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上虞区 > 正文

下管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打击“两非”集中整治月活动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文章播报

语音引擎就绪
进度: 0/0 (0%)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进一步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切实促进社会性别平等,不断推进人口工作,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按照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虞人计[2015]7号文件的安排,根据我镇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打击“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手术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行为”(以下简称“两非”)集中整治月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宣传教育、突出重点、打防并举、综合治理的原则,贯彻源头治理工作方针,以强化医疗保健机构和计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为关键,以孕情跟踪服务为重点,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教育等手段,严厉打击“两非”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生育秩序,为全区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打击“两非”集中整治活动,进一步依法取缔无证行医、违规医疗广告,严惩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手术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行为,震慑违法犯罪分子;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进一步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利益,将我区出生人口性别比维持在正常范围内。

    三、方法步骤

    这次打击“两非”集中整治活动从5月20开始,6月19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5月20日——5月26日)

    制定下发打击“两非”集中整治月活动实施方案,安排部署整治活动。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宣传倡导工作。广泛开展社会动员,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活动,在人口集中社区(村)设置宣传标语、悬挂横幅,公布打击“两非”行为举报电话,要取得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提高广大群众抵制“两非”行为自觉性。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深入宣传打击“两非”活动的重大意义,宣传“生男生女顺其自然”的婚育观念,倡导新型家庭人口文化。广泛开展典型宣传,剖析“两非”行为对社会的严重危害,利用正反两方面案例,教育群众,营造氛围。

    第二阶段:综合整治阶段(5月27日——6月12日)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调查摸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按照部门联合打击“两非”的工作机制,共同参与,联合开展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并采取切实措施,强化对“两非”行为的纵深打击。

    1.严格开展孕情全过程管理。要排查生育对象底数、未参加孕情监测人员数、长期外出人数、应审批二胎生育计划未审批人员数等。重点排查是否存在孕情无故消失现象,处理是否到位,管理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2.严厉查处利用B超鉴定胎儿性别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人工妊娠手术的行为。要清理清查是否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实施,登记是否属实,档案是否齐全,监管是否到位,有无违规开展手术行为。对获准经营终止妊娠类药品的单位,要重点查看终止妊娠类药物的购、存、销登记等是否规范;对未批准开展终止妊娠的单位和个人,重点清查有无出售使用终止妊娠类药物、开展终止妊娠手术等情况。

    3.严厉打击非法行医。重点清理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药品经营单位或个人从事诊疗活动的非法行为,打击非法买卖、转让、租借、伪造、涂改或使用过期、失效证件进行执业的行为。

    4.严厉打击超范围行医。重点清理打击超出登记诊疗科目、超出登记执业地域范围和变更法人、变更名称等未作变更登记的行为,严肃查处外来医务人员未对其执业证书进行变更登记而在我区从事医疗活动的违法行医行为。

    5.严厉查处非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以及医疗机构未取得或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医疗广告、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误导和欺骗患者的行为。

    第三阶段:完善总结阶段(6月13日——6月19日)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对查找出的突出问题,要认真落实整改,主要包括生育过程全过程管理制度、B超等设备管理制度、实行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住院分娩实名制登记制度、出生婴儿统计和婴儿死亡登记报告制度、有奖举报制度、信息交流共享制度等。在整治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写出总结,填写好整治月活动情况统计表,并于6月30日前上报镇计生办。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镇成立由计生、派出所、卫生、市场监管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的打击“两非”集中整治月活动工作组,具体负责本次集中整治月活动的组织实施。各村(居)、企事业单位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打击“两非”集中整治月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不图形式,不做过场。做到统一思想、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依法行政,确保集中整治活动有序开展。

    2.加强结合,注重实效。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责任落实机制、综合治理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完成时限,增强工作主动性,保证各项目标任务完成。要将集中整治月活动与日常业务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落实到各项管理制度中,注重创新方法,注重工作实效。

    3.加强督查,强化考核。镇计生办,对工作被动应付的,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对玩忽职守,工作不力的,追究责任。要进一步加大有奖举报力度,认真排查“两非”行为线索,对违法违纪人员及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下管镇人民政府

2015年5月18日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上虞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shangyuqu/20210602/196462.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

语音播报提示

您的设备需要手动确认才能开始播报

设备提示:

  • 请确保设备未静音
  • 点击确认开始播报
  • 支持后台播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