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我区高危孕产妇明显增加,为有效应对二孩生育高峰,切实保障母婴安全,根据《绍兴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危孕产妇管理和急危重症救治工作的通知》(绍卫计发〔2017〕88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进一步加强高危孕产妇管理和急危重症孕产妇救治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确定区级妊娠合并症抢救中心和妊娠并发症抢救中心
确定上虞人民医院为上虞区级妊娠合并症抢救中心;上虞妇幼保健院和上虞人民医院为上虞区级妊娠并发症抢救中心。
二、调整绍兴市上虞区急危重症孕产妇抢救协调小组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区急危重症孕产妇抢救工作的协调和指挥,切实提高救治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因人事变动,调整绍兴市上虞区急危重症孕产妇抢救协调小组及专家组成员,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周 丽 上虞区卫生计生局副局长
徐楚贤 上虞区卫生计生局副局长
副组长:章银川 上虞区卫生计生局医政科负责人
徐建栋 上虞区卫生计生局公共卫生管理科科长
赵之青 上虞人民医院院长(区中心血库负责人)
阮建江 上虞妇幼保健院院长
成 员:俞 栋 上虞人民医院副院长
罗建桥 上虞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王 丽 上虞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顾利江 上虞人民医院血库主任
三、调整绍兴市上虞区急危重症孕产妇抢救组织及职责
区急危重症孕产妇抢救协调小组下设医疗救治专家组和妇幼保健专家组。
医疗救治专家组组长由章银川、赵之青同志兼任,负责组织急危重症孕产妇的抢救,协调急危重症孕产妇会诊与转诊等工作,医疗救治专家组成员职责:服从上虞区卫生计生局和区急危重症孕产妇抢救协调小组的统一调派,保持通讯畅通,接到指派后迅速到达抢救现场,参与全区范围内急危重症孕产妇抢救救治工作,并对全区急危重症孕产妇抢救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妇幼保健专家组组长由徐建栋、阮建江同志兼任,及时掌握辖区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信息,做好监测分析、信息反馈工作,协助做好急危重症孕产妇的会诊与转诊工作。
区急危重症孕产妇抢救协调小组及各专家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或科室接任人员自然更替。
四、进一步强化高危管理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根据《绍兴市上虞区高危妊娠管理细则》(虞卫〔2014〕13号)要求进行分级管理,按等级有序转诊,实行首诊负责制,按要求做好筛选、复评、报告等工作,切实有效加强高危孕产妇的转诊管理工作,中、重度高危孕产妇要及时通知上虞区妇幼保健院。上虞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第二人民医院要落实专门科室和人员负责高危妊娠的管理,必须设立高危妊娠门诊及高危病房,开展高危孕产妇诊治,高危门诊需每日开放,必须由高年资主治及以上职称医师负责诊治,接受高危孕产妇转诊、会诊。
五、进一步明确转诊流程
1.高危孕产妇应按等级有序转诊,实行首诊负责制。原则上轻、中度高危孕产妇转诊到上虞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和第二人民医院等,重度高危孕产妇原则上转诊到上虞人民医院和上虞妇幼保健院。
2.当区内医院遇重症孕产妇需转诊,如经市级相应专家会诊后,确需转诊的,妊娠并发症转诊到绍兴市妇幼保健院,妊娠合并症转诊到绍兴市人民医院,如有特殊需要,则考虑转其他市级专科医院。或经评估认为市级医院可能医疗条件不够,省级医院是转诊方向时,为尽量缩短转诊时间,提高救治成功率,院方可请绍兴市市级医院医生急会诊,如会诊医生转诊意见一致,则转诊单上具两家医院名称,医生双签名。如孕产妇病情危急,也可直接请求省级医院远程会诊,以明确转诊指向。省卫生计生委指定的绍兴市转诊接收省级医院:产科并发症转诊至浙江省妇保院,产科合并症转诊至浙一医院或浙江省新华医院。如遇转诊困难,由绍兴市产科质量控制中心负责与省产科质量控制中心协调解决。
六、进一步提高产科质量
1.组织开展全区产科质量大检查。充分发挥全区产科质控中心作用,自下而上开展一次产科质量大检查。全区所有开展产科业务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浙江省产科质量检查标准》做好自查自纠,每年不少于一次全面检查。
2.规范开展孕产妇死亡评审和危重症孕产妇评审。按孕产妇死亡评审要求及时开展死亡案例评审,对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抓整改,并举一反三。未发生孕产妇死亡的,每半年开展一次危重症孕产妇评审,抽取辖区内发生的危重症孕产妇典型案例进行评审,提升抢救和救治能力。
3.开展全区产科业务培训。上虞妇幼保健院要针对产科质量检查和孕产妇死亡评审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组织开展全区产科业务专题培训或巡回培训,提升基层业务水平。
附件:1.医疗救治专家组名单
2.妇幼保健专家组名单
3.上虞区急危重症孕产妇会诊及转诊程序
4.绍兴市上虞区危重孕产妇转诊情况表
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附件1:
医疗救治专家组名单
|
身份 |
姓 名 |
单位及职务(职称) |
联系电话 |
学科 |
|
组 长 |
章银川 |
上虞区卫生计生局医政科负责人 |
13858539005 |
行政 |
|
赵之青 |
上虞人民医院院长(区中心血库负责人) |
139085801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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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组长 |
俞 栋 |
上虞人民医院副院长 |
13505853363 | |
|
罗建桥 |
上虞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
15325238585 | ||
|
成 员 |
张一清 |
上虞人民医院妇产科主任 |
13429498420 |
妇产科 |
|
吴美芬 |
上虞人民医院产科主任 |
13505850025 | ||
|
竺鹏飞 |
上虞人民医院妇科主任 |
15857575779 | ||
|
高剑云 |
上虞人民医院妇产科主任医师 |
18967590099 | ||
|
邵利华 |
上虞妇幼保健院产科主任 |
15325238582 | ||
|
连兴刚 |
上虞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 |
15967561399 | ||
|
陈宝妫 |
