信息,报送运检部。

第二十五条          规范供电方案有效期及变更管理。供电方案答复后严禁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由于客户需求变化造成方案变更,应通知客户重新办理用电申请手续。高压供电方案有效期1年,低压供电方案有效期3个月。供电方案超过有效期的,应告知客户予以废止,并重新申请,履行查勘、审批手续后重新答复客户。

 

第六章  提速电网配套工程建设

第二十六条          建立业扩需求对配网建设的倒逼机制,通过业扩项目储备和在途业扩流程信息交互,实现客户业扩需求共享机制,强化周期性预测,建立业扩储备项目库,为配电网合理规划、超前建设提供支撑。

(一)营销及其他部门部应加强与当地政府部门的对接,收集客户接入需求,收集完成后每季度进行汇总,建立业扩项目储备信息库,并统一报送至发展建设部。

(二)发展建设部汇总各部门信息后,按照“业扩配套电网技改(基建)项目”要求,滚动修编电网投资计划,并联合运检部组织完成可研报告编制、审查与报批工作。在项目资金下达后,运检部、发展建设部依据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负责技改与基建项目的实施。

第二十七条          坚持“一口对外、协同运作、管理规范、适度超前、便捷高效、廉洁公开”的原则,全面规范业扩配套工程出资和建设。对办理正式用电的客户,客户与供电企业出资分界点按照如下原则确定:

(一)0.4千伏及以下供电客户:

1.采用架空进线,以计量箱(表计)出线开关(熔断器)为出资分界点。使用的单户计量箱,由供电企业出资;使用的多户计量箱(柜)的出资可与客户协商确定。

2.采用电缆进线,以电源侧电缆头搭接点为出资分界点。当客户采用单户计量箱时,其计量箱与电能计量表合并管理,由供电企业负责出资。

3.客户的接电方式及计量箱(柜)的使用,按照《业扩供电方案编制技术导则(试行)》确定的原则执行。

(二)10(20)千伏及以下公用高压架空线路供电客户,以客户厂界外或配电室前的第一断路器或第一支持物为出资分界点,第一断路器或第一支持物由供电企业出资;以电缆进线供电者,以电缆进线电源侧连接桩头为出资分界点,进线电缆(含装置性附件)由客户出资。

(三)35千伏及以上公用高压架空线路供电客户,以客户厂界外或客户变电站外第一基电杆为出资分界点,第一基电杆由供电企业出资;以电缆进线供电的,以电缆进线电源侧连接桩头为出资分界点,进线电缆(含装置性附件)由客户出资。

(四)10(20)千伏及以上专线供电客户,采用架空方式供电者,以专用线路接引的公用变电站外第一基电杆的搭接处为分界点,专用线路第一基电杆属于客户。以电缆方式供电的,以专用线路接引的公用变电站(所)间隔出线桩头与电缆连接处为分界点,变电站(所)间隔及以上设备由供电企业负责出资。

(五)通信、继电保护及自动化设备在业扩接入工程费用的分担需与上述出资分界点相一致。

第二十八条          优化电网配套工程项目管理,按照项目性质,业扩项目电网配套工程分为技改项目和基建项目,方案确定后,各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并行实施业扩项目引起的电网配套工程建设。

(一)500千伏安及以下高压业扩项目,以及所有低压业扩项目,营销部答复供电方案时同步抄送运检部、发展建设部,对于涉及系统配套工程的,抄送同时加以说明,对业扩配套工程建设进行提醒。

(二)500千伏安以上高压业扩项目,供电方案需进行网上会签或集中会审,运检部、发展建设部可在供电方案答复前提前获取业扩配套工程建设信息。

(三)对于有业扩配套工程的业扩项目,营销系统供电方案答复环节后并行发起外部工程跟踪流程,用于记录与跟踪工程实施进度。发展建设、运检、营销、供电所等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分别在门户网站上处理接入可研编制、接入可研评审、投资计划上报、投资计划下达、初步设计委托、初步设计评审、设备招投标、安装施工、外部工程竣工验收等环节待办任务,记录并发送环节完成时间。

(四)在具体项目实施时,各部门在业扩配套电网项目包资金范围内,按照“分级审批,随报随批”的原则,利用ERP系统审批,通过省公司集中组织的统购统配供应物资。年底由各部门提出综合计划及预算调整建议并逐级上报。

第二十九条          推行业扩配套项目建设内部承诺制,电网配套项目建设应满足如下时限要求:低压居民业扩配套项目,在供电方案答复后3个工作日内建设完成;低压非居民业扩配套项目,在供电方案答复后5个工作日内建设完成;10(20)千伏业扩配套项目,在供电方案答复后60个工作日内建设完成;35千伏及以上项目按照合理工期实施。

