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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衢州巨化集团氟聚厂“1.4”中毒事故的通报》(浙安委办[2021]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切实落实各项有效措施,努力防范各类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