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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 年上虞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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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政办发〔201759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2017 年上虞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330    

2017年上虞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区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维护和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根据省、市大气污染防治有关目标任务和《上虞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2017年)》,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认真贯彻区委、区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落实大气十条各项工作任务为抓手,围绕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和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坚持重点突出、重拳出击、重典治气,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为全面打造创新之区、品质之城夯实生态环境基础。

二、工作目标

落实年度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有效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完成绍兴市下达的年度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指标和工作任务,全面完成大气主要污染物年度减排目标。到2017年底,全区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46微克/立方米以下,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79%以上,一级优天数达到98天。大气污染治理水平和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全区大气环境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酸雨、灰霾等污染明显减少,群众对空气质量的满意度明显上升。确保世界互联网大会大气环境质量。

三、主要任务

(一)控制燃煤烟气

1.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制定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2017年全社会燃煤总量比2016年削减5%。严格落实新建耗煤项目煤炭减量替代,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除背压热电联产机组外,禁止审批国家禁止的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强化煤炭质量控制,禁止使用干基硫分大于1%的煤炭。(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区环保局)

2.推进工业园区集中供热。进一步优化热电产业布局,建设和完善工业园区热网工程,提高集中供热能力和供热管网覆盖范围。2017年底前,工业园区全面实现集中供热,热网覆盖区域内分散燃煤小锅炉全面淘汰。(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区发改局)

3.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完善天然气输配设施建设,推进上虞新昌天然气管道工程建设,确保全区非电天然气用量比上年增长10%以上。加大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资源利用力度,探索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开拓清洁、高效、灵活的能源供应系统。(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4.严格产业准入。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作为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禁止新建直接燃用非压缩成型生物质燃料锅炉。(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5.落实节能措施。严格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标准。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光伏建筑一体化、“热—电—冷”三联供等技术和装备。(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区建设局)

(二)治理工业污染

1.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加快推进建成区内大气重污染企业关停或搬迁改造,全力推进化工、印染行业整治提升,到2017年底,印染行业完成22家企业整治提升工作,化工行业完成3家企业关停退出、80家企业改造提升,推进20家企业搬迁入园、7家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实现全区化工、印染行业提档升级。(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区环保局)

2.深入推进重点区域大气综合治理。根据浙江省环保厅《关于开展涉气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专项整治的通知》(浙环发〔201624号)要求,着力开展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涉气重点区域污染专项整治,编制区域大气污染整治总体方案、全面完成20家企业科学治废气任务。(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3.实施热电行业综合升级改造。加快淘汰服役期满机组、中温中压机组和能耗排放超标机组,鼓励开展抽凝机组背压改造,鼓励发展高温高压燃煤背压热电机组。计划于201712月底前完成杭协热电、春晖环保能源等5家企业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新建、改建机组必须同步建设烟气超低排放治理设施,达到超低排放限值要求。(牵头单位:区经信局)

4.开展重点行业烟气清洁排放改造。全面实施水泥行业烟气清洁排放改造。2017年底前,上虞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和上虞市积山水泥有限公司等两家企业完成粉尘清洁排放改造,粉尘排放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5.开展工业锅炉烟气清洁排放改造。2017年底前,完成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劲光化工有限公司和浙江新和成特种材料有限公司等810-65蒸吨/小时工业锅炉烟气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严格执行工业锅炉烟尘特别排放限值,同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以压缩成型生物质为燃料的新(改)建锅炉废气排放执行天然气锅炉排放标准。(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6.开展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继续推进印染、化工、化纤、涂装、合成革、橡胶塑料包装、木业、制鞋等行业VOCs综合整治,2017年完成10家重点企业VOCs治理。重点推进化学合成类制药企业实施VOCs 一企一策对标整治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19家化学合成类制药企业废气整治工作,在制药等行业试点推进以非甲烷总烃为主要指标的排放口在线监测设备和厂区范围内VOCs 排放监控系统安装。(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7.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落后产能淘汰,淘汰落后产能企业(项目)50个,关停和整治存在问题的低小散块状行业企业(作坊)300家。(牵头单位:区经信局)

