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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中小学教育质量评估奖励办法

2021-06-29 三门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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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中小学教育质量评估奖励办法

一、指导思想

通过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促使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与学校发展,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每位学生的终身学习与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通过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促进学校之间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激发校长管理积极性与教师教育教学积极性;引导校长投身于学校的科学管理,引导教师积极投身于课程改革,积极探索科学的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有效性,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负担。

二、评估办法

评估内容分四大块:办学行为、德育与安全、教学质量、学校特色。

(一)               办学行为(满分15分)

1、(3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

办学指导思想端正,教育教学理念先进。尊重教育发展规律,坚持教育可持续发展,克服教育短期行为与功利思想。重视教师教学积极性的调动,重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建立教师教育教学评估奖励机制,有评价方案与评价结果。

2、(3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教学计划,开齐规定课程,排足规定课时,不随意增加或减少课程,严格控制学生周活动总量与日在校时间。关注学生的体质健康,确保每生每天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采取切实措施减轻学生负担,提高学习效率。

3、(3分)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不违反规定接纳外校学生,不违反规定处理学生,严格控制流生。

4、(3分)不分快慢班或变相分快慢班,班额不超过县局规定(城关初中、小学为50人,农村初中、小学为45人),积极推进小班化教学。直升生人数不超过本校初三年级学生年报总数的20%(广润书院不超过10%,城关中学、海游中学不超过15%

5、(3分)重视校园文化建设,重视学校体育、艺术、技术教育,重视综合实践、科技文化活动,按规定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活动、比赛、期中期末考试。

评分办法:凡是符合上述要求的记15分,有下列情形的按下列标准扣分,名项扣分到零分为止。

扣分标准:⑴凡办学行为违反上级有关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县级及以上通报或发给整改通知书的每一例扣1分。学校未建立教师教学评价奖励方案的扣1分,每学期不对教师教育教学业绩加以评价并发文公布评价结果的扣1分。

⑵按规定应开设的课程不齐的每少开一科扣0.5,未对艺术类、体育类、技术类、综合实践活动类课程作考查与评价的每科扣0.2分。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时间超过规定时间的扣0.5分,每生每天体育活动时间少于1小时的扣0.5分。

⑶擅自接纳他校学生的扣1分,违规处理学生的扣1分,本年度全校流生总数超过规定指标(城关学校为年报学生数的0.1%,农村学校为年报学生数的1%,小学不得有流生)的每超一名扣 0.5分。

⑷各年级段有快慢班或变相快慢班的对该年级段扣0.5分;各年级段平均班额超过规定的对该年级段扣0.5分。直升生超过规定指标的扣1分。(规定指标数内的学生在计算综合分时直接减去人数,超出指标数的,超出部分的学生按中考300分以下学生的平均分计入总分,纳入评估)

⑸参加各类活动、比赛有比较严重的违规舞弊行为受查处的取消此次成绩,并且每一例扣1分。按规定应参加全县性各类活动、比赛、其中期末考试而不参加(包括不按规定时间考试)的每次扣0.5分。校园文化建设、特色学校建设、三园式学校建设没有规划与措施,建设 成效不明显的酌情扣1-2分。

(二)德育与安全(满分15分)

1、大力加强德行风建设,采取切实措施,努力提高教职工职业道德素质。

2、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行为规范养成、法制、心理健康、国防、环保、禁毒等教育,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德育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

3、重视“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良好校园文化氛围建设,校风教风学风良好。

4、积极参加综治创安工作与文明单位(学校)、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安全工作常抓不懈,各基措施落到实处,学校教学秩序稳定。

评分办法:

当年综治创安考核得分的15%为该项得分。

(三)学科教学质量

1、小学(满分50分)

小学学科教学成绩注重对平均分与达标率的测评,控制低分人数,防止学生掉队。毕业班以语文、数学、科学三科的综合素质调研测评总分成绩为依据,语文、数学以100%计入总分,科学以60%计入总分。非毕业班于每学年第二学期在三、四、五年级中调研抽考一个年级,以语文、数学二科抽考总分成绩为依据。毕业班成绩占80%,非毕业班成绩占20%。教学成绩测评公式:

综合分= ×100

平均分=实考学生得分总和÷应考人数

达标率=达标人数÷应考人数×100%

低分率=低分人数÷应考人数×100%

达标人数为全县参加考试的学生总数的前70%

低分人数一年级至三年级为全县参加考试的学生总数的后8%,四年级至六年级为全县参加考试的学生总数的后10%

应考人数指年度末学籍在册人数。

说明:得分按下列公式换算 ×50

2、初中(满分60分)

初中学科教学成绩注重对平均分、达标率的测评,关注优生率与低分率,以毕业班初升高考试总分成绩为依据。

教学质量测评公式:

综合分= ×100

平均分、达标率、低分率计算公式同小学。

优秀率=优秀人数÷应考人数×100%

优秀人数为全县参加考试的学生总数的前20%

达标人数为全县参加考试的学生总数的前70%

低分人数为全县参加考试的学生的学生总数的后10%

应考人数指年度末学籍在册人数。

说明:①经招生办审核同意的三门中学保送生按中考前100名学生的平均分纳入计算。②海游中学、城关中学按综合分的110%记分,农村学校按综合分的120%记分。③得分

按下列公式换算: ×60

(四)学校特色

1、小学(满分20分)

