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行政村、相关站所:
《下管镇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下管镇委员会
下管镇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9日
下管镇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为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切实改善农村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全面提升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巩固已有整治成效,积极推进各类创建活动,确保各村都有一个整洁、有序、优美的居住环境,特制定下管镇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行政村
二、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区级考核和镇级考核相结合方式,对申报示范村、达标村和未申报创建村进行分类考核。
1、区级考核:区农办牵头原则上每季度一次,通过随机抽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各村环境卫生进行考核。①示范村考评办法:全年度推进创建活动,不定期考核,考核得分每次在90分以上的命名为上虞区农村环境卫生示范村。(具体考评内容及标准详见附件1)②达标村考评办法:全年度推进创建活动,不定期考核,考核得分每次在87分以上的命名为上虞区农村环境卫生达标村。(具体考评内容及标准详见附件2)
2、镇级考核:由10名老干部代表组成检查组,分成两个小组采取定期(原则上每月一次)与不定期对各村环境卫生进行交叉考核评分,季度考核分在85分以上为合格,85分以下为不合格。(具体考核方法及标准详见附件3)
三、环境卫生工作资金保障
1、村庄保洁经费。村庄保洁经费按15元/人标准予以补助。人口数按上年度农村常住人口数计算。村庄保洁经费按季度根据考核拨到各村。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补助。
2、申报创建示范村、达标村。①对年度示范村创建成功的村,区级年终按每人100元的标准(包括村庄保洁经费)予以奖励补助,最低不低于8万元。镇奖励1万元。人口数计算方式同上。②对年度达标村创建成功的村,区级年终按每人50元的标准(包括村庄保洁经费)予以奖励补助,最低不低于5万元。镇奖励5000元。人口数计算方式同上。③未成功创建示范村、达标村且镇级考核合格的村,村庄保洁经费补助标准下浮5%。
3、涉及市场化保洁的村。东里、兴南村庄保洁经费补助标准下浮2元/人,联新桥、新民、振新保洁经费补助标准下浮3元/人。
4、实行专项工作奖励。对村主职干部设立专项工作奖励,基础奖金2000元。对成功创建示范村、达标村的村主职干部,奖金分别上浮50%、35%。对在一季度创建考核未通过的,奖金下浮50%;在二季度创建考核未通过的,奖金下浮30%,在三、四季度创建考核未通过的,奖金下浮20%。另设立1000元奖金作为村主干道路路边堆积物清理考核奖,月检查发现经通知后仍未整改1处以上扣100元,扣完为止。
5、实行机关干部捆绑式考核。各机关干部在加强对各联系村环境卫生的指导督查,与干部月度目标考核相挂钩,根据各村月考评情况计入月度考核分。
对集镇卫生保洁区实行市场化保洁,另行考核,考核办法与保洁区保洁员考核、垃圾清运工作要求相挂钩。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是一项综合性、长期性的基础工程,更是一项惠及广大民生的实事工程。各村作为主体责任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健全组织,形成合力,要始终把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作为各村年度的中心工作、重点工作来抓实抓好;镇政府有关线(办)要全力做好管理、监督、指导和服务工作,共创整洁优美的人居环境。
(二)加强考核,创先争优。在区级考核的基础上,镇政府将加大对村级卫生的考核力度,学习借鉴好的经验和做法,创新各种工作推进机制,积极推行市场化运营模式。
(三)加大投入,强化配套。各村要加大配套力度,落实环境卫生保洁配套经费,对环卫经费实行专项管理,明细核算,单独设置环境卫生资金备查帐(包括乡镇配套经费、环卫设施支出、垃圾清运、人员工资等资金使用情况),不得截留、挪用专项补助资金。鼓励各村拓宽筹资渠道,通过企业捐助等多种途径,落实缺口资金。
五、附则
本考核办法自2015年4月1日起实施。本意见由镇建设发展办负责解释。
附件:1、上虞区农村环境卫生示范村创建考核内容及标准记分表
2、上虞区农村环境卫生示范村创建考核内容及标准记分表
3、下管镇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月考核记分表
附件下载:管委〔2015〕27号.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