8.推进清洁生产审核。推广行业清洁生产,鼓励开展自愿清洁生产审核,全年完成清洁生产企业审核8家。(牵头单位:区经信局)

(三)防治交通源污染

1.加强机动车管理。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推进老旧车淘汰。严把车辆环保检测关,对无定期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机动车,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建立并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制度,对尾气检测未达标的车辆,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维修,经维修后仍不符合排放标准的,实行强制报废。加强机动车道路排气抽检,重点加强对混凝土车、渣土运输车等重型柴油货车和出租车等的检查。严格机动车环保准入,自201711起,制造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客车和公交、环卫、邮政用途),及进口、销售、注册登记和省外转入的重型柴油客车,须符合国标准要求;对新生产的低速货车执行与轻型柴油车同等污染物排放标准。自201771起,制造、进口、销售、注册登记和省外转入的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标准要求。(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

2.提升燃油品质。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开展浙标准车用清洁汽油销售试点,禁止销售不符合省市规定的阶段性标准的车用汽、柴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行为。加强加油站、油罐车、储油库等油气回收装置的长效监管,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规范运行。(牵头单位:区服务业发展局)

3.实施道路畅通工程。加快实施公交优先战略,2017年新增公交车辆20辆,新(改)建港湾式公交站15个,新增公交线路1条,城市建成区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不含步行)达到20%鼓励绿色出行,在106个自行车站点的基础上,新增35个站点、800辆自行车,实现全天候运营服务。加快推进智能交通建设,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促进道路畅通,力争城区机动车总运行时间削减1020%。(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执法局)

4.大力发展绿色交通。继续严格实行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采取财政补贴等措施,推广应用节能环保交通运输装备,2017年底前,营运客车、营运货车、出租车、城市公交车中节能环保型车辆比例分别达到6%0.32%80%60%采取多种措施,每年新增或更新公共汽车中新能源汽车或清洁燃料汽车比例达到50%以上。在用营运公交车每年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清洁能源改造或淘汰任务。(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交通集团)。加快天然气加气站建设,2017年,新建汽车加气站3个。根据投入运行的天然气加气站数量、便捷、价格等因素,稳步提高出租汽车中新能源车辆的比例。(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5.开展船舶尾气治理。实施老旧船舶摸底调查,逐步建立船舶污染源排放清单。推进高污染老旧内河船舶淘汰,限期淘汰不符合船舶污染物排放相关标准要求、或经改造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船舶。(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推广内河水域船舶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应用,研究制定岸电技术规范和受、供电政策,鼓励船舶进行岸电系统接口改造。(牵头单位:区经信局)

6.启动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逐步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源排放清单。鼓励实施非道路移动源清洁能源替代,严格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通过现场检查、抽样检测等方式,加强对新生产、进口、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包括工程机械、农用机械、港作机械等)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的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区建设局、区农林局、区交通运输局)

(四)严格扬尘治理

1.全面推进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按照七个100%的要求,对在建工程施工现场进行扬尘管理督查,完成200万平方米施工工地扬尘综合整治。在工地场界安装扬尘监测设备,实时监测数据向社会公开,今年推广6个。设立工程车辆入城清洗点,加强执法检查力度,禁止脏车进入城区。实施预拌混凝土行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行动,现场搅拌区域内建设工程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牵头单位:区建管局、区建设局)

2.加强拆房工地扬尘控制。拆房工地作业区域内设置并使用喷淋、洒水降尘设施,暂停施工的拆房工地应落实覆盖、绿化等防尘措施。如遇重污染天气或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应停止房屋拆除作业。(牵头单位:区建设局

