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所属各单位:
今年8月,国务院第444号令颁布了《禁止传销条例》,并于
一、充分认识《条例》颁布的重要意义。打击传销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一项长期工作。自1998年国务院发出禁止传销活动的通知以来,工商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各类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成果,但在当前形势下禁止传销和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禁止传销条例》的颁布,既是我国入世的承诺,也是打击欺诈、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需要,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展打击传销提供了法律保障,指明了工作方向。各单位必须保持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动员各方面力量,按照《条例》的规定和省局的通知要求,加大打击的力度,齐抓共管,真抓实干,抓出成效。
二、加强《条例》的学习。《禁止传销条例》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展打击传销的主要法律依据。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要通过学习切实领会精神实质,明确职责任务,把打击与规范、教育与惩罚等原则贯穿到工作中,不断提高查处打击传销和直销管理的监管能力。
三、集中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今年以来,浙江省内的传销活动虽然相对比较平稳,但人员被骗至外省进行非法传销和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企业暗自从事团队计酬,甚至以直销的名义欺骗群众进行传销活动。为进一步加大对传销的打击力度,坚决把传销活动遏制在萌芽状态,县局决定从即日起到春节前,集中开展一次打击传销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打击“拉人头”传销、“团队计酬”传销和利用互联网传销。通过集中整治,查处一批大要案,进一步整顿市场秩序,各单位对违反《禁止传销条例》规定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
四、完善制度建设增强执法合力。各单位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打击传销情况及出现的新问题新动向,切实履行工商部门的职责。要根据《条例》实施的新情况,结合实际需要,不断完善和建立有关制度。要积极建立本地“政府负责、部门参加、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管理机制,对传销活动实行综合治理。要加强部门配合,建立健全部门协作制度,加强信息沟通,整合执法资源,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
五、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各单位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宣传方案,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多层次、全方位宣传国家禁止传销政策,教育群众知法、懂法、守法;通过典型案例深刻揭露传销的危害性和本质特征,提高群众识别防范能力。各单位可通过宣传车、宣传栏、标语、横幅、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营造宣传氛围,扩大社会影响。特别要加强对下岗职工、农民、在校学生、退休人员、退伍军人等群体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对传销的抵御防范意识。各单位要加强与县局的信息沟通,及时向县局报送打击传销执法动态信息和典型案例。
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