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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企业信用建设,树立诚实、守信的经营风尚,根据《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规定,经企业自愿申报,区市场监管局考核,决定公示20家企业为2017年度浙江省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其中首次公示企业11家,继续公示企业9家,公示的有效期为两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