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语音引擎就绪
进度:
0/0 (0%)
虞人社〔2017〕108号
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调整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9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调整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