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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政发〔2018〕29号
为加强城区交通秩序管理,营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推进“创新之区、品质之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进一步扩大城区货车禁行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
从2018年9月1日起
二、禁行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