 

第七章  优化停送电管理

第三十条       结合客户工程进度和意向接电时间,营销部及供电所向运检部报送停电计划预安排,并按照逐步逼近的原则,细化季度、月度、周三级计划。

第三十一条          营销班组在受理竣工检验申请当日制订竣工检验计划,通知相关部门参与,协同部门提前完成相关工作,运维检修部同步制订停电计划(接电工作原则上与竣工检验安排在同一天)。

第三十二条          严格执行先检验后接电再送电工作程序,客户受电工程检验合格后方可允许接电,完成接电后报告营销部,营销部组织启动送电。

第三十三条          综合利用调配带电作业资源,推进用户接电采用不停电作业方式。具备条件的,优先采用带电作业;对于不具备带电作业条件的,优化停电计划,实现停电计划与客户业扩工程建设进度合理衔接。

第三十四条          10(20)千伏及以下业扩项目,按“随到随报、随报随批”原则和满足停电通知提前7天公告的原则,调整优化业扩项目停(带)电计划申报、平衡和审批周期;强调停(带)电计划刚性执行,无特殊原因不得取消。

第三十五条          装表接电的期限应满足对外承诺时限要求,对于无外线工程的低压居民客户,在正式受理用电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装表接电工作;对于有外线工程的低压居民客户,在正式受理用电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装表接电(工程完工当日送电);对于无外线工程的低压非居民客户,在正式受理用电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装表接电工作;对于有外线工程的低压非居民客户,在正式受理用电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装表接电(工程完工当日送电);对于高压客户,在竣工验收合格,签订供用电合同,并办结相关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送电工作。对于客户有特殊要求的,按照与客户约定的时间装表接电。

 

第八章  强化支撑和保障

第三十六条          树立系统工程意识,打破专业壁垒,实现协同高效,各部门应围绕全面构建“一口对外、流程精简、协同高效、全程管控”的业扩报装服务模式,周密部署全面提高用电业务扩充效率工作,层层分解工作目标,对固有工作流程优化、调整和完善,提升综合管理水平。

第三十七条          建立职责履行倒逼机制:通过对外部工程完成时间是否满足客户意向接电时间和停电计划(预)安排时间是否满足客户意向接电时间进行考核评价,各部门承诺专人限期办结本部门涉及业扩报装工作;专门出台配套措施履行本专业业扩报装职责;专题研讨提高办电效率相关事宜。

第三十八条          建立供电方案评定机制:对客户经理编制的各类供电方案,分别由营销部和运检部开展自我评定和优化评定。自我评定以合理性、规范性以及客户需求匹配度为重点进行科学性评价;优化评定以电源选择、网架优化以及配网适应性为重点进行最优化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客户经理奖优罚劣以及工作质量考核的依据。

第三十九条          建立运营监督管控机制:强化履责考核和服务协同管控,对业扩全过程时限、电网建设时限、用户受电工程施工时限、部门协同时限进行考核评价,将业扩时限、质量管控、协同服务纳入日常监控范围,全过程、全方位实施监控、评价及督办,定期召开专题会议,专题研讨提高办电效率遇到的问题,排定整改计划。

第四十条       建立专项效能监督机制:适应业扩报装新模式,建立并完善客户经理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强化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要岗位的监督检查,完善惩防体系,做到发现问题在先,防范风险在前,及时整改落实,确保以点带面,有效防范业扩报装廉政风险。

第四十一条          深化营配调贯通应用和可视化展示,推动站、线、变、箱、户信息实时交互、异动同步;开展数据同源管理,实现业扩报装容量、可开放容量开放共享;通过信息交互,使业扩各协同部门及时了解外部工程、停电计划、投产准备等工作进展情况,有效支撑业扩报装、故障抢修、停电计划安排等功能应用。

 

第九章  检查与考核

第四十二条          强化业扩报装考核评价,将主要环节质量指标纳入部门绩效考核指标,构建业扩报装专业协同、工作质量、客户满意度多维度指标评价体系,对业扩报装管理实行全方位、全过程评价考核。

第四十三条        建立全过程业扩跟踪及追溯机制,通过业扩全环节全过程纳入营销系统管控,实现业扩信息的完整记录,达到业扩工作质量的全过程可追溯的目标。严肃处理未按业扩时限组织或参与业扩各环节工作、以内部困难为由推诿搪塞业扩项目进程等供电服务不规范行为。

第四十四条          健全业扩报装服务反诉机制,对涉嫌“三指定”、侵害客户利益的事件以及在业扩报装工作过程中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重大经济损失的部门或个人,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分布式电源并网、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报装工作另行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办公室会同营销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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