上虞第二人民医院妇产科副主任 |
15381692912 | ||
|
陈建明 |
上虞人民医院心内科主任医师 |
13505855866 |
内科 | |
|
朱新建 |
上虞人民医院消化内科主任 |
18258563388 | ||
|
邱万敏 |
上虞人民医院心内科主任 |
15857538128 | ||
|
吕 冰 |
上虞人民医院大内科主任 |
18257533509 | ||
|
李雅芳 |
上虞人民医院呼吸内科主任 |
13557581133 | ||
|
屠伟平 |
上虞人民医院内分泌科主任 |
13858586136 | ||
|
何 鑫 |
上虞人民医院急诊科主任 |
13857569598 | ||
|
王东智 |
上虞人民医院ICU主任 |
13505856107 |
ICU | |
|
丁叶鹏 |
上虞人民医院ICU主任医师 |
13757520058 | ||
|
卢尚坤 |
上虞人民医院神经外科主任 |
13806760909 |
外科 | |
|
陈 可 |
上虞人民医院胸外科主任 |
13905850082 | ||
|
何军民 |
上虞人民医院肝胆外科主任 |
13705857628 | ||
|
陈坚锋 |
上虞人民医院普外科主任 |
13505859956 | ||
|
王 林 |
上虞人民医院麻醉科主任 |
15088528862 |
麻醉 | |
|
谢彩娟 |
上虞人民医院护理部主任 |
13858536058 |
护理 | |
|
冯爱素 |
上虞人民医院手术室护士长 |
13616757333 | ||
|
徐晔丽 |
上虞人民医院ICU护士长 |
13735229585 | ||
|
夏文江 |
上虞人民医院药剂科主任 |
13758520115 |
药剂 | |
|
李深洋 |
上虞人民医院放射科副主任 |
13205756115 |
放射介入 | |
|
卜劲松 |
上虞人民医院检验科主任 |
15958535544 |
检验 | |
|
顾利江 |
上虞人民医院中心血库主任 |
13858419678 |
血液 | |
|
阮美英 |
上虞人民医院设备科科长 |
13735278915 |
设备耗材 |
附件2:
妇幼保健专家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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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单位及职务(职称) |
联系电话 |
|
组 长 |
徐建栋 |
上虞区卫生计生局公共卫生管理科科长 |
13905850992 |
|
阮建江 |
上虞妇幼保健院院长 |
18157582717 | |
|
副组长 |
王 丽 |
上虞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
18967590073 |
|
成 员 |
阮香莲 |
上虞妇幼保健院保健部主任 |
15325238560 |
|
邵利华 |
上虞妇幼保健院产科主任 |
15325238582 | |
|
叶 枫 |
上虞妇幼保健院副主任医师 |
18072238628 | |
|
吴美芬 |
上虞人民医院产科主任 |
13505850025 | |
|
何丽群 |
上虞人民医院公共卫生科科长 |
15258536525 | |
|
陈建忠 |
上虞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 |
13588531236 | |
|
陈宝妫 |
上虞第二人民医院妇产科副主任 |
15381692912 |
附件3:
绍兴市上虞区急危重症孕产妇会诊及转诊程序
各级产科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绍兴市急危重症孕产妇抢救制度》(绍市卫发〔2008〕99号),同时,为进一步做好急危重孕症孕产妇的会诊和转诊工作,明确急危重症孕产妇会诊及转诊程序如下:
(一)会诊程序
1.当事医疗机构一般应向申请会诊的医疗机构医务科负责人(或总值班)提出电话会诊邀请,并告知简要病情及主要困难与需求。同时将急危重症孕产妇抢救情况书面报告区卫生计生局医政科及区妇幼保健院保健部,并在2小时内书面报告绍兴市卫生计生委及绍兴市妇幼保健中心。
2.应邀医疗机构在接到会诊邀请后应即刻通知相关人员进行电话会诊或远程会诊,需要时迅速指派专家组成员(特殊情况可委托其他专家)并以最快速度赶赴现场进行指导与抢救,并做好登记工作。
3.当事医疗机构在上级专家或医疗救治专家组会诊时,应由分管领导、熟悉病情的科室负责人和经治医师陪同会诊,如实汇报病情及诊治经过。
4.会诊医师应积极指导和参与抢救病人,并详细书写会诊意见。
(二)转诊程序
1.确因病情救治需要,转院前必须与上级医疗机构医务科负责人(或总值班)取得电话联系,并简要叙述病情,以便专家确定是否需要转院、告之转院前的必要处理、作出最有利于病人的决定。转出医院应详细填写“危重孕产妇转诊情况表”(见附件4)。
2.危重孕产妇的转诊运送,可向区120急救指挥中心预约救护车协助转运。预约工作由转出医疗机构负责,不得要求病人或家属自行联系。区120急救指挥中心接报后应立即派车。在转送危重孕产妇病人途中,需由经治医疗机构熟悉病情的医务人员护送,并携带必要的抢救物品及转院记录等相关资料,严密观察途中病情变化,并作必要的处理。到达转诊医院后,护送人员应在介绍病情并办理好相关转诊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开。
3.接受急危重症孕产妇转诊的医疗机构接到转诊电话后立即开通绿色通道,要树立大局意识,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根据孕产妇的病情需要,以最快的速度、最短的时间做好急救准备。
4.区妇幼保健院保健部应配合协调急危重症孕产妇会诊转诊工作,及时掌握并报告辖区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情况,做好培训、监测、分析、督导与反馈工作。
(三)医疗单位急危重症孕产妇转会诊协调科室及人员联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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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科室 |
联系电话 |
联系人 | |
|
绍兴市妇幼保健院 |
总值班 |
851382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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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妇幼保健院 |
医务科 |
85206771 |
13757500101 |
林红梅 |
|
上虞妇幼保健院 |
总值班 |
82278232 |
|
|
|
上虞妇幼保健院 |
医务科 |
82206627 |
18967590065 |
朱文标 |
|
上虞人民医院 |
总值班 |
15857539115 |
|
|
|
上虞人民医院 |
医务科 |
82185306 |
13505858081 |
马根华 |
附件4:
绍兴市上虞区危重孕产妇转诊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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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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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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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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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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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 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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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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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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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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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病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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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辅助检查:(注明具体检查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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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救(处理)经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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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院时病情简介: T 0C; P 次/分;R 次/分 ;BP mmHg ;尿量 ml/h; 胎心率: 次/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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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情况:宫内良好□宫内窘迫□胎死宫内□已分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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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院原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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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中异常情况及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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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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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医生 签名、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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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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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送医务 人员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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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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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诊医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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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诊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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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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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抢救转归:1.治愈□ 2.好转□ 3.入院时已死亡□ 4.死亡□ 5.自动出院□ | ||||||||||||||||
此表由转出和接诊医院经治医生填写;一式三份,一份交妇幼保健院保健部,一份交接诊医院,一份转出医院留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