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公办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进程,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现就加强我区公办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章程建设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加强学校章程建设的重要意义
学校章程是学校的“宪法”,是学校管理的总纲,是学校正常运行的基本依据,对学校的办学宗旨、内部管理体制及财务活动等方面作出全面规范的自律性基本文件。
(一)加强学校章程建设是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客观需要。制定学校章程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章程’等基本条件”、学校“按照章程自主管理”、“依法接受监督”的重要保障,是逐步实现学校内部、学校与政府之间、学校与社会之间依法治理的重要途径,也是学校成为独立法人的基本前提。
(二)加强学校章程建设是构建现代学校制度的主要内容。制定学校章程有利于克服传统教育管理的盲目性、随意性,实现现代学校管理的民主化、科学化,有利于形成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运行机制。
(三)加强学校章程建设是提高办学效益、打造教育品牌的重要手段。制定学校章程,有利于调动学校的办学积极性,明确学校的发展目标,彰显学校的办学个性,落实校本管理理念,可以为学校凝炼办学特色、打造教育品牌提供有力支撑。
二、加强学校章程建设基本要求
(一)学校章程制定的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章程的内容要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不得违背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法治原则,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上级部门政策相抵触。
2.权威性原则。章程是学校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根本性制度,是一所学校一切人员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学校要以章程为基本依据,制定形成完整、统一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学校各项制度不得违背章程的基本原则和精神。
3.稳定性原则。章程只需对学校重大的、基本的、相对稳定的事项做出原则规定。对于临时性、阶段性工作一般不写入章程。一些需要细化的条款可以另外通过规章制度方式呈现。章程语言应庄重、严谨、准确、简练,避免歧义和模糊。
4.发展性原则。章程要注意将学校管理的现状与自主发展规划所确定的办学目标相结合,将本校的优良传统与其他学校的先进管理经验相结合,为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长远发展预留空间。
5.特色化原则。学校章程必须从学校的实际情况出发,充分反映学校在教育思想、观念、体制、内容、方法等多方面的探索、创新和个性,彰显学校办学特色。
(二)学校章程的基本结构
学校章程一般由总则、分则、附则三部分构成。
1.总则。一般应载明制定章程的目的、依据,学校的名称、校址,学校的性质、隶属关系、办学理念、培养目标、办学特色、教育原则、办学规模及校训、校徽、校歌、校庆纪念日等。
2.分则。一般应包括主要任务、内部管理体制、教师、学生、教育教学、财务制度等内容,是学校章程的实体性内容。
主要任务。包括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主要内容、实施方式、基本要求,围绕办学目标而开展的教科研工作、后勤工作和安全工作,以及与家庭、社区建立广泛联系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