记分标准:(逐级上送的比赛、评比活动取最高级别记分)

⑴本年度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团体成绩获全县前六名分别记7分、6分、5分、4分、3分、2分。参赛的学校记1分。市级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学生个人获得前六名中的运动员所在学校按人次分别记3.5分、3分、2.5分、2分、1.5分、1分。省级及以上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学生个人获得前六中的运动员所在学校按人次分别记4.5分、4分、3.5分、3分、2.5分、2分,县级团体与省级及以上或市级(取最高级别)个人成绩可累加记分。

⑵本年度单项体育比赛(不含田径运动会中运动员的单项获奖)获全县前三名的分别记2分、1.5分、1分。参赛的学校记2分。获省级及以上前三名的学校分别记5分、4.5分、4分,参赛的学校记3.5分。

⑶本年度参加县文艺会演,获县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记3分、2分、1分。参演的学校记0.5分,获市一、二、三等奖的学校分别记6分、5分、4分,参赛的学校记3.5分。同一次比赛,若有多个项目参赛,取最高奖记分。

⑷本年度由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与教育行政部门联办的读书活动、才艺比赛、小发明等各类单项竞赛,按获奖人次累次记分。县级一等奖记2/人,二等奖记1.5/人,三等奖记1/人。市级一、二、三等奖按学生获奖人次分别记5分、4分、3分,参赛的记2.5分。省级及以上的比市级各奖级分别提高1分记分。同一节目,若有多人参加,作一人

计算。按上述记分标准累加后,此项得分按下面公式换算: ×5

⑸近二学年在争创(含验收复评合格,下同)文明单位(学校)、平安校园、示范性学校、绿色学校、三园式学校、特色学校等活动中,获省级记3分,市级记2分,县通读记1分;学校等级评估,国家级记4分,省级记3分,市级记2分,县级记1分。分类别可累计加分。

⑹本年度学校课程改革、校本教研成绩显著或办学特色明显,在全国、省、市、县名级作典型交流(材料进入经验交流并有会议通知或证书证明)的分别记4分、3分、2分、1分;县级及以上课题立项达到3个记1分、4个记2分、5个及以上记3分。

⑺近三学年被确定为各类实验试点学校(以文件为依据)的记2分。

⑻本年度德育工作取得典型经验在全国、省、市、县各级推广交流(材料进入经验交流并有会议通知或证书证明)的分别记4分、3分、2分、1分。

⑼本年度师生好人好事受县政府及以上通报表彰的每人次记3分。

计分办法

按上述记分标准累加,总得分按下列公式换算: ×20

2、初中(满分10分)

1)⑴至⑼条项目记分标准同小学。

2学科竞赛 按获奖人次累记记分,得分按下列公式换算: ×10

记分标准为:学科竞赛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记5/人,二等奖记4.5/人,三等奖记4/人;市级一等奖记3.5/人,二等奖记1.5/人,三等奖记1/人。

说明:①学科竞赛必须是本年度内教育部门举办,作文竞赛须是现场作文。②广润书院初中部县级获奖不记分。海游中学、城关中学县级一等奖记1.5/人,县级二等奖记1/人,三等奖不记分。

计分办法

按上述记分标准累加,总得分按下列公工换算: ×10

三、奖惩办法

1、名次的确定:

按照上述考核办法,每学年计算出各校总分,按总分从高到低高奖。

⑴小学:设一等奖4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4名。

⑵初中:设一等奖4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4名。

⑶进步显著将。与上一年比较总分增量在前2名者获进步显著奖(分中学、小学)。

说明:

⑴进步显著奖与一、二、三等奖可重复获奖。

⑵总分60分以上者有获奖资格,总分在60分以上但未获奖的学校均为达标。

⑶本年度内校级领导班子成员有违法犯罪,或学校出现严重责任事故的取消该奖励资格。

⑷本年度内办学行为违反有关规定被县局下发整改通知书达到3次及以上的取消该奖励资格。

⑸本年度内县局组织的各种教育质量检测,学校如有违规舞弊行为被查实处理的取消该校奖励资格。

2、评估结果的运用:

⑴评估结果作为衡量学校办学水平、校长工伤业绩的主要依据,作为校长年度工作奖励、考核、任免、使用的主要依据;作为教师评职、评先、评优、聘任的主要依据。对当年退位3名及以上的学校领导进行集体诫免谈话,并帮助分析原因,限期提高。

⑵奖金的设立: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500元,三等奖1000元,进步显著奖800元,达标奖500元。

⑶局设立的奖金奖给学校正职校长,学校其他局管领导班子的奖金由学校发放,资金金额为该校校长奖金额的一半。

四、其他事项

1、各校对教师教育教学业绩的评价可参照此方案精神另行制订。

2、本办法由三门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200691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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