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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为切实保障我区失业职工的基本生活,维护失业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及其他相关配套政策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完善我区失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