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所属各单位: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经县局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执法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大力宣传贯彻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重点整治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及仓储、运输;无照或超经营范围从事食品生产和经营;农资(农药、化肥、种子)、饲料、兽药、经营单位与个人经销点;无照网吧与互联网营业场所;大小型商场的租赁柜台、城乡结合部及路边店;查处在宾馆、开发区、工业园区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经营期限届满未换证照及承租、承借、购买营业执照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
二、时间安排
从
三、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各单位要把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与工商监管职能的发挥、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树立工商执法新形象相结合,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查处取缔工作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营造声势。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标语、横幅等宣传媒介,大张旗鼓地开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宣传工作,增强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营造强大的执法声势。对执法活动中查处的大要案要紧抓不放,彻底清查,并适时向社会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增强工商执法的威慑力。
(三)依法行政,讲究方法。在检查中发现已经取得营业执照,但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已经取得的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已被吊销、撤销或者有效期届满后未依法重新办理许可审批手续,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各工商所应当上报县局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也可以责令当事人,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对涉及化学危险品、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无照经营要严肃查处;对从事一般行业的无照经营,则分清贯犯与初犯,分门别类地进行处理,做到打击一户,教育一片,巩固一块。同时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做到文明执法,树立工商执法的良好形象。
(四)加强数据上报和总结工作。各工商所要注意收集整理无照经营的查处取缔、引导登记、典型案例等整治工作情况,及时进行总结上报。
附件:无照经营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表1—表4)
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主题词:无照经营 执法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