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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业:
现将《浙江省应急管理厅转发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河南省三门峡市河南煤气集团义马气化厂“7.19”重大爆炸事故通报的通知》(浙应急危化〔2019〕9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切实贯彻执行,并认真填写杭州湾经开区企业空分装置调查表,于8月27日前将电子版上报片区监管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