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虞政办发〔2018〕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上虞区松材线虫病防控总体方案(2018-2020年)》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0日
上虞区松材线虫病防控总体方案
(2018-2020年)
松材线虫病是世界上最具危险性的森林病害,寄主植物感染松材线虫病后,40天即可死亡。该病具有致病力强,传播途径广,蔓延速度快,防治难度大的特点,被称为松树的“癌症”,是国际、国内重要检疫性森林病害。自2004年松材线虫病入侵我区以来,已对我区的森林资源、生态环境、外贸出口和经济发展造成了严重影响。为有效遏制松材线虫病的传播和蔓延,保护我区森林资源安全,巩固绿化成果,保护生态环境,打造绿色生态上虞。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科学防治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7〕38号)精神,特制定《上虞区松材线虫病防控总体方案(2018-2020年)》。
1 基本情况
1.1地理位置
上虞区位于浙江东北部,曹娥江中下游,宁绍平原中部。东邻余姚市,南接嵊州市,西连越城区和柯桥区,北濒杭州湾,隔江与嘉兴市海盐县相望。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20°36'23"至121°06'09",北纬29°43'38"至30°16'17",东西宽46公里,南北长60公里,面积1403平方公里,其中钱塘江河口水域212.3平方公里。
1.2 地形地貌
上虞区地处滨海,一江两岸,地形狭长,地貌呈丘陵-水网平原-滨海滩涂三个不同类型。境内地形背山面海,地势自南向北倾斜,南部低山丘陵和北部水网平原面积参半,俗称“五山一水四分田”。曹娥江自南向北纵贯全境,汇入钱塘江口杭州湾。南部为低山丘陵,山地起伏,岗峦交错,覆卮山海拔861.3米,是全区最高点;中部为曹娥江、姚江水系河谷盆地;北部为水网、滨海平原,地势低平,一般海拔5米左右。全区地貌分为低山丘陵、河谷盆地、平原三部分。
1.3气候
上虞区地处北亚热带南缘,属东亚季风气候,具有季风显著、四季分明、气候温和、湿润多雨的特点。又因地形复杂,光、温、水地域差异明显,灾害性天气较多,总趋势是洪涝多于干旱。全区年平均气温为16.4℃。日平均气温10℃以上持续时间240天,有效积温5247℃,相对湿度78%,无霜期251天,多年平均降雨天数160天,多年平均降雨量1438.4mm,降水量在时空分布上由东南向西北递减。
1.4社会经济概况
上虞区现辖6个街道,12个镇,3个乡。全区353个行政村,87个城镇社区居委会。全区总面积1403平方公里。据公安局人口年报统计,2016年全区总户数28.60万户,户籍人口78.03万。
2016年全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773.22亿元,人均生产总值99125元,其中工业总产值2181.98亿元,农业总产值73.42亿元。2016年实现财政总收入103.72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9.65亿元。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910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089元,
上虞区交通条件优越,是浙江省重要的交通枢纽。境内铁路、公路、水路齐全,杭甬铁路、杭甬高铁、杭甬高速、上三高速、绍诸高速、嘉绍高速、杭甬运河、104国道、329国道穿境而过,距萧山国际机场、宁波机场45公里和55公里。
2 松材线虫病发生及现状
2.1森林资源
我区林地面积为807987亩,活立木总蓄积2039987立方米,乔木林地面积598101亩,森林覆盖率39.53%,林木绿化率40.22%。乔木林按优势树种(组)统计分杉、松、阔三类:杉类面积16281亩,松类56371亩,阔叶树(包括乔木经济树种)525449亩。松类主要是马尾松,面积55973亩,占松类的98.31%。乔木林各优势树种(组)面积、蓄积及结构比详见表1。
2.2松材线虫病疫情发展趋势分析
我区自2004年松材线虫病入侵以来,在省、市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区财政每年都投入大量资金,用于松材线虫病的防控,历年来总计投入金超过5000万元,松材线虫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
2017年秋季疫情普查表明,全区共有12个乡镇(街道),74个村,275个小班中发现枯死松树,涉及松林面积24550
表1
乔木林各优势树种(组)面积、蓄积及比例统计表
单位:亩、%
优势树种(组) | 面积 | 比例 | 蓄积 | 比例 | |
合计 | 598101 | 100.00 | 1979674 | 100.00 | |
松类 | 小计 | 56371 | 9.42 | 244944 | 12.37 |
马松 | 55973 | 9.36 | 243306 | 12.29 | |
湿松 | 334 | 0.06 | 1346 | 0.07 | |
火炬松 | 11 | 0.00 | 91 | 0.00 | |
它松 | 53 | 0.01 | 201 | 0.01 | |
杉类 | 小计 | 16281 | 2.72 | 83306 | 4.21 |
杉木 | 13330 | 2.23 | 73725 | 3.72 | |
水杉 | 2200 | 0.37 | 8530 | 0.43 | |
池杉 | 150 | 0.03 | 869 | 0.04 | |
紫杉 | 34 | 0.01 | 0 | 0.00 | |
柏木 | 567 | 0.09 | 182 | 0.01 | |
阔叶类 | 小计 | 525449 | 87.85 | 1651424 | 83.42 |
栎类 | 21029 | 3.52 | 61100 | 3.09 | |
樟木 | 18685 | 3.12 | 39175 | 1.98 | |
榆树 | 57 | 0.01 | 188 | 0.01 | |
木荷 | 258656 | 43.25 | 1134237 | 57.29 | |
