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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墟街道关于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工作的实施方案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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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委〔2021〕10

各村(社区)、基层站所、企事业单位、街道机关各办(中心):

2021年,绍兴市上虞区将接受全国爱卫会组织的第五次国家卫生城市复审。为全面有序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复审顺利通过,根据《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全爱卫发〔2015〕4号)、《绍兴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方案》(绍市国卫复审〔2021〕2号)、《绍兴市上虞区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绍兴市上虞区迎检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的规定,结合街道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和《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强街道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分解细化任务,落实整改措施,做到组织有力,任务明确,责任落实,配合密切,确保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取得实效,顺利通过国卫的复审。

二、总体安排

(一)3月底前,做好迎接国家卫生城市省级明查准备工作,各项考核指标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年版)规定的考核要求。

(二)3月31日前,通过上虞区复审领导小组和区复审办的专项督查及省爱卫会的明查考核。

(三)4-6月,巩固提高复查准备工作成效。

(四)7-12月,接受全国爱卫会专家组暗访检查。

(五)12月底前,通过全国爱卫会复查考核。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启动阶段(2021年2月)

调整道墟街道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复审领导小组”),召开复审迎检工作动员会议。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以及省、市、区爱卫会关于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评估工作的具体要求,制订复审迎检工作实施方案,分解落实各办(中心)、基层站所部门的职责。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2—3月)

1.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按照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要求,制订宣传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活动,设计丰富多彩的载体,营造复审氛围,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工作,提升群众文明、卫生、环保意识。

2.做好档案台账整理工作。相关办(中心)、基层站所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完成八大指标资料收集和汇报材料撰写工作。街道复审迎检办按照要求做好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总结。

3.组织开展“集中治理提升月”活动。开展以市容市貌、背街小巷、集贸市场、“五小行业”、社区和单位、建成区所在村、窗口单位等场所为重点的综合整治活动。结合第31个爱国卫生月活动,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开展春季灭鼠、病媒生物防制及各种形式多样的环境卫生志愿服务活动。

(三)整改提高迎检阶段(2021年4—12月)

根据省、市、区爱卫会复审考核反馈的意见,全面开展查漏补缺工作,认真做好整改提升及巩固工作。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落实长效管理措施,迎接全国爱卫会暗访检查和复审考核。

四、主要任务

(一)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议事日程,领导重视,建立健全爱卫机构,落实专人和经费,各村(社区)、基层站所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工作,广泛开展爱国卫生教育宣传活动,畅通爱国卫生建议与投诉平台,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爱国卫生运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村、社区和有关单位要按《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建立健全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责任单位:街道爱卫办、各村、社区、基层站所部门)

(二)加强市容环卫城市综合管理。街道主次干道和背街小巷路面平整,基础设施完好,主要街道无乱贴乱画、乱泼乱倒、乱扯乱挂、乱搭乱建、乱扔乱吐现象,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并及时清运,无垃圾积存。沿街立面和牌匾管理规范。集镇无卫生死角。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加强“牛皮癣”、非法小广告整治。(责任单位:街道农办、城建办、宣传办)

(三)加强沟渠和绿化带卫生管理。加强河道水面、两侧岸坡和公路绿化带管理,清除垃圾杂物。保持河道、小微水体等公共水域水面清洁,无飘浮垃圾,无直排污水现象。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责任单位:街道农办、城建办)

(四)完善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垃圾收集清运管理,确保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要求。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转运站规范管理,重点做到转运站设施完善,管理到位,垃圾日产日清,地面及门前无渗液,基本无苍蝇。环卫保洁人员着装规范,垃圾清扫、清运及时,未见扬尘作业。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完善,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全面实现密闭化,容器清洁。(责任单位:街道农办)

(五)加强公厕管理。公厕符合《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全部公厕必须做到免费开放,卫生整洁,基本无臭味和苍蝇,指示牌规范。建成区内第一代简易厕所适时进行改造升级。(责任单位:街道农办、城建办)

(六)加强“门前三包”。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清除卫生死角,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做到基本无臭味、无苍蝇;对于“门前三包”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责任单位:街道农办、行政执法中队)

(七)加强店外经营、流动商贩、早夜市管理。加强对流动商贩、早夜市的管理,确保其在指定区域、指定时间经营,不得占路为市。做好流动商贩、早夜市指定经营区域的卫生保洁工作,及时清运垃圾。商店不得占道经营,无店外经营现象。无加工直接入口食品的流动商贩。(责任单位:街道行政执法中队、市场监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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