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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根据《浙江省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精神,为进一步做好金融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有效推进金融机构积极承担消费维权主体责任,建造开放共享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格局,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经区人民银行推荐审核后,决定建立下列金融消费维权服务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