3.加强道路扬尘管理。加快优化环卫清扫收运体系,全面推行密闭、洁净、高效的生活垃圾收运方式,建筑垃圾运输车100%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推广使用机械压缩式收运设备,解决垃圾收运过程中的跑、冒、漏、洒等问题,推行生活垃圾清洁直运,减少运输二次污染。进一步加强道路清扫作业管理,严格落实清扫保洁质量标准,加快推进道路机械化清扫,按标准实施道路喷洒和冲洗,减少二次扬尘。提高城镇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城市主干路(含)以上机械化清扫率保持100%,城市建成区城市次干路以上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省考核要求。(牵头单位:区建设局)

4.实施采矿粉尘和废弃矿山治理。深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2017年完成3家废弃石料矿山治理任务,开工率达到75%以上。全面实施矿山粉尘防治管理制度,100%的矿山达到《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要求。(牵头单位:国土分局)

5.实施绿化造林工程。推动城乡绿化造林工程,继续深化平原绿化行动,全年完成造林更新任务2970,新植珍贵树17万株加快推进森林抚育经营,确保完成森林抚育面积5000亩。(牵头单位:区农林局)

(五)消解生活污染

1.控制餐饮油烟。强化餐饮服务企业油烟排放规范化整治,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企业、单位须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并实施定期清洗,确保净化装置高效稳定运行。建立餐饮油烟长效监管机制。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

2.控制城市烟尘污染。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工业边角料,严格控制露天烧烤。(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加大烟花爆竹禁燃力度,严禁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以外燃放烟花爆竹。(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固硫蜂窝型煤炉。(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

3.治理装修干洗汽修废气。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溶剂含量限值标准,民用建筑内外墙体涂料强制使用水性涂料(牵头单位:区建设局)。加强城市干洗业废气排放规范化整治,新开洗染店或新购洗染设备的,须配备全封闭式干洗机并增加压缩机制冷回收系统。牵头单位:区服务业发展局)。鼓励汽修行业使用水性涂料,完成5家涉涂装工序的汽车4S店或汽修厂(店)VOCs治理任务。(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六)严控农业农村废气

1.加快秸秆综合利用。完善农作物秸秆收储网点建设,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构建秸秆收集、贮存、运输和综合利用服务体系,加大对秸秆还田、收集一体化农业机械、秸秆综合利用机械、秸秆收集贮存中心(站)的财政补贴力度。(牵头单位:区农林局)

2.推进秸秆全面禁烧。建立健全秸秆禁烧长效监管机制,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在易发、多发秸秆露天焚烧时点,组织开展区域巡查和执法检查,确保区域秸秆焚烧火点数较2016年进一步下降。(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

    3.控制农业氨污染。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调整优化化肥使用结构,加大商品有机肥推广力度,推广商品有机肥1.5万吨,引导农民科学施肥。2017年,推广测土配方施肥65万亩。(牵头单位:区农林局)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目标任务。各乡镇(街道)、三区一城管委会及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年度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各自目标任务和工作职责,落实具体有效的工作措施,切实抓好落实,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全力推进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

(二)严格督查考核。该项工作列入区委、区政府对乡镇(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单位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加强环境空气质量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对年度计划中的重点任务和重点项目进行督查,对措施不力的单位进行督办。定期召开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交流工作进展情况,协调重点难点问题,共同推进治气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各乡镇、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每月向区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年末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三)完善监测预警。加强空气监测能力建设,2017年完成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空气、VOC自动监测站和下管镇、岭南乡、陈溪乡、丁宅乡和长塘镇等5个山区乡镇的PM2.5自动监测站建设,并投入监测,逐步构成全区空气自动监测网络。加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能力建设,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正常运行,完成上虞霾天气概况及成因分析报告,努力减少雾霾天气带来的负面影响。

(四)强化执法监管。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颁布实施,加强对重点企业以及生活污染源的日常环境监管,对未达到废气提标改造要求的企业,严格依法处罚并责令限期治理;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宣传生态文明理念,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不断提高全社会大气环境保护意识。鼓励广大群众自觉加强大气环境保护,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形成以保护大气环境为荣、破坏大气环境为耻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大对涉气环境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充分发挥社会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附件:1.2017年上虞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分解一览表

