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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司法局:
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确保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行政应诉答辩材料,经区政府同意,启用“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专用章”(以下简称应诉专用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