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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谢塘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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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镇政(2008)第24号

 

  为有效处置我镇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公共事件,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良好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保障全镇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全面建设“精神谢塘、人文谢塘、和谐谢塘、实力谢塘”,特制定本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突发公共事件范畴

    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由人为或自然因素引起,具有突发性,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较大经济损失、破坏社会安定稳定等严重危害和影响的事故、事件和灾害。

    1、事件类

    (1)冲击、围攻或打、砸、抢、烧镇村办公场所或其他镇辖区单位的群体性事件。

    (2)阻挠、妨碍镇村两级重点建设工程施工的群体性事件。

    (3)已动用派出所警力,并在处置过程中造成人员伤亡的事件。

    (4)参与人数10人以上或人数虽少但造成较大伤亡的群体性械斗。

    (5)各类非法组党、结社集会活动及其动向。

    (6)境内外敌对组织、民族分裂组织、邪教组织、非法宗教组织、黑社会组织以及各种敌对分子等策划进行渗透、破坏或暴力犯罪活动的苗头及事件。

    (7)有到市、绍兴、去省和赴京上访或上访可能;或参与人数10人以上;或行为激烈,妨碍国家机关工作秩序;或损坏接待场所公共财物,威胁、侮辱、殴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集体上访事件。

    (8)参与人数在10人以上或者影响较大的集会、请愿、示威、游行、罢工、罢市、罢课、抗税、静坐等事件。

    (9)商品市场异常波动(商品价格剧涨、群众抢购等)。

    (10)各类挤兑事件。

    (11)群众性活动中的较大伤亡事件。

    (12)造成大面积停电、停水或通讯中断事件。

    (13)特殊身份人员非正常死亡事件。

    2、案件类

    (1)连续作案、致死2人以上或被害人身份特殊的暴力犯罪案件。

    (2)伤害村级(含村级)以上主要领导干部案件。

    (3)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地方黑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

    (4)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非法集资案。

    (5)死亡1人以上或中毒人数在5人以上的投毒案。

    (6)在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公共场所、繁华路段、交通运输工具、重要设施发生的爆炸案。

    (7)持枪作案或抢劫、盗窃、制造、贩卖、走私枪支弹药及爆炸物品、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的案件。

    (8)情节较重、造成人员伤亡的暴力妨碍执行公务案。

    3、事故类

    (1)一次死亡2人以上或死伤5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

    (2)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死伤3人以上或受灾户1O户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村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和重点场所的重大火灾或面积3O公顷以上及重要部位的森林火灾;正在蔓延有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火灾。

    (3)公共场所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死伤3人以上的治安事故。

    (4)一次中毒死亡2人以上或中毒人数5人以上的中毒事故。

    (5)有毒化学物质、放射性物质生产、经营、运输、贮存中泄漏、扩散造成较大危害和污染的事故。

    (6)影响较大的危害国家交通、能源、电力、通讯等重要设施的事故。

    (7)其它性质严重,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具有引发重大事故隐患的一般事故。

    4、灾情疫情类

    (1)镇辖重要江海堤防及可能造成堤坝溃决的较大险情。

    (2)镇内地震预兆、震情及邻近地区对我镇有影响的破坏性地震。

    (3)灾害过程造成人员死亡或房屋倒塌,或农作物受灾大面积100亩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或造成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中断的。

    (4)发现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肺炭疽、非典型肺炎及其它易扩散、流行的较大疫情。

    (5)一类动物疫情、新发现或经消灭又发生的动物疫情。

    (6)其它对生活、生产环境造成较为严重影响的灾害。

    有些事件、案件、事故、灾情、疫情虽然不在规定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标准,但发生地点敏感、人员身份特殊、社会影响较大,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也视同突发事件。

