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语音引擎就绪
进度:
0/0 (0%)
根据浙农经发[2014]9号、区委办[2015]29号、长政[2012] 2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管理和监督,确保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实行”公务零招待,商务限额制“,结合我镇实际,对2017年度村级业务招待费支出实行总量限额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