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学校:
现将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义务教育经费专项审计抽查的通知》(浙教电传[2009]6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认真按照通知要求的审计范围和审计内容做好自查工作。各校的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边检查,边整改。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于4月29日前,把自查材料报教育局计财科,5月初接受省教育厅审计组对我县的检查。
附件: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义务教育经费专项审计抽查的通知
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