    (二)突发公共事件的等级及其处置工作的分级

    突发公共事件按其影响大小和危害程度划分为一般、较大、重大三个级别。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在村、单位一级发生,对人身安全、经济建设和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影响,由所在村、单位为主可以处置的突发事件,由发生地的村、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报告镇党委、镇政府和综治工作中心;事件本身跨村的,由镇负责应急处置,相关村、单位在党委、政府协调下积极开展现场抢险、救助工作。本镇范围内发生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应积极开展处置工作,并将处置工作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和其它上级有关部门。

    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对人身安全、经济建设和社会秩序造成较大危害的突发事件,或事件本身跨村、跨镇,需由镇共同参与协调处理,按照规定应向镇报告的突发事件,或按有关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确定为较大级以上的突发事件。由党委、政府积极布置开展现场抢险、救助工作。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对人身安全、经济建设和社会秩序造成重大的危害,出现涉及本镇且跨市以及大范围扩散态势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在市委、市政府,上级的统一指挥下,积极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各类突发事件出现后,发生地村或单位应在向党委、政府报告情况的同时及时先行处置,尽量减少损失。

    二、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机构和职责

    (一)建立预警系统

    1、信息系统:由镇综治工作中心、党政办公室、文广站、村民委员会、村综治工作站、有关社会组织和行业协会、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目击证人、事件当事人等组成,主要职责为,及时提供危险信号,畅通信息渠道,提醒领导和群众注意险情,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客观真实地反映情况。

    2、咨询系统:由党委、政府各职能办、线、中心,以及具有丰富经验的实际工作人员代表等组成,主要职责为,及时向领导建言献策,参与制定预防及处置方案。

    3、职能系统:主要由承担管辖范围内预警工作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组成。主要职能为,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竭力避免突发事件的发生。

    (二)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机制

    1、信息报送与现场保护

    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突发事件后,各村、企事业单位、知情者应立即将情况发生地点、时间等基本情况和有关信息报告镇党委、政府,或职能办、线、中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隐患,有权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报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到报告、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对突发事件隐患或者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突发事件发生地村和单位必须在半小时以内将情况迅速报告以下单位:

    (1)上虞市新区派出所,电话:82766821

    (2)镇党委、政府办公室,工作时间值班室(82077165),综治工作中心(82077167);晚间值班时间和节假日值班时间值班室(82076004);党委政府办公室、综治工作中心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主要领导汇报,并按规定迅速报送上级相关部门。

    (3)镇处置职能组织。

    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在迅速组织抢险救护工作的同时,对现场实行严格的保护,防止与事故有关的残骸、物品、文件等被随意挪动或丢失,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的痕迹、物证。

    2、机构和职责

    (1)设立镇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作为领导全镇处置突发事件的非常设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一般、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和其他特殊突发灾害事故的处置工作;对较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决策,协调解决处置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督促镇职能办、线、中心,村和单位按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工作;检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落实情况。

    (2)由镇分管领导或综治工作中心牵头,相关职能办、线、中心参加,成立镇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协调处理机构(领导小组、指挥部或联席会议)。其主要职责是:编制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部门联动机制;加强现代化预警设施和信息系统建设,提高突发事件监测预警能力;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处置突发事件,协调解决处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根据市处置经济社会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的部署,承办处置一般、较大突发事件的专项工作。较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立即成立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由现场最高领导任总指挥(上级领导到场后立即调整),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具体的施救和各项善后处理工作。其具体职能为:发布应急救援通知;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及时向上级汇报和向有关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配合上级开展事故调查工作,认真调查取证,写出有关书面材料。在处理突发事件时,现场指挥机构可视情设立若干工作组:

    1、现场处理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领导指示、报告处理情况、协调有关单位负责救援和险情排解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2、专业抢救组:主要任务是对事故进行现场救治,如灭火、打捞、工程拆除、关闭有毒有害气源或泄漏源等。

    3、警戒维护组:负责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危险区内人员撤离,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发现场。

    4、医疗救护组:开设现场救护所,负责受伤、中毒人员的救护,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

