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根据浙农经发[2014]9号、区委办[2015]29号、长政[2012] 2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管理和监督,确保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个严禁”及“28条办法”等要求,扎实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积极倡导“零招待”,结合我镇实际,对2016年度村级业务招待费支出实行总量限额控制。
支出限额以村人口规模、上年度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审计核定工程投入额等三个方面核定。各建制村2016年度招待费实际支出总额不得突破镇出台的指导性意见规定,请参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