2.2017年上虞区空气质量考核目标分解表

3.2017年上虞区热电企业烟气超低排放改造任务清单

4.2017年上虞区重点行业废气清洁排放改造任务清单

5.201710-65t/h工业锅炉烟气清洁排放改造任务清单

6.2017年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任务清单

7.2017年上虞区重点行业VOCs治理任务清单

 


 

附件1            

2017年上虞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分解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2017年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1

世界互联网大会环境质量保障工作

做好世界互联网大会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工作。

区治气办

(区环保局)

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两区管委会、相关职能部门、单位

2

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

完成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空气、VOC自动监测站和下管镇、岭南乡、陈溪乡、丁宅乡和长塘镇等5个山区乡镇的PM2.5自动监测站建设,并投入监测。

区环保局

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

控制燃煤烟气

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制定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2017年全社会燃煤总量比2016年削减5%严格落实新建耗煤项目煤炭减量替代,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除背压热电联产机组外,禁止审批国家禁止的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强化煤炭质量控制,禁止使用干基硫分大于1%的煤炭。

区经信局、区环保局

区发改局

推进工业园区集中供热

进一步优化热电产业布局,建设和完善工业园区热网工程,提高集中供热能力和供热管网覆盖范围。2017年底前,工业园区全面实现集中供热,热网覆盖区域内分散燃煤小锅炉全面淘汰。

区经信局、区发改局

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两区管委会区天然气公司

加快发展清洁能源

完善天然气输配设施建设,推进上虞-新昌天然气管道工程建设,确保全区非电天然气用量比上年增长10%以上。加大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资源利用力度,探索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开拓清洁、高效、灵活的能源供应系统。

区发改局

区天然气公司

严格产业准入

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作为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禁止新建直接燃用非压缩成型生物质燃料锅炉。

区环保局

区发改局、区经信局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两区管委会

落实节能措施

严格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标准。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光伏建筑一体化、三联供等技术和装备。

区经信局、区建设局

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两区管委会


 

序号

项目名称

2017年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4

治理工业污染

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

加快推进建成区内大气重污染企业关停或搬迁改造,全力推进化工、印染行业整治提升,到2017年底,印染行业完成22家企业整治提升工作,化工行业完成3家企业关停退出、80家企业改造提升,推进20家企业搬迁入园、7家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实现全区化工、印染行业提档升级。

区经信局、区环保局

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两区管委会

深入推进重点区域大气综合治理

根据浙江省环保厅《关于开展涉气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专项整治的通知》(浙环发〔201624号)要求,着力开展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涉气重点区域污染专项整治,编制区域大气污染整治总体方案、全面完成20家企业科学治废气任务。

区环保局

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管委会

实施热电行业综合升级改造

加快淘汰服役期满机组、中温中压机组和能耗排放超标机组,鼓励开展抽凝机组背压改造,鼓励发展高温高压燃煤背压热电机组。计划于201712月底前完成杭协热电、春晖环保能源等5家企业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新建、改建机组必须同步建设烟气超低排放治理设施,达到超低排放限值要求。

区经信局

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管委会

开展重点行业烟气清洁排放改造

全面实施水泥行业烟气清洁排放改造。2017年底前,上虞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和上虞市积山水泥有限公司等两家企业完成粉尘清洁排放改造,粉尘排放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区环保局

东关街道办事处、道墟镇政府

开展工业锅炉烟气清洁排放改造

2017年底前,完成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劲光化工有限公司和浙江新和成特种材料有限公司等810-65蒸吨/小时工业锅炉烟气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严格执行工业锅炉烟尘特别排放限值,同时应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以压缩成型生物质为燃料的新(改)建锅炉废气排放执行天然气锅炉排放标准。

区环保局

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开展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

继续推进印染、化工、化纤、涂装、合成革、橡胶塑料包装、木业、制鞋等行业VOCs综合整治,2017年完成10家重点企业VOCs治理。重点推进化学合成类制药企业实施VOCs “一企一策对标整治。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19家化学合成类制药企业废气整治工作,在制药等行业试点推进以非甲烷总烃为主要指标的排放口在线监测设备和厂区范围内VOCs 排放监控系统安装。

