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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溪乡人民政府:
你乡《关于部分行政村规模调整的请示》(陈政〔2019〕28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陈溪乡的行政村由10个调整为8个,具体如下:
一、撤销陈溪村、石笋山村,以其区域合并设立陈溪村,陈溪村村民委员会的办公地点设在原陈溪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