    5、交通运输组:运送现场急需物资、装备、药品等;疏散现场人员。

    6、后勤保障组:负责指挥人员和抢救人员的现场食宿安排,提供突发事件时特需的救援车辆,保障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协助处理伤员的救护工作。

    7、善后处理组:负责对死难、受伤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因素。

    8、宣传报道组:负责事件新闻报道的起草、把关工作。

    9、机动预备组:由指挥首长临时确定、调动、使用。

    各类突发事件协调处理机构的工作分工:

    1、镇资产管理中心负责牵头组织力量处置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突发事件,负责处置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事件。

  2、镇城建办牵头负责处置镇村道路严重塌陷,公共设施故障引起的突发事件,牵头负责处置因大型建筑物倒塌和建筑工地房屋倒塌等引起的突发事件,负责处置全镇供水方面的突发事件。

    3、农技信息中心牵头配合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粮食供应紧张方面的突发事件,农技信息中心牵头负责处置因暴雨、洪水、台风、干旱造成的各种灾害和救灾方面的突发事件,负责处置水利工程险情方面的突发事件,负责处置森林火灾方面的突发事件,负责处置动植物疫情方面的紧急情况。

  4、镇社会事务办牵头有关部门处置因使用假冒伪劣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而引发的人员伤亡等突发事件,负责处置较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较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饮用水污染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负责处置涉及校园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负责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5、新区工商分局牵头有关部门负责处置市场经营秩序较大突发事件,负责处置重要商品价格异常波动的较大突发事件,负责处置石油等特殊商品、物资短缺引发的抢购等较大突发事件。

  6、镇综治工作中心、派出所牵头负责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恐怖事件、公众集聚场所(包括较大集会、娱乐场所等)安全消防事故、影响较大的火灾、爆炸和社会治安案件等突发事件。

  7、党政办牵头配合有关单位负责处置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互联网等通信系统引发的突发事件。

  8、资产管理中心、农技信息中心牵头协同负责处置环境污染方面的突发事件。

    9、农技信息中心、城建办牵头协同负责处置因山体滑坡、路面塌方等原因导致的公路路阻和断线事故,负责处置水上交通事故。

    10、综治工作中心牵头协调处置群体性越级来市上访事件和去绍兴市、省、北京上访。

    11、镇社救中心牵头负责处置因劳资纠纷、企业改制改组、关闭、破产引发的职工安置、工资和养老金发放等方面的突发事件。

12、宣传线牵头配合上级宣传部门负责重、特大突发事件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处置民族、宗教方面不安定因素引发的较大突发事件。

    13、突发事件发生后,职能办、线、中心暂不明确的,由镇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确定,成立临时工作组,负责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一般突发事件时,镇有关领导听取汇报,并视情提出要求,指导救援工作;发生以下较大突发事件时,主要领导须亲临现场,听取汇报,作出决策。

    1、发生以下事故类突发事件时:

    ①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造成一次死亡2人以上、死伤4人以上或重伤5人以上,或发生3人以上被埋、被困、失踪事故。

    ②水上、道路交通造成一次死亡(失踪)3人以上事故。

    ③火灾造成一次死亡1人以上、死伤3人以上(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5人以上;受灾10户以上或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事故;村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和重点场所的重大火灾或面积30公顷以上;正在蔓延有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火灾。

    ④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在储存、运输、使用中造成一次死亡2人及以上事故。

    ⑤严重环境污染事故(包括造成环境污染的生化、放射性物质泄漏事故)。

    ⑥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造成一次性死亡2人以上、死伤4人以上或重伤1O人以上事故。

    ⑦建筑物倒塌一次死亡2人以上事故。

    ⑧其它性质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2、传染性疾病和疫情大范围蔓延时,集体食物中毒1O人以上、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上或导致2人以上死亡的群体性中毒事件。

    3、保护100亩以上农田或所属海塘可能造成较大险情的。

    4、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

    ①同一地域死亡1人以上的;