区环保局

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两区管委会

淘汰落后产能

加快落后产能淘汰,淘汰落后产能企业(项目)50个,关停和整治存在问题的低小散块状行业企业(作坊)300家。

区经信局

区环保局、区安监局等相关部门、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两区管委会

推进清洁生产审核

推广行业清洁生产,鼓励开展自愿清洁生产审核,全年完成清洁生产企业审核8家。

区经信局

区环保局

 

序号

项目名称

2017年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5

防防治交通源污染

加强机动车管理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推进老旧车淘汰。严把车辆环保检测关,对无定期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机动车,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建立并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制度,对尾气检测未达标的车辆,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维修,经维修后仍不符合排放标准的,实行强制报废。加强机动车道路排气抽检,重点加强对混凝土车、渣土运输车等重型柴油货车和出租车等的检查。严格机动车环保准入,自201711日起,制造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客车和公交、环卫、邮政用途),及进口、销售、注册登记和省外转入的重型柴油客车,须符合国标准要求;对新生产的低速货车执行与轻型柴油车同等污染物排放标准。自201771日起,制造、进口、销售、注册登记和省外转入的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标准要求。

区公安分局

区服务业发展局、区环保局及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两区管委会

提升燃油品质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开展浙标准车用清洁汽油销售试点,禁止销售不符合省市规定的阶段性标准的车用汽、柴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行为。加强加油站、油罐车、储油库等油气回收装置的长效监管,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规范运行。

区服务业发展局

区环保局、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两区管委会

实施道路畅通工程

加快实施公交优先战略,2017年新增公交车辆20辆,新(改)建港湾式公交站15个,新增公交线路1条,城市建成区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不含步行)达到20%鼓励绿色出行,106个自行车站点的基础上,新增35个站点、800辆自行车,实现全天候运营服务。加快推进智能交通建设,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促进道路畅通,力争城区机动车总运行时间削减10—20%

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执法局

区建设局、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两区管委会

大力发展绿色交通。

继续严格实行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采取财政补贴等措施,推广应用节能环保交通运输装备,2017年底前,营运客车、营运货车、出租车、城市公交车中节能环保型车辆比例分别达到6%0.32%80%60%采取多种措施,每年新增或更新公共汽车中新能源汽车或清洁燃料汽车比例达到50%以上。在用营运公交车每年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清洁能源改造或淘汰任务。

区交通运输局、区交通集团

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两区管委会

加快天然气加气站建设,2017年,新建汽车加气站3个。根据投入运行的天然气加气站数量、便捷、价格等因素,稳步提高出租汽车中新能源车辆的比例。

区发改局

开展船舶尾气治理

实施老旧船舶摸底调查,逐步建立船舶污染源排放清单。推进高污染老旧内河船舶淘汰,限期淘汰不符合船舶污染物排放相关标准要求、或经改造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船舶。

区交通运输局

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两区管委会

推广内河水域船舶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应用,研究制定岸电技术规范和受、供电政策,鼓励船舶进行岸电系统接口改造。

区经信局

启动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

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逐步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源排放清单。鼓励实施非道路移动源清洁能源替代,严格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通过现场检查、抽样检测等方式,加强对新生产、进口、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包括工程机械、农用机械、港作机械等)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的监督检查。

区建设局、区农林局、区交通运输局

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两区管委会


 

6

格扬尘治理

 

全面推进工地扬尘污染控制

按照七个100%的要求,对在建工程施工现象进行扬尘管理督查,完成200万平方米施工工地扬尘综合整治。在工地场界安装扬尘监测设备,实时监测数据向社会公开,今年推广6个。设立工程车辆入城清洗点,加强执法检查力度,禁止脏车进入城区。实施预拌混凝土行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行动,现场搅拌区域内建设工程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

