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丁政〔2015〕2号
各行政村、各养殖场(户)、生猪屠宰点、农贸市场:
为确保春节期间不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流行,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畜产品安全事件,根据农业部、省防指办、区防指办要求,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开展集中免疫,狠抓关键措施落实
各行政村、各养殖场(户)要迅速组织开展一次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集中补免,对辖区内新补栏畜禽、漏免畜禽、超过或即将超过免疫保护期的畜禽开展免疫补针。各村测报员要加强疫情监测,加强巡查,一旦发现可疑情况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疫情早发现、快报告、严处置。要继续加大生猪疫情的临床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督促指导养殖场(户)落实消毒、隔离等综合防控措施。
二、严格检疫监管
严把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关,场地检疫必须严格遵守生猪凭产地检疫证和二维码标识进屠宰场制度,加强对生猪及其产品调运单位的监管,严格调入备案和调入报验,对调入的生猪及其产品严格检疫,发现可疑情况要立即上报。各养殖场(户) 在生猪出售前要按规定进行报检, 并由动物卫生监督所官方兽医出具的产地检疫证明,凭产地检疫证明出售生猪。农贸市场、畜禽养殖场等重点区域要加强动物防疫巡查,及时排查疫情,对存在的薄弱环节,要及时进行整改措施,严防我乡发生重大动物疫病。
三、强化畜产品及兽药安全监管
进一步加强生猪养殖和屠宰环节“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监管力度,要加大对兽药、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市场整治力度,严厉查处生产、经营禁用兽药行为。强化兽药使用安全监管,各养殖场要建立健全动物用药记录和休药期制度,规范养殖用药。生猪屠宰点要做好生猪进出台帐,并要做好‘瘦肉精’检测记录工作台帐。如发现违规使用‘瘦肉精’ 等禁止使用的兽药和添加剂要及时上报, 并严肃处理。
四、及时做好病死动物及动物排泄物无害化处理工作
严禁出售和屠宰病死动物及产品, 各规模场. 各养殖户要认真及时把病死动物运送到乡无害化处理池处理, 严禁出售和屠宰, 如有养殖户私自出售病猪、死猪一经发现要按动物防疫法规定处理,造成后果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如有屠工或其它人收购病猪、死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各养殖场要对本场的动物排泄物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严禁污染环境。各村测报员要加强对本村养殖户监督, 如发现出售或屠宰病死动物的要及时上报并严肃查处。
各行政村要切实做好各项应急准备,严格执行节日期间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反应迅速、处置有序。确保我乡不发生重大动物疫病,确保不发生重大畜产品安全事故,确保我乡畜牧业生产健康发展。
丁宅乡人民政府
2015年2月4日
抄送:区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
丁宅乡党政办 2015年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