    ②同一地域倒塌房屋2间以上的;

    ③农作物连片绝收面积1OO亩以上的。

    当发生以下突发事件时,镇主要领导应亲临现场决策指挥(外出不在时可委托主持工作的其他镇领导前往),相关办、线、中心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要迅速到达事故现场并开展工作:

    1、发生一次死亡2人以上或死伤5人以上(死亡人数1人以上)或重伤10人以上的较大、重大事故、事件和灾害时;

    2、影响严重、危及全社会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件;

    3、有市、绍兴市参与处置的重特大突发事件。

    三、启动和实施

    (一)信息启动

    镇、村、单位要建立健全紧急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机制,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障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渠道畅通、运转有序。

    镇、村、单位当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要立即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对属于较大、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由镇党委政府办公室负责信息上报工作。

(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

    1、一般突发事件的处置

    发生一般突发事件后,事发地的村和单位及镇职能办、线、中心要迅速了解情况,立即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有关规定如实将处置情况报告镇党委、镇政府。党委、政府将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

    2、较大突发事件的处置   

    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党委、政府要立即采取应急处置行动,并迅速按规定上报有关情况。

    3、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

    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党委、政府在接到报告后立即按规定上报有关情况,并迅速开展抢险、救助等应急工作,控制事态发展。

    (三)较大突发事件(现场)指挥机构的构成与职责

    较大突发事件(现场)指挥机构由镇主要领导、事发地村、单位主要领导和各相关办、线、中心负责人组成。

    较大突发事件(现场)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

    1、了解现场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以及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态发展情况,并将现场情况按规定上报;

    2、迅速制定应急处理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3、指挥协调现场的抢险救灾工作,组织调集抢险人员和抢险物资等,督促检查各项抢险救灾措施落实到位:

    4、负责现场新闻报道的指导、把关工作;

    5、指导善后处理工作。

    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开展处置工作的同时立即按规定上报,并由上级有关领导组成现场指挥机构。

    四、事件报道

    宣传线要切实加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的管理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突发事件对外报道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1]6号)和灾害事故新闻报道制度的有关规定,做好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工作,掌握新闻和信息的主导权,强化舆论引导工作,减少负面影响,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五、善后处理工作

    (一)突发公共事件调查工作,由负责处置突发事件的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迅速组织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并依照法定期限结案。

    (二)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及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积极做好恢复生产、经营工作,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三)在突发事件发生期间,对散布谣言、哄抬物价、欺骗消费者,以及扰乱社会秩序、市场秩序的,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1、处置突发事件工作中,组织严密,指挥得当,奋力抢救抢险,出色完成任务者;

    2、在危险关头,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抢救群众有功者;

    3、及时准确报送较大、重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和动态信息,为应急处置赢得时间,成效显著者;

    4、为处置突发事件献计献策,成效显著者;

    5、其他有特殊贡献,成效显著者。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由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玩忽职守,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延误处置或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

    2、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玩忽职守,对发生的突发事件置之不理,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置或采取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

    3、在处理突发事件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在紧要关头临阵逃脱的;

    4、挪用、克扣、贪污或集体私分抢险救灾钱款和物资的;

    5、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6、对因信息沟通不及时和组织协调不够等原因,导致经济社会突发事件对外报道不利而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17、其他危害抢险救灾工作的。

    六、附则

  (一)各村、单位要依照本预案,制定本村、单位的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并抄报镇综治工作中心。

  (二)镇各职能办、线、中心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能,依照本预案制订专项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

  (三)各村、单位主要领导是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根据本村、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预案,适时组织演练或训练,使工作人员熟悉预案程序,掌握处置突发事件的方法,并根据演练情况和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预案。

  (四)对处置突发事件工作所需经费,镇、村和单位必须予以保障。

  (五)本预案发布后,应立即配足救援力量和器材。

  (六)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谢塘镇人民政府

   2008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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