区建管局、区建设局

各施工单位

加强拆房工地扬尘控制

拆房工地作业区域内设置并使用喷淋、洒水降尘设施,暂停施工的拆房工地应落实覆盖、绿化等防尘措施。如遇重污染天气或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应停止房屋拆除作业。

区建设局

各施工单位

加强道路扬尘管理

加快优化环卫清扫收运体系,全面推行密闭、洁净、高效的生活垃圾收运方式,建筑垃圾运输车100%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推广使用机械压缩式收运设备,解决垃圾收运过程中的跑、冒、漏、洒等问题,推行生活垃圾清洁直运,减少运输二次污染。进一步加强道路清扫作业管理,严格落实清扫保洁质量标准,加快推进道路机械化清扫,按标准实施道路喷洒和冲洗,减少二次扬尘。提高城镇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城市主干路(含)以上机械化清扫率保持100%,城市建成区城市次干路以上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省考核要求。

区建设局

区综合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

实施采矿粉尘和废弃矿山治理

深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2017年完成3家废弃石料矿山治理任务,开工率达到75%以上。全面实施矿山粉尘防治管理制度,100%的矿山达到《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要求。

区国土分局

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实施绿化造林工程

推动城乡绿化造林工程,继续深化平原绿化行动,全年完成造林更新任务2970亩,新植珍贵树17万株。加快推进森林抚育经营,确保完成森林抚育面积5000亩。

区农林局

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两区管委会

 

序号

项目名称

2017年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7

消消解生活污染

 

控制餐饮油烟

强化餐饮服务企业油烟排放规范化整治,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企业、单位须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并实施定期清洗,确保净化装置高效稳定运行。建立餐饮油烟长效监管机制。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

区综合执法局

区环保局、区市场监管局

控制城市烟尘污染

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工业边角料,严格控制露天烧烤。

区综合执法局

区环保局、百官街道办事处、曹娥街道办事处、东关街道办事处

加大烟花爆竹禁燃力度,严禁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以外燃放烟花爆竹。

区公安分局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固硫蜂窝型煤炉。

区综合执法局

治理装修干洗汽修废气

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溶剂含量限值标准,民用建筑内外墙体涂料强制使用水性涂料。

区建设局

区环保局、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两区管委会

加强城市干洗业废气排放规范化整治,新开洗染店或新购洗染设备的,须配备全封闭式干洗机并增加压缩机制冷回收系统。

区服务业发展局

鼓励汽修行业使用水性涂料,完成5家涉涂装工序的汽车4S店或汽修厂(店)VOCs治理任务。

区交通运输局

8

严严控农业农村废气

加快秸秆综合利用

完善农作物秸秆收储网点建设,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构建秸秆收集、贮存、运输和综合利用服务体系,加大对秸秆还田、收集一体化农业机械、秸秆综合利用机械、秸秆收集贮存中心(站)的财政补贴力度。

区农林局

区财政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推进秸秆全面禁烧

建立健全秸秆禁烧长效监管机制,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在易发、多发秸秆露天焚烧时点,组织开展区域巡查和执法检查,力争区域秸秆焚烧火点数较2016年进一步下降。

区综合执法局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控制农业氨污染

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调整优化化肥使用结构,加大商品有机肥推广力度,推广商品有机肥1.5万吨,引导农民科学施肥。2017年,推广测土配方施肥65万亩。

区农林局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9

落实保障措施

 气象保障服务                                     

加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能力建设,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正常运行,完成上虞霾天气概况及成因分析报告。

区气象局

区环保局、区经信局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应对工作,根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区经信局

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加大环境执法监管

加大对大气污染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涉气环境违法行为。

区环保局

区公安分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两区管委会、区供电局、区水务集团、区天然气公司


 

附件2

2017上虞区空气质量考核目标分解表

年度目标

PM2.5  46 (微克/立方米)  AQI优良天数比例  79   (%)  一级天数    98 (天)

 

PM2.5(微克/立方米)

AQI优良天数比例

一级天数(天)

备注

百官街道

44

80

105

 

曹娥街道

44

80

105

 

东关街道

44

80

105

 

