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局各有关单位,有关企业及第三方检测机构:
为加强上虞区工业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上虞区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和《浙江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要求》等文件精神,我局组织开展了工业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2020年度考评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底,共有58家工业企业(厂区)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累计检测密封点数1297354个,修复泄漏点2894个,VOCs减排57.2吨;共有8家第三方检测机构和1家自行检测企业在我局进行LDAR检测能力备案。
我局委托第四方检测机构对58家开展LDAR检测工作的工业企业进行抽测,并对8家第三方检测机构和1家自行检测企业进行考评打分,考评结果详见《2020年度LDAR工作考评结果统计表》(附件)。
二、考评内容
1.核实建档台账与现场实际匹配度,检查是否存在建档遗漏情况;
2.抽测一定数量密封点,10000点以上企业随机抽测100-120点,10000点以下企业随机抽测50-60点;
3.核实LDAR检测数据报送质量和及时性,检查泄漏修复工作完成质量等。
三、存在问题
1.建档不规范。部分第三方检测机构将非VOCs流经的设备(水泵、氮气管线等)纳入建档,部分密封点计数方式不规范(例如将阀门本体计做两个点),造成超数量建档问题。部分企业建档密封点数少于现场实际密封点数,存在涉VOCs车间、罐区漏建档的情况。个别企业未采用现场图像建档,工艺图纸建档与现场存在偏差。
2.检测不规范。部分第三方检测机构未严格落实LDAR检测操作规范,导致部分泄漏点未被检测出,在抽测中出现泄漏情况。部分第三方检测机构未严格落实检测仪器每日校准和漂移测试工作,未及时建立台账记录。部分第三方检测机构未能按照五日时限的要求及时对维修后的组件进行复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