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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城市管理一体化进程,根据《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区情实际,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划定并公布丁宅乡、陈溪乡、岭南乡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通告如下:
一、丁宅乡:东至百悬线,西至丁宅乡政府,南至下管溪南侧,北至夏溪路向北50米左右(详见附图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