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虞政办发〔2016〕254号
《上虞区生猪保险与无害化集中处理联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上虞区生猪保险与无害化集中处理联动
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生猪保险与无害化处理联动的指导意见》(浙发改综体[2015] 334号)和《关于做好2015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虞政办发[2015]10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积极发挥生猪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建立生猪保险全覆盖,保险理赔与病死猪无害化集中处理相衔接,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无死角,严格执行病死猪“五不准一处理”规定,即“不准宰杀、不准销售、不准食用、不准乱丢、不准转移,应无害化处理”,为我区食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生猪养殖转型升级提供农业政策保障。
二、联动对象
本联动方案实施对象为全区完成污染治理并通过农业、环保部门验收的168家生猪养殖单位。
三、联动时间及要求
四、生猪保险理赔政策
1.保险范围:全区完成污染治理并通过农业、环保部门验收的168家生猪养殖单位。
2.参保量及收费标准:按能繁母猪与育肥猪1:20的比例或保险数量不低于投保时生猪存栏数量的2.4倍计算投保数量,两者以高者为参保量。各级财政及农户保费承担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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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别 |
保险费 |
保险费承担情况 | |||
|
中央 |
省级 |
区级 |
农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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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育肥猪 |
40.5 |
16.2 |
8.1 |
10.125 |
6.075 |
|
2 |
能繁母猪 |
60 |
24 |
12 |
18 |
6 |
以后保险费标准按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变化调整。
3.保险时效:一年,自保险单生效日期开始。
4.理赔标准:按病死猪尸长分段计算赔款(长度为病死猪耳根到尾根的距离),尸长分段和对应的赔偿标准由区畜牧兽医局派出人员、保险公司人员实际丈量并由养殖场主签字认可,具体赔偿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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尸长 区段 |
55(含)cm以下 |
56-80(含)cm |
81-100(含)cm |
101-130(含)cm |
(含)以上 |
能繁母猪(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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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头赔偿标准 |
45元 |
105元 |
240元 |
525元 |
900元 |
1000元 |
5.赔款公示:每月10日前,保险公司将上月赔款发放清单在上虞区农业信息网站进行公示。
五、联动操作程序
1.出险报案:参保生猪发生死亡后,养殖场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将死猪存放在冷库或冰柜内。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对出险情况进行登记。养殖场(乡镇病死动物收集点)的病死猪存放到一定数量后,向无害化处理中心电话报告要求清运,无害化处理中心接到养殖场报告后,中心处理人员要及时安排车辆,并通知保险查勘人员、畜牧监督人员。
2.现场查勘、移交:养殖场的病死猪由保险查勘人员、畜牧监督人员、无害化处理中心人员和养殖场主四方人员监督下,对病死猪进行拍照、丈量、移交;由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填写《上虞区病死猪现场查勘收集交接及保险索赔申请表》(附件1),经四方签名确认。
乡镇(街道)病死动物收集点的病死动物移交应在畜牧监督人员、无害化处理中心人员、乡镇(街道)收集人员三方监督下,对病死猪及其他动物尸体清点、移交;由无害化处理中心人员填写《上虞区病死动物转交处理清单》(附件2),经三方签名确认完成。
3.核定重量:病死动物专用车运回处理中心后过磅称重,畜牧兽医局监督人员和无害化处理中心人员共同对运入的病死动物数量与总重量进行核定,核定后在《上虞区病死猪现场查勘收集交接及保险索赔申请表》(附件1)或《上虞区病死动物转交处理清单》(附件2)填写重量,作为无害化处理政府补助的依据。
六、相关单位职责
1.生猪养殖单位:负有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义务,应建立完整的养殖记录。为确保病死猪运输的生物安全,要求存栏500头以下的生猪养殖单位配备20立方以上的冷库或购买大容量的冷柜,存栏5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单位需建30立方以上冷库,冷库温度要求在
2.保险公司:人保财险绍兴市上虞支公司负责生猪保险承保理赔工作。据乡镇(街道)提交的生猪养殖单位投保资料,核对投保信息真实无误后,办理收费签单承保工作。保险查勘人员、畜牧监督人员、无害化处理中心人员共同到现场对病死生猪进行拍照、丈量。接收相关理赔单证并审核无误,经区农业信息网公示无异议后,及时支付赔款。
3.无害化处理中心:承担全区病死动物无害化集中处理的职责。负责从生猪养殖单位和乡镇病死动物收集点的收集、运输并按规定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负责日常收集、处理台账记录管理,并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病死猪收集处理情况报畜牧兽医局。要加强对中心人员的教育管理,严禁虚报病死猪收集处理数量;严禁收集的死猪在途中或到达中心外流,做好车辆、人员消毒,杜绝车辆、人员带毒事件的发生,保证人员安全。
4.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及生猪保险政策落实负总责。负责辖区内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生猪保险政策宣传,指导生猪养殖单位做好投保清册(包括生猪养殖单位名称、地址、场主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银行账号、投保数量等),及时收缴保费。确保已建成冷库运作正常,保障散养病死畜禽的统一收集、集中无害化处理。
5.畜牧兽医局:负责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生猪养殖单位、乡镇病死动物收集点正常运行的监管,负责病死动物处理中心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情况的监管。及时上报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信息,协助财政等部门及时下拨无害化处理补助。会同保险公司成立核查组,对无害化处理中心、生猪养殖单位的病死猪处理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虚报等违规违法现象,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6.区农险协调办:牵头负责生猪保险政策的制定及生猪保险与无害化处理联动实施过程中发生理赔纠纷时做好协调工作。
本联动实施方案由绍兴市上虞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 上虞区病死猪现场查勘收集交接及保险索赔申请表
2. 上虞区病死动物转交处理清单
附件1:
上虞区病死猪现场查勘收集交接及保险索赔申请表
NO:00001
生猪养殖单位: 联系电话:
保单号: 收集时间: 年 月 日
|
尸长区段 |
55(含)cm以下 |
56-80(含)cm |
81-100(含)cm |
101-130(含)cm |
(含)以上 |
能繁母猪 |
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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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死猪 数量(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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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参保病死猪或其他动物尸体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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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病死动物运至处理中心称重(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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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数量核查准确,生猪因疾病死亡,情况属实,如有虚报,愿承担法律责任。
养殖场主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
该养殖场病死猪经现场检验、诊断,死亡原因:
兽医签名:____________
保险查勘人员签名:______________
该批病死猪已由本无害化处理中心收集。收集车号:________________
处理中心人员签名:________________
无害化处理中心电话:82361920 保险公司电话:出险报案95518、农险办82190213
畜牧兽医局监督电话:82121040
本表一式四联,第一联处理中心存根联,第二联农业部门查验联,第三联保险公司理赔联,第四联交养殖场备查联。本表将作为病死猪收集,部门督查,保险理赔的原始凭证,请注意保存。
附件2:
上虞区病死动物转交处理清单
编号:
乡镇收集点: 收集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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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病死动物种类 |
数量(头、只、羽) |
重量(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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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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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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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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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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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中心收集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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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收集人员(农办人员):
处理中心人员: 畜牧监督人员:
此单由处理中心人员填写,一式三联,第一联无害化处理中心保存,第二联交收集点(乡镇农办),第三联交畜牧兽医局保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