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第一章 总 则浙江省中小学防雷减灾管理办法.doc(55KB) 下载
1.01 为保护国家财产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稳定,保障我省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依据《浙江省气象条例》、《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浙江省九年制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建设标准DB33/1018-2005》、《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1994(2000)》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1.02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地普通中学、职业学校、初级中学和小学(以下简称“学校”)。幼儿园参照执行。
1.03 本办法所称防雷减灾,是指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活动,包括雷电和雷电灾害的预警、防护以及针对防御雷电灾害的宣传、教育、鉴定和评估等。
1.04 防雷减灾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1.05 浙江省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本部门和本单位的防雷减灾工作,并接受同级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