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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开展“无违建镇”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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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各线办、镇属部门站所:

为进一步做好我镇“无违建”创建工作,积极争创“无违建镇”,根据《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

好2015年度“无违建”创建工作的通知》(虞政办发〔2015〕77号)、《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无违建区”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虞政办发〔2015〕78号)等文件精神,自2015年起在全镇开展“无违建镇”创建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三改一拆”行动的工作要求,以“无违建”创建工作为抓手,切实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形成违法建筑治理和防控长效机制,保障城乡规划有效实施,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

二、工作目标

全力争创“无违建镇”。力争到2015年9月,全镇所有村达到“无违建村”创建标准。全社会治理和防控违法建筑的意识进一步增强,违法建筑治理和防控长效机制全面形成,违法建设行为得到全面遏制,“三改一拆”行动成果得到有效巩固和发展。

全面完成存量违建处置。根据绍兴市上虞区下达的总体目标任务,2015年度全镇完成3万平方米以上存量违建处置工作,力争到2015年底,达到“无违建镇”创建标准,并接受上级验收。

三、创建标准

(一)全面推进创建。按照省“无违建镇”创建要求,所有的村达到“无违建村”创建标准。“无违建镇”(包括辖区内所有村)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1.无存量违法建筑。存量违法建筑得到依法、有效、公开处置。

2.无新增违法建筑。新增违法建筑得以第一时间发现,做到即查即拆。

3.无非法“一户多宅”。农村非法“一户多宅”得到清理整治。

4.做到即拆即清,宜耕则耕,宜绿则绿,宜建则建,拆后土地得到及时有效利用。

5.社会平安稳定。无因违法建筑治理和防控工作不到位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拆除违法建筑中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二)建立长效机制。

全面建立健全违法建筑的防控治理体系,做到“五有”:

1.有完善的制度体系。按照《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和有关法规、政策要求,制定和完善违法建筑认定、分类处置和综合治理、防控的配套规定。

2.有健全的规划体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编制有序衔接,实现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的全覆盖,依法开展和管理城乡建设活动。

3.有完备的防控体系。建立实施“块抓条保、分级负责,综合执法、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动态巡查机制、信息共享机制,构建全覆盖、网格化的违法建筑防控和治理体系。

4.有规范的农民建房保障体系。全面建立村级组织土地民主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农民住房“一户一宅”规定,优先保障无房户、危房户建房用地指标。

5.有高效的行政问责制度。根据《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等有关文件要求,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度,对不作为、乱作为等影响“无违建”创建推进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

四、创建计划

(一)准备发动阶段(2015年5月中旬前)。镇党委、镇政府组织召开全区“无违建”创建工作动员大会,统一思想、部署工作。各村根据镇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层层进行动员和工作部署;按照本实施意见精神,由各村结合实际制订创建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创建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并将创建计划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创建实施阶段(2015年5月—2015年9月)。各村要按照创建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创建各项工作。2015年9月底前全镇100%的村完成“无违建”创建任务。

(三)申报验收阶段(2015年10月—12月)。10月底前,由“无违建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我镇及下属各村“无违建”创建工作进行验收,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11月底前,向绍兴市申报并接受“无违建镇”创建验收。12月底前,区向省申报并接受“无违建区”创建验收。

五、工作重点

1.推进“无违建镇”创建。积极争创“无违建镇”,实现“无违建村”全覆盖。

2.“一户多宅”整治后续工作。切实做好“一户多宅”整治扫尾,在 5月底前完成落后村整治和各行政村遗漏违建处置,做到应拆尽拆、处置到位,确保无非法“一户多宅”;5月底前完成建筑垃圾清运、拆出空间利用“两到位”工作,区考核组将于6月份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并通报专项考核结果。

3.开展农房登记发证工作。通过农房登记发证工作,进一步梳理出一批违法建筑,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登记一批、处罚一批、拆除一批违法建筑,解决“少批多建、未批先建”等农房历史遗留问题,确保“无违建”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各村农房登记发证率需达到90%以上,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农房登记发证需达到95%以上。

4. 开展重点区域违建整治工作。继续推进存量违建拆除工作,重点突出对“四边三口”(公路边、铁路边、河边、山边、入城口、车站口、要道口)等重点区域以及畜禽养殖、信访举报等违法建筑拆除工作,对各类存量违法建筑做到应拆尽拆、宜拆尽拆。

5. 加大拆后建设利用工作。高度重视拆后建设利用工作,以项目化为抓手,把拆后建设列入民生实事工程,重点确定百只拆后项目建设;以“拆后清洁”专项行动为载体,清理拆后建筑垃圾,做到即拆即清。全镇违法建筑拆后建设利用率应达到60%以上。

6. 落实违法建设管控长效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区政府《上虞市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网格化防控管理办法》(虞政办发〔2013〕288号)文件,进一步制定和完善违法建筑防控的配套规定,建立实施上下联动的防控工作机制、动态巡查机制、信息共享机制,构建全覆盖、网格化的违法建筑防控和治理体系。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各线办要充分认识 “无违建”创建工作的重要性,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提出工作计划。镇成立“无违建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镇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镇长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办公室设在镇建设发展办。各村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村主要干部任组长。要落实创建工作经费,做到人员、经费、机构三落实。

(二)强化责任落实。“无违建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协调,具体负责创建的督查、指导、考核、考评等工作;各村要作为“无违建”创建的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联村领导要牵头做好指导工作,联村干部与村干部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宣传部门要制定专门宣传计划,及时跟进新闻报道,发挥好报纸、电视等主流媒体作用,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其他各相关线办及镇属部门、站所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开展“无违建”创建工作,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三)注重结合引导。各村要结合“一户多宅” 整治、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农房发证等工作,推进“无违建村”创建;结合道路沿线违建整治、“四边三化”,推进“无违建道路”创建;结合“五水共治”,推进“无违建河道”创建等,确保“无违建”创建全覆盖。

(四)严格考核奖惩。建立“无违建”创建工作考核奖惩机制,并将“无违建”创建工作列入镇党委委、政府对各村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并实行“一标否决制度”。对通过“无违建”创建的村给予一定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另行制定。对“无违建”创建工作不力的单位主职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对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严肃追究责任。

 

                             中共上虞区盖北镇委员会

上虞区盖北镇人民政府

2015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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