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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201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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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下管镇干部队伍建设,不断优化中层干部队伍结构,努力建设一支有激情、敢担责、重实干、守纪律的中层骨干队伍,经镇党委研究,决定对个别中层职位进行选拔调整。根据《上虞区乡镇、街道和区直部门(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拟选拔调整职位
拟选拔任用的中层岗位为2个,即党政办副主任1名,建设发展办副主任1名。
二、任职条件和选拔范围
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敬业精神、工作实绩、廉政建设等方面的基本条件。新提拔任用的中层干部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
2、提拔担任中层职务的,年龄一般在男50周岁、女47周岁以下;
3、在规定任职资格年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4、身体健康。
三、选拔方式及程序
本次选拔中层干部采用直接选拔方式进行。程序主要包括:
(一)民主推荐。民主推荐由镇党委组织。民主推荐同时采用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两种方式,综合分析,互为补充,相互印证。会议投票推荐参加人员为镇机关全体在编在职干部。参加民主推荐会的人数一般应达到应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二。个别谈话推荐参加人员为镇机关中层副职以上干部。民主推荐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二)确定考察对象。民主推荐结束后,对会议投票推荐、个别谈话推荐得票情况进行汇总,在票数相对集中的人选中,镇党委综合考虑人选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在征求镇纪委意见情况下,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三)考察。考察时实行考察预告制度,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考察结束后,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四)酝酿。在讨论决定前,进行充分酝酿。酝酿在镇领导班子成员中进行,征求意见一般采用书面方式进行。
(五)讨论决定。根据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情况,镇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干部的任用,对任免事项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方式进行表决,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六)公示任职。在确定选拔职位的拟任人选决定后,在镇机关内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核和办理任职手续。
四、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
本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由镇党委统一领导,组织办具体负责实施,镇纪委负责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镇党委将按照“有激情、敢担责、重实干、守纪律”总体要求,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正确用人导向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5个严禁、17个不准、5个一律”工作纪律,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工作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政策,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选拔任用工作接受市委组织部全程监督与检查。
中共下管镇委员会
2016年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