枫香 | 2369 | 0.40 | 8558 | 0.43 | |
它硬 | 91453 | 15.29 | 282949 | 14.29 | |
檫木 | 750 | 0.13 | 3165 | 0.16 | |
杨树 | 5880 | 0.98 | 36628 | 1.85 | |
柳树 | 1978 | 0.33 | 3469 | 0.18 | |
泡桐 | 826 | 0.14 | 2776 | 0.14 | |
楝树 | 101 | 0.02 | 129 | 0.01 | |
它软 | 11640 | 1.95 | 13470 | 0.68 | |
它乔经 | 112025 | 18.73 | 65580 | 3.31 | |
亩,比去年减少17640亩,下降41.8%;枯死松树3436株,比去年减少4669株,下降57.6%;枯死蓄积573立方米。枯死松树的发生面积和株数相比上一年同期都有所下降。
通过前几年的枯死松树清理、林相改造、松褐天牛的引诱剂和饵木诱杀及噻虫啉药剂喷洒等各项防治措施,我区对松材线虫病已取得了较为显著的防治效果, 一些老发生区如百官、丰惠、丁宅、驿亭、曹娥等乡镇(街道)已得到有效控制,但在岭南、章镇等虞南乡镇枯死松树的数量还较大。尽管疫情得到了一定控制,但仍难以彻底消除,疫病暴发反弹的条件依然存在,人为传播隐患更不容忽视,我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艰巨性和持久性将更加突出,预见未来几年疫情扩散蔓延的形势仍十分严峻。
2.3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
松材线虫病传播快、防治难、致病性强,松树染病后40天就全株枯死,有松树“艾滋病”之称。该病通过松褐天牛携带病源体实现近距离传播,通过人为调运带疫的松苗、松木及其制品等实现远距离传播。如不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松材线虫病的发生和蔓延,将严重损害我区森林生态安全,严重影响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要从保护全区的生态安全、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大局出发,切实增强除治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
3 方案总则
3.1指导思想
贯彻《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和《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工作方针,围绕建设“创新之区、品质之城”的总要求,强化政府行为,加强监测检疫,建立起适应新时期林业发展要求、布局合理、技术先进、管理高效的松材线虫病防控体系,保护我区的松林资源,实现上虞林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3.2指导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原则,坚持“积极除治、不留后患、确保成效”原则,坚持“合理区划、分类施策”原则,坚持“全面预防、重点除治”原则,坚持预防和除治并重,加强依法防治,强化政府行为,依靠科技进步,加大资金投入,有效控制我区松材线虫病疫情的发展。
3.3编制依据
3.3.1.法律依据
(1)《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
(2)《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3)《植物检疫条例》
(4)《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5)《浙江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
3.3.2.标准规范
(1) 国家林业局《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林造发〔2014〕10号);
(2)国家林业局《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10年修订版)(林造发〔2010〕35号);
(3)《松材线虫病普查监测技术规程》国家标准(GB/T23478-2009);
(4)省防检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松材线虫病山场除治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浙林防检〔2009〕10号)。
3.3.3其它相关文书
(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科学防治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7〕38号);
(2)浙江省林业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科学防治工作的通知》(浙林防〔2017〕29号);
(3)浙江省防检局《关于做好松材线虫病防控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浙林防检〔2017〕23号);
(4)浙松指办《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疫木监管工作的通知》(浙松指办〔2014〕3号);
(5)浙江省林业厅《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浙江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林资〔2014〕19号);
3.4防控目标
3.4.1总体目标
建立较为完备的监测预警、检疫御灾和控灾减灾的松材线虫病防控体系,全面加强监管,在彻底清理病死松树的基础上,加大生物防治力度,积极推广防治新技术。通过三年努力,力争控制和缩小松材线虫病的发生范围,实现松材线虫病发生面积、病死松树、疫点数量三下降。
3.4.2具体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