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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严管严控新增违法建筑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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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政[2016]35 

各村、单位:

无新增违法建筑是“无违建”创建考评验收“一票否决”的项目之一。根据虞政办发(2016152号文件精神,为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新增违法建设行为,确保“无违建”创建工作顺利推进,现就严管严控新增违法建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三个原则

1、“属地管理”原则。各村是本辖区内新增违法建筑巡查发现的第一责任主体,按照违法建设网格化防控要求,以村为单元划分网格,建立巡查队伍,开展日常巡查,第一时间发现、制止和查处新增违建。

2、办线协作原则。国土、建设发展办、农技信息中心、资产管理中心等办公室对其职责范围内新增违建管控负有管理职责,配合村进行执法查处;供电、供水、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新增违建管控工作负有支持和配合等协助职责。

3、“即查即拆”原则。新建违法建筑从产生到发现不超过7 日,适用即查即拆程序处理的新增违法建筑,从发现到拆除不超过30 日。

二、建立三项机制

1、“零”报告制度。新增违法建筑管控实行每日“零”报告制度,即每天无论是否发现有新增违法建筑,各村都必须上报情况,填报《陈溪乡违法建筑零报告表》(详见附件1),从即日起于每天下午430前将情况上报乡建设发展办陈立宇处(节假日另行规定)。

2、快速处理机制。各村发现新增违法建筑,必须立即到现场进行处置,当即口头责令停止建设,乡无违办必须在24小时内发出限拆决定书等相关执法文书,逾期未拆的原则上按简易程序组织快速拆除。

3有奖举报机制。绍兴市无违办已出台了《绍兴市新增违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公布了有奖举报电话,开通了“三改一拆”公众微信号,设置了违建有奖举报栏目。各村要做到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开投诉电话,鼓励广大群众对新增违法建设行为进行监督,对一经查实的参照绍兴做法给予一定奖励。

三、工作要求

1、落实管控措施。一是建立一个管理平台,以国土所、建设发展办为依托,建立防违控违综合治理平台,受理群众举报,负责日常巡查,案件办理等,做到实时指挥和督查。二是建立一支巡查队伍。建立以各村指导组成员和村主职干部及保洁人员的一、二级巡查队伍,以村为单元实行定人定责网格化管理,及时发现、劝阻、拆除新增违建,强化源头管控。三是工作机制。各办线要做到紧密的配合联动,理顺投诉举报处理、违建处置、拆后跟踪等环节,对新增违建实施有效识别和查处。乡政府将新增违建管控工作列入各村年终村级目标责任制考核。

2、强化责任追究。乡政府将对新增违建管控不力、巡查不到位、处置不及时等人员严肃追究责任。情况特别严重的将提请上级相关部门进行追责处理。

3、强化责任落实。各村要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加快存量违建“清零”的同时,积极履行新增违法建筑严管严控主体责任,主职干部要亲自抓,划分巡查网格,充实巡查力量,每天组织巡查,记好巡查日记,及时掌握新增违法建筑情况,发现新增违建第一时间制止、规定时间内拆除完毕,坚决把新增违建遏制在萌芽状态。

4、及时报送信息。各村主职干部务必要抓好新增违法建筑严管严控工作,做好违建信息零报告工作,工作日要求每日报送零违建信息,节假日发现新增违法建筑及时制止、劝阻拆除,节后补报零违建信息。

附件:1.陈溪乡违法建筑零报告表

2.《关于印发绍兴市新增违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的通知》(绍市无违创办201617号)

 

 

陈溪乡人民政府

2016810

 

 

 

附件1

陈溪乡违法建筑零报告表

单位:                         

有否发现新增违法建筑

有□ 无□

新增违法建筑基本情况

违建当事人

 

违建时间

 

违建地点

 

建筑结构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现场照片

 

目前处理

情  况

(已制止、已发通知书、已拆除等)

 

主职干部签名:              

 

说明:本表实行一日一报;如发现多处违建,需一处一表。


 

附件2

 

 

绍兴市“无违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绍市无违创办〔201617

                                     

 

关于印发《绍兴市新增违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的

 

 

各区、县(市)、市直开发区“无违建”创建办:

根据《绍兴市“无违建”创建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绍市委办发[2016]28号)文件要求,为鼓励社会公众参与违建监管,及时发现、处置和消除新增违建,加大查处新增违建案件力度,我们制定了《绍兴市新增违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绍兴市新增违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

 

绍兴市“无违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719

 

 

绍兴市新增违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

 

为鼓励社会公众参与违建监管,及时发现、处置和消除新增违建,加大查处新增违建案件力度,根据我市控违拆违和“无违建”创建工作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制定绍兴市新增违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具体如下:

一、举报范围

凡在绍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本办法实施之日起正在建设的违反城乡规划或土地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建(构)筑物(简称“新增违建”),均可举报。

二、举报内容和方式

(一)举报内容必须真实、明确,有一定的违建体量,举报人应提供违建人、违建地址、违建基本情况等内容。

(二)有奖举报在工作日期间采用电话举报方式,举报电话:0575-85093358;在节假日、双休日期间通过绍兴“三改一拆”公众微信号,实行微信举报。

(三)举报原则上倡导实名举报,也可匿名举报。举报人在匿名举报时,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回复处理结果和兑现奖励。

三、奖励条件和标准

(一)举报的新增违建行为经查证属实。

(二)对同一新增违建行为有多人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者;多人联名投诉举报的,奖金平均分配。

(三)符合以上奖励条件的,每起奖励50元人民币电话费。不符合以上奖励条件的,不予奖励。

四、工作程序

(一)受理。市“无违建”创建办监督检查组负责受理登记新增违建举报。

(二)交办。举报经市“无违建”创建办审定后,移交各区、县(市)、市直开发区“无违建”创建办核查。

(三)核处。各区、县(市)、市直开发区“无违建”创建办建立新增违建核查处置制度,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确定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核查处置职责,对举报的新增违建及时进行核查和有效处置。

(四)反馈。各区、县(市)、市直开发区“无违建”创建办须在3日内将核查情况书面反馈至市“无违建”创建办(附照片)。

(五)审发。市“无违建”创建办根据反馈和核查情况,比对违建数据库,审定奖励对象。根据审定后的奖励对象,每月集中一次将电话充值卡金额充进举报人电话账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要高度重视新增违建举报工作,认真组织新增违建举报受理、核查、审定和宣传发动等工作,做到受理及时,认定准确,查处有力,严格标准,操作规范。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新增违建有奖举报,切实调动群众参与监督新增违建的积极性,使举报奖励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引导广大群众如实举报。

(三)奖惩结合,严肃纪律。要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的身份资料。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以及伪造举报材料骗取或冒领奖金的,交由有关部门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对核实和处置新增违建工作不力的,将在工作考核和“无违建”创建验收中予以扣分;情节严重的,将予通报问责。

六、本办法由绍兴市“无违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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