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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食药安委办〔2021〕2号
各乡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委办:
现转发《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暂停农村家宴中心集体聚餐的通知》(绍市监管〔2021〕4号),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暂停农村家宴中心集体
聚餐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