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开展免费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的
通 知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服务企业和劳动者,应对目前的经济环境,提高劳动者素质和就业能力,切实提升我县企业竞争力。引导和推进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城镇失业人员、失土农民、农村富余劳动力自主创业,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推进我县经济平稳快速发展。经研究,决定在2至3月份开展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在岗职工、退伍军人、城镇失业人员、失土农民、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免费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对象
(一)创业培训:
1、培训内容:引进国际劳工组织创业培训(SIYB)项目,通过培训,使学员系统地了解、掌握市场分析、经营管理以及工商、税务、金融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国家的有关经济法规,帮助学员选准创业项目,减少创业投资的盲目性,迅速提高学员创业的心理、管理、经营素质,增强学员的市场竞争意识和驾驭市场的应变能力,帮助学员在较短时间内实现创办微小型企业的目标。
2、培训对象:具有创业意向和具备创业基本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失土农民、农村富余劳动力。
(二)职业技能培训:
1、培训职业(工种):维修电工、电焊工、数控车工、中式烹调、商品营业员、餐厅服务员等。
2、培训对象:年满18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无从事职业要求禁忌的,从事相关职业(工种)无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或己取得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升级考核人员,均可参加相应的职业(工种)技能培训。
3、考核申报条件: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参加初级工的考核:从事申报职业(工种)连续工作二年以上的;经本职业(工种)初级工培训结业的。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参加中级工的考核:取得申报职业(工种)初级工等级证书满五年;取得申报职业(工种)初级工等级证书满三年,经本职业(工种)中级工培训结业的;连续从事申报职业(工种)工作七年以上的。
三、培训报名
报名时间:
企业在岗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也可由企业统一申报,除以上培训职业(工种)外还可根据企业所需申报。
四、培训考核
培训具体事项我局将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参加创业培训经考核合格的发给《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经理论及实际操作考核合格的,发给全国通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此证作为从业及单位聘用人员的必备条件之一。
请各乡镇政府协助做好农民工的培训报名工作,乡镇劳动保障所做好所辖企业在岗职工的培训报名工作,有关人员及失业下岗职工请相互转告,按时报名参加培训考核。
附件:1、《三门县创业培训申报表》
2、《台州市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
二○○九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