道墟镇

46

79

100

 

长塘镇

42

81

110

 

章镇镇

42

81

110

 

汤浦镇

42

81

110

 

上浦镇

44

80

105

 

岭南乡

42

81

110

 

陈溪乡

42

81

110

 

下管镇

42

81

110

 

丁宅乡

42

81

110

 

丰惠镇

44

80

105

 

梁湖镇

44

80

105

 

永和镇

44

80

105

 

驿亭镇

44

80

105

 

小越镇

46

79

100

 

谢塘镇

46

79

100

 

盖北镇

46

79

100

 

崧厦镇

46

79

100

 

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46

79

100

 


 

附件3

 

 

2017年度上虞区热电企业超低排放改造任务清单

序号

区域

企业名称

备注

1

上虞区

上虞杭协热电有限公司

 

2

浙江春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垃圾焚烧炉除外

3

浙江闰土热电有限公司

 

4

上虞热电有限公司

 

5

浙江中基热电有限公司

 

 


 

附件4

2017年上虞区重点行业废气清洁排放改造任务清单

序号

地区

企业名称

行业类别

改造内容

1

上虞区

上虞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水泥

废气排放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特别排放限值

2

上虞区

上虞市积山水泥有限公司

水泥


 

附件5

201710-65t/h工业锅炉烟气清洁排放改造任务清单

序号

区域

企业名称

锅炉规模(t/h

备注

1

上虞区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13

锅炉烟气脱硫脱硝改造,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2

上虞区

浙江安诺芳胺化学品有限公司

13

锅炉烟气脱硫脱硝改造,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3

上虞区

浙江劲光化工有限公司

13

锅炉烟气脱硫脱硝改造,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4

上虞区

浙江新和成特种材料有限公司

12

锅炉烟气脱硫脱硝改造,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5

上虞区

浙江新和成特种材料有限公司

12

锅炉烟气脱硫脱硝改造,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6

上虞区

浙江安诺芳胺化学品有限公司

12

锅炉烟气脱硫脱硝改造,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7

上虞区

浙江新和成药业有限公司

12

锅炉烟气脱硫脱硝改造,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8

上虞区

浙江新和成药业有限公司

12

锅炉烟气脱硫脱硝改造,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附件6

2017年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任务清单

序号

企业名称

所属行业

治理要求

1

浙江国邦药业有限公司

医药

废气污染物排放达到《化学合成类制药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3/2015-2016)要求

2

上虞新和成生物化工有限公司

医药

3

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

医药

4

浙江中欣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医药

5

浙江新和成药业有限公司

医药

6

浙江新赛科药业有限公司

医药

7

绍兴兴欣化工有限公司

医药

8

浙江浙邦制药有限公司

医药

9

浙江美诺华药物化学有限公司

医药

10

浙江新三和医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医药

11

浙江云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医药

12

上虞市解氏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医药

13

上虞市众昌化工有限公司

医药

14

浙江威拓精细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医药

15

上虞市盛达生物化工有限公司

医药

16

浙江华大医药研发有限公司

医药

17

浙江博腾药业有限公司

医药

18

浙江东盈药业有限公司

医药

19

上虞市中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医药

 

 

 

 

 

 

 

 

 

 

 

 

 

 

附件7   

2017年上虞区重点行业VOCs治理任务清单

序号

企业名单

所属区域

行业类别

1

浙江林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化工

2

绍兴上虞银邦化工有限公司

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化工

3

浙江聪锐涂料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涂料制造

4

上虞大木匠木业研发有限公司

梁湖镇

家具制造

5

绍兴傲华森木业有限公司

梁湖镇

家具制造

6

上虞市奥美涂装有限公司

曹娥街道

涂装

7

上虞市晶晶绝缘材料有限公司

曹娥街道

涂装

8

上虞市华联鞋业有限公司

崧厦镇

制鞋

9

浙江远大电机有限公司

上浦镇

机械设备制造

10

上虞上风通风设备有限公司

上浦镇

机械设备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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